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3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一)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二)2023年5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三)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6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9)。
(四)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五)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公司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按规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一)调整事由
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披露了《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34,853,281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10,447,004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82,440,627.70元。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二)调整结果
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结合前述调整事由,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按如下公式调整:
派息:P=P0-V;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由于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属于差异化分红,前述公式中每股的派息额应当为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综上,每股的派息额V=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24,406,277×0.10)÷834,853,281≈0.0987元/股。
根据以上公式,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后的授予价格=P0-V≈6.68-0.0987≈6.58元/股。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事宜。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49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
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调整前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33元/股(含)。
● 调整后回购价格上限:不超过人民币16.23元/股(含)。
● 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期:2024年6月6日(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一)2023年12月10日,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郑瑞俊先生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71)。
(二)2023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员工持股计划,或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6.33元/股(含),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3年12月23日、2024年1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3)、《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02)。
二、回购价格上限调整依据
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余额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4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按照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的规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公司将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三、回购价格上限调整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16.3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16.23元/股(含),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于2024年6月6日起生效。具体的价格调整公式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每股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此外,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分红,前述公式中每股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824,406,277×0.10)÷834,853,281≈0.0987元/股。
综上,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6.33-0.0987)÷(1+0)≈16.23元/股(含本数,保留两位小数)。
根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司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6.23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为616.14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74%;按照本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上限16.23元/股进行计算,回购数量约为308.0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约为0.37%。具体回购股份的资金金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四、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4年6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郑瑞俊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由6.68元/股调整为6.58元/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6票,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郑瑞俊先生已回避表决。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6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向3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4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6.58元/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由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的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将本次发行的相关决议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
鉴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授权的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了确保发行工作的延续性和有效性,以及相关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将授权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推进公司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相关事项规范决策,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于2024年7月1日(星期一)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6月26日。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7票,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55)。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4年6月13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书面通知已于2024年6月7日通过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小鹏先生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事宜。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6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6.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万股。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保证公司本次发行相关工作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提请股东大会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
表决结果:有效表决票3票,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3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54万股,约占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总额83,485.33万股的0.0647%。
●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6.58元/股。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4年6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人民币6.58元/股向3名激励对象授予54万第二类股限制性股票。关于授予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2)。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5月29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的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3年5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3年5月31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杨辉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年5月31日至2023年6月9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6月13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29)。
4、2023年6月15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30)。
5、2023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与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年6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该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事项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差异情况
本次预留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及监事会发表的明确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同意公司以2024年6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6.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万股。
3、监事会对本次授予是否满足条件的相关说明
(1)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核查,认为: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进行核查,认为: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公司以2024年6月13日为预留授予日,以6.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万股。
(四)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的具体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
2、预留授予数量:54万股,约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0647%
3、预留授予人数:3人
4、预留授予价格:6.58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6、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的交易日且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在本激励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上述期间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激励对象归属限制性股票时应当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间和归属安排如下表所示:
■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归属条件而不能申请归属的该期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作废失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拆细、配股、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7、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公司全部有效期内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
3、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一)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二)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
(四)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本次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日为2024年6月13日,并以6.58元/股的授予价格向符合授予条件的3名激励对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54万股。
三、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高级管理人员在预留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的行为。
四、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公司将在预留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做出最佳估计,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职工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会计司《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一一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计量参照股票期权执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计算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公司运用该模型以预留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为计算的基准日,对预留授予的54万股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进行了测算。具体参数选取如下:
1、标的股价:9.08元/股(取预留授予日2024年6月13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2、有效期:12个月、24个月、36个月、48个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之日至每期归属日的期限);
3、历史波动率:采用上证指数一一指数代码:000001.SH最近1年、2年、3年、4年的年化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0%、2.75%、2.75%。取对应期限的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1年期、2年期、3年期及以上人民币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1.14%(每股现金红利0.10元÷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预留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次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归属安排的比例摊销。由本次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具体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
注:1、上述计算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归属数量相关,激励对象在归属前离职、公司业绩考核、个人绩效考核达不到对应标准的会相应减少实际归属数量从而减少股份支付费用。同时,公司提醒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限制性股票股份支付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同时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将进一步提升员工凝聚力、团队稳定性,并有效激发核心团队的积极性,从而提高经营效率,给公司带来更高的经营业绩和内在价值。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相关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确定本次授予的预留授予日已经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授予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对象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实施本次授予符合《管理办法》《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4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7月12日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与《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将于2024年7月11日届满。
目前公司已经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883号),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批复文件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6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鉴于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本次发行相关事项尚在进行中,为了确保本次发行工作持续、有效、顺利地推进,公司于2024年6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并同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公司拟将本次发行的相关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的有效期自原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12个月,即有效期延长至2025年7月11日。
除延长上述有效期外,本次发行的其他内容不变。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证券代码:688403 证券简称:汇成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5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7月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7月1日14点3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7月1日
至2024年7月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4年6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1、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6月27日9:00至2024年6月30日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6月30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汇成股份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拟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等持股证明;
5、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邮件、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邮件、信函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6月30日17:00前送达,邮件、信函中需注明股东联系人、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通过邮件、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的请填写下列登记表并及时送达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详细邮件、信函地址请见“六、其他事项”。
■
6、通过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合肥综合保税区内项王路8号
邮编:230012
电话和传真:0551-67139968-7099
电子邮箱:zhengquan@unionsemicon.com.cn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特此公告。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6月1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合肥新汇成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7月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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