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2024年05月08日 02:3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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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499 证券简称:科达制造 公告编号:2024-033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

至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系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已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97,420,952股,持股比例由5.16%下降至5.00%。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了《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新华联控股计划在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484,1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不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19.38%,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2024年5月7日,公司收到新华联控股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及《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至5%的权益变动通知函》,获悉其于2024年5月7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3,098,700股。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100,519,652股减少至97,420,952股,持股比例由5.16 %下降至5.00%。现将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5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卖出公司股份3,098,700股,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降低至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的其他说明

新华联控股不存在一致行动人;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全部为无限售流通股,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其他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四)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后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其他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1、根据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披露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新华联控股计划在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9,484,1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新华联控股减持3,098,700股股票后,预计还将减持不超过16,385,400股公司股票。新华联控股集中竞价减持期间,若公司实施股份注销等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其相关计划减持股份数量上限将根据总股本的1%进行调整。

2、本次权益变动为新华联控股履行已披露的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4、公司会密切关注新华联控股减持公司股票的进展情况,督促减持主体严格按照相关减持规定实施减持计划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达制造

股票代码:600499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2号院2号楼10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10层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及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科达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4、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材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权益报告中作如下释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除持有科达制造股份以外,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除以上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2022年8月9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重整案。2023年4月14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对新华联控股、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施实质合并重整。2024年2月23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的实质合并重整程序。根据重整计划,新华联控股持有的100,519,652股科达制造股份(占总股本约5.16%)属于重整计划的偿债资源,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进行处置变现,执行期限为自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一年。

本次权益变动目的为执行上述重整计划,由此导致新华联控股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减少3,098,700股(占总股本约0.16%),使得其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降低至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股份增减持计划

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科达制造股份为上述重整计划中的偿债资源,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进行全部处置变现,由此导致其持有的科达制造股份减少。其中,新华联控股计划在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8月6日期间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持有的部分科达制造的股票,减持数量合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具体内容详见科达制造于2024年4月10日发布的《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的计划公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2024年2月23日,北京一中院依法裁定批准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实质合并重整案重整计划,并终止新华联控股等六家公司重整程序,新华联控股持有的100,519,652股公司股份(占总股本约5.16%)属于重整计划的偿债资源,将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进行处置变现。

为执行上述重整计划,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4年5月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系统卖出上市公司3,098,700股,使得合计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降低至5.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变动情况

1. 新华联控股于2016年9月21日披露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其拟现金认购科达制造非公开发行中13,661万股A股股票(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8.67%),并最终于2017年11月30日通过非公开发行持有公司138,119,50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约8.76%);

2. 2018年1月至2月,新华联控股通过集中竞价增持科达制造股票5,600,15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约0.36%);

3.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东科达洁能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95号)核准,2020年6月,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11,214,227股,本次发行后,新华联控股持有科达制造的股票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7.61%;

4. 2022年1月,新华联控股通过集中竞价被动减持18,800,000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约1%);

5. 2022年7月,公司发行存托凭证对应的境内新增基础A 股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本总数从1,888,419,929 股变更为1,948,419,929 股,新华联控股持有科达制造股票数量不变,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为 6.41%;

6. 2022年8月,新华联控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被动减持24,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约1.25%)。

至此,新华联控股持有科达制造股票100,519,65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5.16%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上市公司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并无买卖科达制造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除前述披露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次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根据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4年5月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民事裁定书》。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章):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2024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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