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PO周报:东方科脉财务指标不符合新规,时隔3个月沪市审核重启

IPO周报:东方科脉财务指标不符合新规,时隔3个月沪市审核重启
2024年05月26日 16:45 第一财经

5月20日~5月26日当周,A股市场有10家拟上市企业终止审核,均为撤回申请材料。

5月20日~5月26日当周(下同),A股市场有10家拟上市企业终止审核,均为撤回申请材料。

5家申报沪市,分别为浙江东方科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东方科脉”)、广东大普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普技术”)、武汉格蓝若智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金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轩竹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4家申报深市,浙江伟星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威达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湖北香江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合诚技术股份有限公司;1家申报北交所,即江苏宇迪光学股份有限公司。

有知情人士告诉第一财经记者,东方科脉撤单的主要原因是财务指标不符合新规要求。该公司报告期最近一年的净利润未达到1亿元。另外,大普技术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大华所”)被罚后首单IPO终止审核的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自今年2月5日召开IPO上市委审核会议之后,时隔3个多月,上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将于5月31日审核联芸科技(杭州)股份有限公司的IPO情况。

东方科脉财务指标不符合新规

新“国九条”下上市门槛提高,东方科脉的IPO因此而折戟。

东方科脉申报在沪市主板上市,IPO申请于2023年6月30日获得受理,当年7月25日进入问询阶段,在回复了一轮问询之后,今年5月份因撤单而终止审核。

该公司主营业务为各类电子纸显示模组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根据招股书,2020年度~2022年度(报告期),该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4.77亿元、8.64亿元、12.14亿元,累计约25.55亿元;净利润(以扣非前后的孰低值为准)分别为6286.51万元、8525.23万元和8987.95万元,累计为2.38亿元。

根据该公司对问询函的回复,2023年上半年,东方科脉的营收为6.29亿元,净利润为4313.25万元。

再看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2020年度~2022年度以及2023年上半年,东方科脉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64亿元、-1.38亿元、6649.15万元和6764.97万元。

东方科脉选择的上市标准为主板第一套标准。而新规将第一套上市标准中的最近3年累计净利润指标从1.5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指标从6000万元提升至1亿元,最近3年累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指标从1亿元提升至2亿元,最近3年累计营业收入指标从10亿元提升至15亿元。

以此来看,东方科脉报告期最近一年的净利润未达到1亿元,不符合新规要求。

另外,东方科脉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差异较大且差异波动较大。由此也引发交易所的关注并问询。

根据招股书,报告期各期,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当期净利润的差异分别为-2.33亿元、-2.27亿元和-2538.46万元。

“主要系存货及应收账款规模随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增长,采购付款与销售收款存在一定的时间差,且部分客户采用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进行货款结算。若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的情况不能得到有效改善,可能导致公司面临流动性风险。”东方科脉称。

大普技术在大华所被罚后撤单

申报科创板IPO的大普技术,是大华所被罚后首单终止审核的IPO项目。

大普技术的IPO申请于2023年6月1日获得受理,当年6月26日进入问询环节,在回复一轮问询之后,于今年5月21日因撤单而被终止审核。

而就在今年5月10日,江苏证监局发布行政处罚决定书,大华所在审计金通灵2017年至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时,风险评估及内控测试程序存在重大缺陷、未采取恰当审计措施应对舞弊风险、实质性程序存在重大缺陷,违反相关执业准则的规定,未能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江苏证监局责令大华所改正,没收业务收入688.68万元,处以3443.4万元罚款,并暂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6个月。也就是说,对大华所罚款金额是业务收入的5倍,达到“没一罚五”。另外,对签字注册会计师为范荣、颜利胜、胡志刚分别处以150万元、80万元、40万元罚款。

根据Wind数据,以最新公告日为参考依据,今年以来,聘请大华会计所的50单IPO项目中,14单撤回材料,34单处于中止审核状态,还有2单已获得证监会注册。

根据最新发布的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如出现发行人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的情形,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交易所,交易所将中止发行上市审核,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

同时,按照规定,发行人根据规定需要更换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的,更换后的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应当自中止审核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尽职调查,重新出具相关文件,并对原保荐人或者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意见,对差异情况作出说明。

当然,大普技术自身也存在一定风险。该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称,存在营业收入难以持续高增长及业绩下滑的风险、国际贸易及经营环境恶化风险等。

大普技术2020年度~2022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37亿元、 2.66亿元、3.17亿元,扣非后的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243.03万元、-2283.80万元、3304.96万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548.84万元、2864.15、3703.8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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