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3年度海南辖区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加“2023年度海南辖区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2024年05月08日 02:3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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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1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度海南辖区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

暨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推动辖区上市公司进一步建立董事会与投资者的良好沟通机制,让投资者更准确地读懂年度报告、更全面地了解上市公司,切实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治理水平,海南证监局将与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海南上市公司协会联合举办“2023年度海南辖区上市公司业绩说明会暨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活动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14:00-17:00,平台登陆地址为:http://rs.p5w.net。

届时,公司主要高管人员将参加本次活动,通过网络在线交流形式,就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财务数据、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发展战略、经营状况、现金分红、重大事项、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一对多”形式的沟通与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踊跃参与。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融资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融资情况概述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议案》: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及银行借款、银行委托贷款、信托融资等债务融资方式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亿元。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和5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融资计划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融资担保情况

近日,公司与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贸支行(以下简称“海口农商行”)签署了《流动资金贷款合同》,海口农商行向公司提供流动资金贷款人民币壹亿捌仟万元整(小写180,000,000元),期限为3年;同时,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北京彩虹甜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彩虹甜橙”)分别与海口农商行签署了相关质押、保证合同,为本次贷款提供担保,其中公司以自身持有的海徳资管1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海徳资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彩虹甜橙以自身持有的应收账款债权提供质押担保。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融资担保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且符合前述公司股东大会决议融资担保额度范围。

三、质押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40195MA6T1DYE6T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号楼1单元203、204室

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注册资本:472,127万 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07月04日

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四、相关合同的主要内容

1.本公司签署的《质押合同》

质权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贸支行

出质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质押财产:公司所持有海徳资管10%股权

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人民币1.8亿元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 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生效【当事人为机构的,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按指印】。

2.海徳资管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贸支行

保证人: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人民币1.8亿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债权人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生效【当事人为机构的,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按指印】。

3.彩虹甜橙签署的《质押合同》

质权人:海口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世贸支行

出质人:北京彩虹甜橙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质押财产:彩虹甜橙名下52,594.60万元应收账款

被担保的主债权: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人民币1.8亿元

质押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赔偿金、 保管质押财产的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各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生效【当事人为机构的,应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由当事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或按指印】。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66,50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8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67 证券简称:海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号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事项概述

近日,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以下简称“浙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徳资管”)向浙商银行申请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主债权最高余额为人民币肆亿肆仟万元整(小写440,000,000.00元),主债权期限为十七年。

公司与浙商银行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事项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2023年5月16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80亿元,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融资业务发生的融资类担保(包括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业务)以及日常经营发生的履约类担保。上述具体内容详见2023年4月26日和5月17日披露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名称:海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3号楼1单元203、204室

3.法定代表人:王广西

4.注册资本:472,127万元人民币

5.成立日期:2016年7月4日

6.营业期限:长期

7.经营范围:收购、受托经营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资产置换、转让与销售;债务重组及企业重组;资产管理范围内的非融资性担保;投资、财务及法律咨询与顾问(不含证券、保险、金融业务);项目评估。【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与本公司关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9.财务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元

10.被担保人海徳资管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四、《最高额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保证人: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额:人民币44,000万元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保证期间:(一)主合同约定的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二)银行承兑汇票、进口开证、保函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三)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四)应收款保兑业务项下的保证人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因履行保兑义务垫款形成的对债务人的借款到期之日起三年。(五)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六)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务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人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合同生效: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事项及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担保事项全部发生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466,505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84.8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不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相关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海南海德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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