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2024年05月09日 02:1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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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智科”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负责国盛智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国盛智科存在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目前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升级迭代的风险

以高档数控机床为核心的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属于典型的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创新是驱动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发展的核心要素。全球智能制造装备产业先进技术、高端市场、高档产品基本上由德国、日本、美国等少数发达国家智能制造装备跨国公司掌握、把控,技术水平大幅领先,国内同类企业总体处于跟跑阶段。如果公司未来在新型技术研发方向上出现重大误判,未能及时跟进更为有效的新的技术路线,研发成果产业化严重未达到预期,或者出现国外先进企业对新技术加强技术垄断,实施技术封锁,通过引领技术革新构筑新的技术壁垒等情形,则公司技术创新、新产品开发可能会受阻,进而面临产品竞争力下降、产品档次下移、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2、专利被仿制、被侵权的风险

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研发难度大、成本高,中高端市场中国内企业较少,但其广阔的行业前景和较高的收益水平仍会吸引竞争者不断进入。智能制造装备软硬件技术最终集成于相关产品,通过提升产品性能、扩充产品功能发挥作用,市场中少数竞争者因自主创新能力不足或研发投入大等原因,可能选择直接仿制他人专利技术装备,或进行专利侵权。随着中高端细分市场发展不断向好,不能完全排除少数竞争对手仿制公司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各类中高档智能制造装备,或直接实施专利侵权,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二) 经营风险

1、主要原材料、外购零部件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数控机床、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及装备部件所需的原材料主要包括生铁、废钢、冷轧钢板、热轧钢板等,该类原材料均从国内市场购买,市场供应较为充足。所需外购的零部件主要包括数控系统;主轴、丝杆、线轨等传动部件;转台、刀库、摆头、光栅尺、编码器等功能部件。其中,数控系统、转台、光栅尺及编码器等主要从国外供应商在国内的代理商处购买,外购零部件一般根据市场价格与供应商进行谈判,并与合格、优秀的供应商保持长期业务合作关系。

未来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主要原材料、外购零部件采购量也将持续上升,主要原材料、外购零部件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会有所加大,特别是基础原材料生铁、废钢等价格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如果公司不能及时向下游客户转移成本或通过其他途径消化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主要原材料、外购零部件价格波动则可能导致公司经营业绩的波动。

(三)行业风险

1、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公司定位于以中高档数控机床为核心的高端装备制造市场,所面临的市场竞争压力主要来自以德国、日本、美国等发达国家以及台湾地区的先进企业为代表的高档机床制造商,以及部分国内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高档数控机床企业。受到市场竞争不断加剧的影响,公司需要不断加大技术研发投入,推进新技术的使用,若公司在激烈的竞争中无法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市场竞争地位将会受到一定的影响,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四)宏观环境风险

1、部分进口核心部件供应的风险

世界经济形势仍然复杂严峻,需求复苏不稳定不平衡,公司部分重要零部件如少量高档、复杂机型生产所需的数控系统、光栅尺等需从德国、西班牙等境外国家或地区采购,若相关国家或地区因受国际贸易保护主义及地缘政治影响,如国内暂时又无法选定可替代的合格供应商,则面临部分重要零部件供应不足或供货周期较长的风险。

四、重大违规事项

在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如下所示:

单位:元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如下表所示:

2023年度,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变动的原因如下: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原因说明:主要系销售回款增加及购买材料款支付减少所致。

综上,公司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2023年,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未发生不利变化,具体如下:

(一)技术优势

公司拥有长达二十多年的机床制造历史,始终秉承工匠精神,在铸造工艺技术、精密零件加工技术、热处理技术、机床防护技术和传动技术等机械制造技术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积累了一批具有丰富设计和制造经验的高级技术工人,培育了一支研发人才和高级技师组成的专业研发队伍。坚持高精、高速、高效、高稳定性的产品开发战略,围绕下游客户的应用场景和个性化需求进行技术开发,先后在误差控制、可靠性、复合成套加工、高性能装备部件、二次开发与优化等五大智能制造装备关键技术领域积累形成核心技术,在金属切削数控机床领域整体技术水平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公司现已发展成为国内为数不多的成功开发出五轴联动数控机床等高档数控机床并实现量产的新兴智能制造装备商,在五轴联动加工中心、卧式镗铣加工中心、高速龙门加工中心等产品领域逐渐形成竞争力,努力推动五轴联动等高端装备国产化进程。

(二)装备部件制造优势

公司长期致力于高性能铸件、高品质精密钣焊件、功能部件开发,为全球领先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提供配套的精密钣焊件和铸件,紧跟国际领先,不断提升高端制造水平,持续保持高端部件制造优势,具体体现在:一是公司基于自身装备部件设计、工艺和技术,与数控机床、智能自动化生产线制造等前端协同发展,以高品质的基材、高性能的部件保障数控机床实现“高精、高速、高效、高稳定性”;二是公司自产自用的装备部件及核心功能部件占数控机床制造成本比例较高,通过减少外购环节以及优化自产部件配方、工艺降本,有效降低了数控机床采购成本,有利于维持较高的整体毛利率和盈利能力水平;三是公司纵向一体化的产业链配套能力为原材料供应的及时性、生产的稳定性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能够对客户定制化需求作出快速响应,装备部件产业链配套更突现公司的效益优势,提升了公司的市场竞争力。

(三)客户优势

公司二十多年来一直深耕并专注于智能制造装备行业,致力于研发生产“高精、高速、高效、高稳定性”的产品,持续为国内知名制造企业以及全球领先智能制造装备企业提供智能制造装备、配套装备部件和服务。公司在同国内外领先制造商客户合作、交流的过程中,能够辩证吸收其先进的研发机制、品控管理、运营模式、企业文化等,把握世界前沿的技术、行业、市场动态,促进自身发展。同时公司专注于建立和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始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创造价值,并根据客户应用场景,积极拓展下不同领域的应用市场,形成多行业较为广泛的客户基础。经过多年的稳健经营和发展,公司在技术研发、产品质量及售后服务方面均已建立良好的品牌形象,并与一批核心客户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四)管理优势

公司通过与全球领先智能制造装备企业的长期合作,学习和借鉴了先进的经营管理经验,持续开展质量与效率并重、兼顾成本控制的管理体系建设。在质量管理方面,公司基于ISO9001认证和海关AEO高级认证,建立了全面质量管控体系和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推行卓越绩效管理,并已获得“南通市市长质量奖”。在成本控制方面,公司推行精益生产管理,通过严格执行成本控制管理制度并配合有效的监督和激励机制,实现从设计、采购、生产、检测到交货等各环节的全流程控制,形成了较强的成本控制能力。在管理效率方面,公司组织结构力求架构扁平化,减少沟通层次,优化业务流程,搭建信息化管理平台,涵盖采购、生产、营销、办公等,在加快信息的传递、分析、反馈和共享的同时清理了传递障碍,为企业管理效率的提升提供了支持和保证。

(五)服务优势

数控机床下游应用领域广泛。售前,公司专业化的技术服务团队深入业务场景了解客户需求,提供智能制造一体化解决方案,实现产品与下游多样化、差异化的应用场景深度融合对接;售后,公司为客户提供技术指导,帮助客户熟悉设备操作,维护设备正常运转。公司建立了完善的技术支持体系,配备了专门的维修工程师,开通在线报修、在线技术咨询,确保2小时内响应,24小时内到达现场排查故障、解决问题。公司每年度安排机床大维保活动,针对主要客户机床售出2年内保修,可免费更换部分易损件,做到让用户无忧,公司专业、高效的服务能力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

(六)品牌优势

公司凭借创新的技术、稳定优良的产品质量、优质高效的服务,塑造了研发主导、技术先进的品牌形象,在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美誉度,产品具有一定的品牌溢价。作为新兴金属切削机床民营企业的代表,公司已与国内外知名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能够掌握行业、产品前沿技术动态,及时了解和把握客户的最新需求,准确地进行技术工艺提升和产品更新升级,确保产品在市场竞争中保持先发优势。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2023年,公司研发投入5,528.23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5.01%,同比增加0.59个百分点。公司新获授权专利45项,其中发明专利9项,实用新型专利29项,外观设计专利7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拥有知识产权375项,其中发明专利45项,实用新型专利215项,外观设计专利91项,软件著作权6项,商标16项,CE认证2项。

2023年,公司在研发端紧跟行业需求,产品研发方向从通用机向行业机转化。继续巩固模具行业应用产品的优势,并针对重型压铸模具需求的增加,对模具行业机型升级,开发桥式龙门,快速应对核心市场;针对新能源汽车行业,开发HM1165轻型卧加、GMS3020高速动柱龙门、正T型卧式五轴升级为墙板式五轴;针对风电行业典型加工件开发GMF28/30系列龙门、DBM160卧式镗铣床和DHM125X高速五轴;针对阀门行业开发CMV1165SG全齿轮头立加、HMG80全齿轮头硬轨卧加和GVL1800E高刚性立车;针对航空行业复杂加工件开发多附件头+C轴的五面体龙门、立式摇篮五轴和摇篮五轴龙门和五轴桥式龙门等。核心功能部件的研发围绕行业痛点和需求,聚焦五轴加工中心的核心部件的研发,如五轴用摆头、五轴用转台和电主轴等。

2023年,公司产品GMF2519精密龙门加工中心被中国机床工具行业协会评为年度先进会员“产品质量十佳”。公司自主研发的五轴桥式龙门GMB2520LX成功入选江苏省重点推广应用的新技术新产品名单,并获评江苏省首台(套)重大装备认定;GSV15050五面体动柱龙门加工中心被认定为南通市首台(套)重大装备。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的金额及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0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股份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573,210,000.00元,坐扣承销及保荐费32,572,216.98元(不含增值税)后的募集资金为540,637,783.02元。另扣除律师费、审计及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20,175,902.72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520,461,880.3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232号)。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35,951.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数控机床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已按计划完工结项,公司于2022年将剩余资金751.05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并对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了注销手续;

注2:上述差异系公司以自有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434,393.28元,其中发行上市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304,245,28元,印花税130,148.00元。该部分发行费用暂未从募集资金中置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现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1个通知存款和协定存款账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是否合规

截至 2023年 12 月 31 日,国盛智科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持股情况如下:

(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间接持股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通过南通协众、南通齐聚间 接持有发行人股份。其中,南通协众持有发行人4.14%股份,南通齐聚持有发行 人3.26%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南通协众、 南通齐聚合伙份额情况如下:

1、南通协众

2、南通齐聚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无。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

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0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南通国盛智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智科”、“公司”或“上市公司”)获准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3,0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573,210,000.00元。

申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港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对国盛智科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进行尽职推荐和持续督导,持续督导期限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述持续督导期限已届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申港证券将对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申港证券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一一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上市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保荐工作概述

(一)尽职推荐阶段

在尽职推荐阶段,保荐机构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恪守业务规范和行业规范,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对国盛智科及其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国盛智科及中介机构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反馈答复,并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推荐股票上市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最终顺利完成对公司的保荐工作。

(二)持续督导阶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保荐机构针对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了持续督导的工作内容和计划,保荐机构持续督导主要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督导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督导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督导上市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持续关注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履行情况;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定期对上市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定期跟踪报告等相关文件。

持续督导期间,国盛智科按照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活动,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及临时报告,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方面不存在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范性文件的重大事项。

三、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四、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评估师及律师提供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并保证所提供的文件材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能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机构的尽职调查工作,按时参加保荐机构组织的股票发行上市辅导培训;全面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

在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和募集资金使用。发生重要事项时,公司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进行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本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五、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持续督导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能够勤勉、尽职地开展相关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工作。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地履行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出具专业意见。

六、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情形。

七、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国盛智科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经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与使用的有关凭证、银行对账单,并审阅公司审计报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会计师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以及公司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八、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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