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33 证券简称:合金投资 公告编号:2024-013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4年5月7日(星期二)北京时间16:30。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新华北路165号中天广场27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兼总经理李圣君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80,079,7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94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79,879,57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0.742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人,代表股份200,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520%。
2、公司董事李圣君、李建军,独立董事胡本源、陈红柳,监事韩铁柱、李旭、王婧出席了会议,董事会秘书王勇列席了会议,董事杨华强、副总经理白巨强、王加凡以通讯方式参与了会议。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8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5%;反对1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6%;反对1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252%;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762%。
表决结果: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8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5%;反对1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9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6%;反对1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252%;弃权4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3.7762%。
表决结果: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85,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70%;反对1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72%;反对1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252%;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77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85,1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70%;反对149,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871%;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972%;反对149,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4.8252%;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776%。
表决结果: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9,882,37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35%;反对152,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06%;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986%;反对152,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76.2238%;弃权4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3776%。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张康、巴豫婷;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3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盈科(乌鲁木齐)律师事务所关于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合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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