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募REITs基本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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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更正公告
2024年5月11日,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息披露义务人”)和原始权益人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一致行动人”),通过本基金管理人在规定的信息披露渠道上披露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经核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第八节披露的“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买卖本基金的情况”存在信息错误,原披露内容需要予以更正,具体如下:
更正前: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方式买卖本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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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本基金的情形。
更正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方式买卖本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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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本基金的情形。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更正后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正后)详见相关信息披露网站。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金管理人对此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信息披露相关方将对基础设施基金的收购及份额权益变动进行专项培训,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完善交易相关制度管理,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14日
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
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基础设施基金名称: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基金简称:建信中关村REIT
基金代码:508099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10-14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甲2号院7号楼10-14层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中关村软件园信息中心C座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中关村软件园信息中心C座
基金份额变动性质:基金份额增加
签署日期: 2024 年 5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业务办法(试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本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系因其与一致行动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买入本基金份额,导致其与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比例增加。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之特定含义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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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各分项数量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
1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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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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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基础设施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其基金份额总量10%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基础设施基金中拥有权益的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对应基金份额总量10%的情况。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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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与其一致行动人股权控制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中关村发展集团持有软件园公司97%股权,与软件园公司具有股权控制关系,根据《业务办法》及《收购管理办法》为一致行动人。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履行程序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为本基金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和原始权益人,基于对本基金及基础设施项目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支持本基金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处置基金份额的计划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通过基金管理人于2023年11月7日发布了《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及其控股股东基金份额增持计划的公告》,根据前述公告:
本基金原始权益人及其控股股东自2023年11月6日起,不晚于2024年6月30日前(含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不准增持的期间),在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前提下,通过二级市场买入方式增持本基金基金份额,累计增持金额合计不超过20,000万元。相关增持的基金份额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届满后6个月内不会通过大宗、协议转让或竞价交易等方式进行减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权根据二级市场整体趋势适时追加增持计划;如追加增持计划,将在履行内部决策后另行披露相关增持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需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信息披露义务人确认,本次权益变动已依法取得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持有本基金份额达到10%的时间及方式、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自有资金于本基金首次发售时通过战略配售方式认购本基金总份额的33.34%,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12月3日生效。
二、 持有本基金份额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基金份额 300,060,000份,占基金总份额的33.34% ,其中基金份额发售总量的20%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60个月,超过20%部分持有期自上市之日起不少于36个月。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本基金份额322,714,548份,占本基金份额的35.86%;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持有本基金份额22,654,497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2.52%。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本基金份额345,369,045份,占本基金总份额的38.37%。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增持的基金份额均为本基金场内流通份额。
三、 本次权益变动本基金份额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中的相关基金份额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信息披露义务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9,139,156.24元,以平均2.170元/份的交易价格买入本基金场内流通份额22,654,548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以自有资金人民币49,139,296.98元,以平均2.170元/份的交易价格买入本基金场内流通份额22,654,497份。
第五节 后续计划
详见本报告书第二节第二部分及本基金于2023年11月7日发布了《建信中关村产业园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关于原始权益人及其控股股东基金份额增持计划的公告》。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指引(试行)》《业务办法》及《收购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法定程序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六节 对本基金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本基金独立性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后,基金管理人仍主动管理本基金,基金财产及所持项目公司仍继续独立运作,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本基金的独立性。
二、 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及关联交易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本基金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其和/或其实际控制的关联方持有和/或运营的位于北京市的其他产业园区项目与本基金基础设施项目存在一定同业竞争,为竞争性项目。信息披露义务人已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防范同业竞争风险,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九部分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人将配合基金管理人开展关联交易管理和利益冲突防范工作,详见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第十七部分原始权益人”及“第十九部分利益冲突与关联交易”。
本次权益变动不影响前述招募说明书中相关承诺、管理机制等内容的有效存续及有序执行。
第七节 前 24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与本基金之间的重大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21年12月3日生效,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作为本基金原始权益人控股股东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未与本基金发生重大交易。
第八节 前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的交易买卖本基金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竞价交易方式买卖本基金,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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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前述情况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本基金的情形。
第九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十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营业执照
2 、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 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本报告书全文和上述备查文件置于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营业地址。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金峰
日期:2024 年 5 月 13 日
一致行动人声明
本单位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楠
日期:2024 年 5 月 13 日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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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潘金峰
日期:2024 年 5 月 1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致行动人:北京中关村软件园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楠
日期:2024 年 5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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