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025 证券简称:杰普特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
暨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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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以不超过100.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公司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以及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报告书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二、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4月,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13%,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3.49元/股,最低价为40.4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14,744.96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44,864股,占公司总股本94,990,945股的比例为0.3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43元/股,最低价为40.4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37,188.6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部分回购用途实施期限届满的情况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该部分回购期限于2024年5月1日届满。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现将该部分回购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110,240股,占公司总股本94,990,945股的比例为0.12%,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48.35元/股,最低价为43.46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999,976.87元(不含交易费用)。
截至2024年5月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已累计回购股份344,864股,将全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占公司总股本94,990,945股的比例为0.3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50.43元/股,最低价为40.42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5,537,188.68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实际回购股份数量、回购价格、使用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均符合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股份回购,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共计344,864股回购股份,现全部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且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等权利。上述回购股份将在本公告披露日12个月后根据相关规则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本公告披露日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未能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出售,未出售部分将启动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四、其他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尚未全部实施完毕,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同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杰普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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