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75 证券简称:亚厦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及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者“亚厦股份”)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4年2月7日披露了《回购报告书》,上述内容详见《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期限届满或者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的,上市公司应当停止回购行为,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截至2024年5月6日,公司本次股份回购期限已届满,回购股份方案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股份回购进展、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实施情况
1、回购股份主要内容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6.36元/股(含本数),若按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回购股份价格上限6.36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5,723,271股至31,446,540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17%至2.35%,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数量以回购完成时实际使用的资金和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2、回购股份实际完成情况
2024年2月7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股份达到1%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
截至2024年4月30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1,246,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最高成交价为4.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8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149,993,865.89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实际回购股份时间区间为2024年2月7日至2024年4月23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回购股份,累计回购股份数量41,246,40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8%,最高成交价位4.16元/股,最低成交价为3.28元/股,累计成交金额为149,993,865.89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方案已实施完毕。
二、回购股份实施情况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一致性的说明
本次实际回购的方式、回购价格、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实施期限等,符合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内容,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实际回购金额已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下限,且未超过回购方案中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公司已在规定期限内按披露的回购方案完成回购。
三、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等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仍然符合上市的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回购实施期间相关主体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在公司首次披露回购方案公告至披露本公告期间,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股份变动情况
1、本次回购数量为41,246,404股,若按计划将回购的股份全部出售,预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结构不会发生变动。
2、若公司回购的股份未能实施上述用途而全部予以注销,预计公司股本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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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回购股份实施的合规性说明
本次回购股份实施过程中由于操作回购账户的人员对规则不够熟悉,导致2024年3月14日,2024年3月15日在开盘集合竞价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买入公司股份合计21.89万股,成交金额为85.43万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操作并非主观故意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八条的规定,也不存在利用回购股份操纵公司股价或进行利益输送的情形。公司对上述失误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致歉,公司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将加强对交易人员的培训与学习,在后续已回购股份的处理中严格遵守各项规则规定,避免类似事件的再次发生。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回购的其他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公司敏感期范围: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已回购股份的后续安排
1、本次已回购股份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期间,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权利,不得质押和出借。
2、本次回购股份基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并将按照有关回购规则和监管指引要求在规定期限内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公司将根据回购股份后续处理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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