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华铁被处罚,律师提示受损股民尽快加入维权

ST华铁被处罚,律师提示受损股民尽快加入维权
2024年05月13日 20:14 财富动力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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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萧峰

2024年2月8日,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表示收到《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公告称: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广东证监处罚字 [2024]2号,以下简称《告知书》)。

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的吴律师表示,初步判断在2018年4月25日至2023年4月29日(含当日)期间买入,并在2023年4月29日之后卖出或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加入索赔(最终索赔条件须以法院认定为准)。

经查明,华铁股份、宣瑞国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的事实如下:

一、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一)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子公司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制造”)通过与伊犁远音新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犁远音”)、中科恒通(宁夏)新能源储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恒通”)分别签订太阳能电池组件采购合同和销售合同的方式,开展虚假贸易,虚增收入、利润。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71,327,433.93元、119,512.192.15元,占当期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64%、6.01%;虚增利润总额19,115,044.59元、19,512,194.35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利润总额的3.17%、3.39%,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2015年,华铁股份收购Tong Dai Control( Hong Kong) Limited(以下简称 “香港通达”)100%股权,从而间接持有青岛亚通达铁路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达设备”)、亚通达制造100%股权;2019年,华铁股份收购山东嘉泰交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嘉泰”)51%股权。上述收购行为形成相应资产组(下称“香港通达资产组和山东嘉泰资产组”)。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2022在对上述资产组实施商誉减值测试过程中,存在未结合香港通达资产组中相关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作出合理经营预测,未考虑山东嘉泰开展的相关业务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不确定性,对项目落地的业务规模预测过于乐观等问题。2020年、2021年,华铁股份分别少计资产减值损失30,649,440.08元、109,938,468.61元,相关定期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二、华铁股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2022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宣瑞国系华铁股份实际控制人,同时实际控制伊犁远音、中科恒通、青岛恒超机械有限公司、中科恒丰(北京)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纽瑞特科贸有限公司等5家公司,上述5家公司构成华铁股份的关联方。2019年至2022年,华铁股份及北京全通达发展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全通达”)、亚通达设备、山东嘉泰等子公司与宣瑞国控制的相关关联方发生资金往来。其中,2019年发生关联交易876,706,408.02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9.01%,其中流出到关联方459,297,158.44元,从关联方流入417,409,249.58元;2020年发生关联交易2,924,756,011.06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56.62%,其中流出到关联方1,403,218,978.44元,从关联方流入1,521,537,032.65元;2021年发生关联交易7,320,873,238.47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的138.14%,其中流出到关联方3,460,226,797.93元,从关联方流入1,521,537,032.65元;2022年发生关联交易7,272,536,867.09元,占当期报告披露净资产金额的232.53%,其中流出到关联方4,070,455,757.09元从关联方流入3,202,081,110元。

根据2005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2005年《证券法》”) 2022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十二项,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七十九条、第八十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第三项,《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17〕17号)第四十条、《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一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证监会公告〔2021〕15号)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并参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2020年修订)第10.2.4条、《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2年修订)第6.3.6条第二项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应当及时披露的重大事件,并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华铁股份未按规定及时披露上述事项,也未在2019年年度报告、2020年年度报告、2021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未完整在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构成重大遗漏。

目前,ST华铁的索赔正在征集中,受损股民可联系衡财保·炜衡金融315团队(tz315-wh),咨询是否符合索赔条件及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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