中证智能财讯 国晟科技(603778)6月28日晚间公告,公司于当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出具的《关于对国晟世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李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警示函显示,经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吴君于2023年11月2日被采取留置措施,公司于2023年11月4日知悉该情况,但迟至 2024年1月29日才披露上述事项,相关信息披露不及时。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秘书李萍负有主要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李萍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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