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08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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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36 证券简称:华映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0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在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及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2、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4:5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地点:福州市马尾区儒江西路6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林俊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2024年4月23日(星期二)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8、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20人,代表股份数1,076,374,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9140%。

其中,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1,075,700,5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8.889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数67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4%。

共17名中小股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代表股份数673,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244%。

9、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列入会议通知的提案,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表决情况及表决结果如下:

1、《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76,177,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181%;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798%;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1%。

表决结果:通过

2、《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1,076,177,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181%;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798%;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1%。

表决结果:通过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同意1,076,177,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181%;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798%;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1%。

表决结果:通过

4、《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1,076,15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0%;反对20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5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842%;反对2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137%;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1%。

表决结果:通过

5、《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同意1,076,15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0%;反对20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5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842%;反对2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137%;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1%。

表决结果:通过

6、《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1,076,15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0%;反对209,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5%;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5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842%;反对209,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1137%;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1%。

表决结果:通过

7、《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同意1,076,158,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00%;反对212,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98%;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58,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9842%;反对212,5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1.5410%;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8%。

表决结果:通过

8、《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1,075,943,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00%;反对427,4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97%;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43,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990%;反对427,48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3.4262%;弃权3,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748%。

表决结果:通过

9、《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0,344,3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01%;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181%;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798%;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1%。

表决结果:通过

10、《关于公司2024年度申请融资租赁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0,087,0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07%;反对447,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7%;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6419%;反对44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6.4560%;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1%。

表决结果:通过

11、《关于控股股东为公司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提案关联股东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福建省电子信息产业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其他股东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380,091,2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18%;反对4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6%;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651%;反对44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328%;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1%。

表决结果:通过

1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1,075,924,7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82%;反对44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12%;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224,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3.2651%;反对443,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5.8328%;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1%。

表决结果:通过

13、《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076,177,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181%;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798%;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1%。

本提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4、《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同意1,076,177,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181%;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798%;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1%。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1,076,177,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181%;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798%;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1%。

本提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1,076,177,8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7%;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7%;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6%。

其中,中小投资者对本提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477,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0.8181%;反对19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8.2798%;弃权6,0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021%。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卜德洪、吴诗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事项均为会议通知公告中的事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上海段和段律师事务所关于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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