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2024年05月14日 03:00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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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0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诚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

《公司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1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3日以通讯方式发出,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期限。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董庆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全体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审慎性原则所作出的合理决策,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2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部分提案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补充通知的公告

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详见公司2024年4月19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3)。

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因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公司取消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第15项提案,即《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本次取消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除上述取消部分提案事项外,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方式、地点、股权登记日及其他事项均不变。现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补充通知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记名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一种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9日。

(七)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19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上述议案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述职,本事项不审议。上述议案八、议案九、议案十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一)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二)受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进行登记。

(三)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登记。

(四)异地股东凭以上有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登记地点: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登记时间:2024年5月13日、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51-62634360

传真号码:0551-62655720

联系人:徐敏、袁静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祁门路1777号辉隆大厦

邮政编码:230022

(二)会议费用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三)若有其他事宜,另行通知。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三)授权委托书及参会回执。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1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556”;投票简称为“辉隆投票”。

(二)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股东大会设总议案。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4年5月16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并代理行使表决权。本单位(个人)已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了解了公司有关审议事项及内容,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签名或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被委托人签字: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3、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附件三

回 执

截止2024年5月9日,我单位(个人)持有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____________股,拟参加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请拟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于2023年5月14日前将回执传回公司。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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