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4年05月08日 09:15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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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76 证券简称:瑞玛精密 公告编号:2024-045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及投票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8日(星期三)13: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8日9:15-15:00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工业园浒晨路28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晓敏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4年修订)》《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统称“股东”)共有9人,所持有表决权股份83,872,7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9.5161%。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80,623,8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233%;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248,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28%;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6人,代表股份3,248,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3,248,92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28%。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提案进行了审议,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并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逐项进行了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和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4,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4,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3、审议通过《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4,6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3,864,5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2%;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7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6%;反对8,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8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240,82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50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股东陈晓敏、翁荣荣、苏州工业园区众全信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委派魏伟强、吴碧玉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瑞玛精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做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金诚同达(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瑞玛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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