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31 股票简称:安孚科技 编号:2024-043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368号)同意注册,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33,600,0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为37.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43,872,0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16,841,319.2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227,030,680.71元。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3年11月27日出具了《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23)验字21120008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与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庐江县支行(以下简称“农行庐江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孚科技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开立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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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管理、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不存在违反有关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法律法规的情形。
三、本次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公司在农行庐江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银行账号:12150001040037539)用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账户余额为0元,该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为方便公司账户管理,公司已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安徽安孚电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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