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14日 03:0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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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55证券简称:共达电声 公告编号:2024-053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00-16: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地点:山东省潍坊市坊子区凤山路6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4、主持人:董事长梁龙先生

5、投票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

公司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二)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116,909,041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1.96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7,488,11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8.454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49,420,9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513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53,079,6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4.51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658,7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00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4人,代表股份49,420,926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5139%。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对外投资收购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3,532,015股)、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980,000股)、梁龙(持有公司股份475,0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20,1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77,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2、《关于新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关联股东无锡韦感半导体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43,532,015股)、潍坊爱声声学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7,980,000股)、梁龙(持有公司股份475,0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54,920,1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5%;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3,077,72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4%;反对1,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以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关于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共达电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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