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2024-038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956,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647,148,281股的比例0.1477%)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军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预计为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8月29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239,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36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收到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何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意向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减持股东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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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的原因、股份来源、数量、方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减持期间、价格区间等具体安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减持方式、拟减持数量上限及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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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三个月内(如遇窗口期,则不减持)。
4、减持价格:按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5、若本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配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二)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即自2011年08月15日至2014年08月15日止),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截至2014年08月15日,该承诺已履行完毕,何军先生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2、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任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军先生严格遵守并履行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公司股东严格履行了各项承诺,本次减持股份计划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上述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何军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意向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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