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6日 21:3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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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的,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2. 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

2023年末,公司对存货进行了全面清查盘点,并按照存货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提取或调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40,110,300.87元,转销344,984,996.96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增加104,874,696.09元:

(1)原材料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3,107,361.42元,转销70,898,850.59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增加37,791,489.17元。

(2)在产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1,747,240.70元,转销65,926,529.45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增加54,179,288.75元。

(3)库存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85,864,280.48元,转销165,510,988.11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减少20,353,292.37元。

(4)发出商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94,605.98元,转销24,711,547.58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增加21,416,941.60元。

(5)委托加工物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6,096,812.29元,转销17,937,081.23元,影响当期损益(税前)增加11,840,268.94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期共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249,859,987.13元,转销344,984,996.96元,转回(或收回)3,401.33元,增加2023年度利润总额95,128,411.16元。本次计提减值准备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确认。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计提后能够公允、客观、真实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专门委员会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该计提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依据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因此,我们同意《关于计提公司2023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并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五、备查文件

1、《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4、《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37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

●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针对上述授信事项,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1,603.33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特别风险提示:部分被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均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综合授信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拓宽融资渠道,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以上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可以在公司及子公司之间调剂使用,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各项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文件。

二、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2024年度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30亿元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以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总额以具体担保合同约定的金额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但资产负债率70%以下子公司的担保额度不得调剂用于资产负债率70%以上子公司的担保。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求,实现高效筹措资金,自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至下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额度内,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文件。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预计担保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弘元能源科技(包头)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固阳县包头金山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大楼501室

2、法定代表人:董锡兴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常用有色金属冶炼;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5、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6,430,818,185.03元,总负债5,824,275,475.71元,净资产606,542,709.32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19,770,546.95元,净利润-167,966,293.28元。

6、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1月。

(二)弘元新材料(徐州)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凤路88号

2、法定代表人:杨昊

3、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4,513,025,327.68元,总负债4,365,857,957.16元,净资产147,167,370.52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90,018,966.84元,净利润-243,638,746.66元。

6、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5月。

(三)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园区南路1号

2、法定代表人:杨昊

3、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

5、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弘元新材总资产13,735,103,032.76元,总负债7,777,248,649.80元,净资产5,957,854,382.96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35,254,267.87元,净利润744,139,829.07元。

6、弘元新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19年5月。

(四)弘元光能(无锡)有限公司

1、注册地址:江阴市港城大道1159号

2、法定代表人:杨昊

3、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新材料技术研发;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制造;半导体器件专用设备销售;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1,243,231,415.45元,总负债824,221,584.39元,净资产419,009,831.06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64,792,362.60元,净利润-100,949,357.62元。

6、该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22年12月。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为预计2024年度担保事项,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需要,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子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本次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独立性构成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预计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下属控股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整体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了保证流动资金周转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运作,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预计向银行申请授信并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宜。

八、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1,603.3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05%。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41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目的:随着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公司将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

●交易金额:在有效期内,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

●履行的审议程序: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以套期保值为目的,遵循合法、谨慎、安全和有效的原则,但可能存在市场、流动性、履约、法律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随着公司及子公司进出口业务的发展,外币结算需求不断上升,为锁定成本、规避和防范汇率、利率等风险,公司将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均为与基础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外汇衍生产品,且该等外汇衍生产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互匹配,遵循合法、审慎、安全、有效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

(二)交易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申请交易金额为任意时点最高余额不超过等值5亿美元。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外汇、外汇期权、外汇掉期等业务或上述各产品组合业务,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日元、英镑等。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

(五)交易期限

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审议批准的额度范围内根据业务情况、实际需求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工作。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遵循锁定汇率、利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外汇衍生品交易操作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市场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合约汇率、利率与到期日实际汇率、利率的差异将产生交易损益;在外汇衍生品的存续期内,每一会计期间将产生重估损益,至到期日重估损益的累计值等于交易损益。

2、流动性风险。外汇衍生品以公司外汇资产、负债为依据,与实际外汇收支相匹配,以保证在交割时拥有足额资金供清算,或选择净额交割衍生品,以减少到期日现金流需求。

3、履约风险。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履约风险低。

4、其它风险。在开展交易时,如交易合同条款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开展的外汇衍生品投资以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影响为目的,禁止任何风险投机行为;公司外汇衍生品投资额不得超过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的授权额度上限;公司不得进行带有杠杆的外汇衍生品投资。

2、公司已制定《期货和衍生品交易内控制度》,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控制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作了明确规定,控制交易风险。

3、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执行风险管理制度,以防范法律风险。

4、公司财务部将持续跟踪外汇衍生品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变动,及时评估外汇衍生品交易的风险敞口变化情况,并定期向公司管理层报告,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提示风险并执行应急措施。

5、公司审计部对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决策、管理、执行等工作的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以锁定汇率,规避外汇汇率波动给公司带来的经营风险,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不会对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套期会计》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五、中介机构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有利于控制汇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上述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对该项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44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16GW光伏电池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年产16GW光伏电池项目。

● 项目建设内容: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包头市青山区投资建设16GW光伏电池项目。项目分为二期实施,一期建设10GW光伏电池项目,预计于2025年投产;二期建设6GW光伏电池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推动项目进度。

● 预计总投资金额: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5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含政府代建厂房及土地、公司自购生产设备等)约45亿元,铺底及营运流动资金约10亿元。一期项目投资约3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0亿元;二期项目投资约1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5亿元。

● 特别风险提示:

1、近年来光伏行业飞速发展,大规模的扩产投资加剧了光伏行业竞争,光伏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光伏市场供需关系变化较大。公司本次投资的电池项目,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新项目公司的未来发展可能受到行业上下游环境、行业竞争、技术变革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本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2、一期项目预计于2025年投产,具体投产时间可能因为市场或政策变化、厂房代建进度、设备采购周期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二期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推进,具体建设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对当期业绩影响较小,对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代建、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非受限自有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约76.43亿元、资产负债率53.87%(以上数据仅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数据以定期报告为准)。本项目的厂房和主要配套辅助设备、设施由政府出资代建,建设期不占用公司资金,但后续厂房回购时公司仍需支付相关代建资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会根据建设期规划及行业惯例分节点支付进度款;配套流动资金主要为项目投产后初期运营启动资金,无需在建设期内支付。虽然本项目建设期间主要投资资金采用分散支付方式,全周期内总投资金额依然较大。在后期项目投资建设中,可能存在因资金问题导致项目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项目尚需通过环评、安评、能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5、本次投资电池路线为TOPCON,如果后续主流市场路线发生变化,可能存在因变更技术路线导致项目延期投产的风险。

6、公司目前主营业务覆盖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四个主要环节,本次投资是在原有业务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电池生产产能,对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改变主营业务的情况。

一、投资概述

公司自2019年开始投资建设光伏单晶硅产能,截至目前,公司的业务已打通光伏产业链上下游,产能覆盖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四个主要环节。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在原有业务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光伏电池生产产能。

公司拟设立项目公司在包头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投资建设年产16GW光伏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55亿元。项目分为二期实施,一期建设10GW光伏电池项目,二期建设6GW光伏电池项目。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包头年产16GW光伏电池项目的议案》。

本协议所涉及的项目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协议对方的基本情况

1、名称: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2、地址:包头市青山区建设路189号阳光大厦

3、单位性质:地方政府机构

4、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系:无关联关系

三、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年产16GW光伏电池项目。

2、项目内容:公司拟设立项目公司在包头市青山区投资建设年产16GW光伏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预计为人民币55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含政府代建厂房及土地、公司自购生产设备等)约45亿元,铺底及营运流动资金约10亿元。一期项目投资约36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30亿元;二期项目投资约19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约15亿元。

3、项目用地: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

4、投资进度:一期项目预计于2025年投产。二期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推进。

5、资金来源:本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代建、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因厂房及主要配套设施由政府代建,在建设期不占用公司资金,公司于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公司且相关供电、供水、排水、供气等生产配套齐全达到公司生产需求标准后分期回购代建项目。除政府代建项目外,公司会根据设备采购合同的约定按照行业惯例分期支付设备款,同时公司会根据实际资金情况来统筹安排设备的进场速度。配套流动资金主要为项目投产后初期运营启动资金,无需在建设期内支付。因此,本次投资事项不会对公司形成集中的资金支付压力。

五、拟签订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包头市青山区人民政府

乙方: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丙方: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一)项目内容

1、投资项目内容:

乙方拟在包头市青山区投资建设年产16GW光伏电池项目,项目总投资约55亿元。

2、项目选址:

本项目选址在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装备大道以东、兴胜路以西、青大线以南、力德大道以北,土地总面积约550亩。

(二)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依法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确保本项目在实施和建设过程中提供各项支持。

(2)甲方按照“六通一平”标准提供乙方项目用地。

(3)甲方提供“代征代建”支持,建成后交付项目公司租赁使用,乙方分期对甲方代征代建资产按约定价格回购。自甲方代建项目竣工验收并交付乙方且相关供电、供水、排水、供气等生产配套齐全达到乙方生产需求标准届满5年时,乙方将剩余部分股权或资产全部回购。

(4)甲方积极协助乙方争取各项奖励政策。

(5)甲方协调有关部门为乙方争取自治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电价优惠。

2、乙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确保在包头市青山区内按照约定的项目内容实施本项目。

(2)乙方确保项目公司税收、统计关系等均应在甲方管辖范围内发生。

(3)在甲方政策支持不变且稳定执行的前提下,乙方承诺本项目在未得到甲方认可的情况下不变更项目的内容和规模。

(4)乙方合法合规办理项目备案、环评、安评、规划建设等相关手续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5)回购期间,未经甲方及相关部门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将项目土地转让。

(6)乙方严格按照包头市相关部门确定的项目规划条件、技术经济指标进行规划设计、报批。

(7)乙方采用行业先进的节电、节能、节水及环保治理设施设备和生产工艺,积极实施中水回用,有效降低能耗总量和环境排放总量,万元产值、万元工业增加值能耗、环境排放量均达到国内行业先进水平。

(8)在满足相关协议约定的乙方应回购条件后,丙方就乙方回购可能产生的差额部分及违约责任和损失承担相应的补足义务。

(三)违约责任

1、如因乙方重大过错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因乙方原因未在约定期限内回购代建资产的,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赔偿。

2、如因甲方迟延项目建设致使乙方未能按约投产的,乙方可顺延履行乙方义务,若因甲方项目建设及配套建设严重迟延导致乙方投产严重迟延的(迟延一年以上视为严重迟延),导致市场环境发生重大变化的,乙方有权选择中止履约。

3、为保障项目顺利推进,促进双方互利共赢,手续办理、电力、用水、排污保障等相应甲方承担的责任无法按照协议要求落实,影响乙方投产及正常生产的,回购期限相应顺延,且甲方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4、在乙方满足本合同内享受优惠、补贴政策的情况下,若甲方未按约定向乙方支付优惠及补贴的,乙方有权在支付回购款时对甲方未支付的全部优惠及补贴予以等额抵扣。

(四)其他约定

1、因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任何一方因国家政策等不可抗力导致本协议不能履行的,该种不履行不构成违约。

3、本协议一式叁份,甲乙丙双方各执壹份,各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其他情况说明

(一)概述

为加快项目进度,项目将由政府通过代建公司代建厂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等方式推进。在满足相关协议约定的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弘元新材”)应回购条件后,公司就弘元新材回购可能产生的差额部分及违约责任和损失承担相应的补足义务。基于谨慎性原则,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实质构成了公司对弘元新材的担保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拟通过全资子公司弘元新材作为本项目投资运营和管理主体,其基本情况如下:

1、公司名称:弘元新材料(包头)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70,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装备制造产业园区新规划区园区南路1号

4、法定代表人:杨昊

5、经营范围:半导体材料、石墨材料、碳碳材料、单晶硅棒及硅片、半导体设备、太阳能设备的研发、制造、销售;进出口贸易。

6、与公司关系: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7、主要财务指标:截至2023年12月31日,弘元新材总资产13,735,103,032.76元,总负债7,777,248,649.80元,净资产5,957,854,382.96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0,835,254,267.87元,净利润744,139,829.07元。

(三)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为支持弘元新材的业务发展,根据其经营业务实际需要,公司拟定为其后续支付租金及股权回购等事项履行差额补足义务,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的经营战略。被担保对象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本次签署的投资协议实质构成了公司对弘元新材的担保,故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实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541,603.33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5.05%。除此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担保事宜符合公司经营实际和整体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同时,公司经营状况稳定,具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及偿债能力。董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宜,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本次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19年开始在包头投资建设光伏单晶硅产能,目前在当地已拥有完整的硅棒生产线与配套切片产能,为本次投资建设电池项目提供了原材料,缩短采购周期,降低运输成本,形成产业协同效应,扩大了公司在当地的产能配套优势,提高了公司的竞争力与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在光伏产业链的战略布局。公司本次项目在采用当前行业成熟产业技术的同时,也将充分考虑未来新型技术产业化的发展,预留后续扩产或技改空间,助力公司稳健、可持续发展。

本次投资对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改变主营业务的情况,不存在新增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的情况,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本次投资的风险分析

1、近年来光伏行业飞速发展,大规模的扩产投资加剧了光伏行业竞争,光伏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光伏市场供需关系变化较大。公司本次投资的电池项目,业务开展存在一定的复杂性,新项目公司的未来发展可能受到行业上下游环境、行业竞争、技术变革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可能导致本项目收益不及预期。

2、一期项目预计于2025年投产,具体投产时间可能因为市场或政策变化、厂房代建进度、设备采购周期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二期项目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推进,具体建设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对当期业绩影响较小,对未来业绩影响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项目总投资金额较大,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政府代建、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非受限自有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约76.43亿元、资产负债率53.87%(以上数据仅为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具体数据以定期报告为准)。本项目的厂房和主要配套辅助设备、设施由政府出资代建,建设期不占用公司资金,但后续厂房回购时公司仍需支付相关代建资金;公司固定资产投资会根据建设期规划及行业惯例分节点支付进度款;配套流动资金主要为项目投产后初期运营启动资金,无需在建设期内支付。虽然本项目建设期间主要投资资金采用分散支付方式,全周期内总投资金额依然较大。在后期项目投资建设中,可能存在因资金问题导致项目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4本次项目尚需通过环评、安评、能评等前置审批程序,如因国家或地方有关政策调整、项目审批等实施条件发生变化,本项目存在延期、变更或终止的风险。

5、本次投资电池路线为TOPCON,如果后续主流市场路线发生变化,可能存在因变更技术路线导致项目延期投产的风险。

6、公司目前主营业务覆盖硅料、硅片、电池、组件四个主要环节,本次投资是在原有业务规模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电池生产产能,对公司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大影响,不存在改变主营业务的情况。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185 证券简称:弘元绿能 公告编号:2024-045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行政楼二楼会议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7日

至2024年5月1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公司已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公告。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材料将于会议召开前按相关要求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6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9、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4、议案15、议案1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议案8、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议案7:杨建良先生、杭虹女士、杨昊先生、季富华先生;议案8:杭岳彪先生、陈念淮先生;议案11:庄柯杰先生。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6日的上午9:00一11:30,下午13:00一17:00。(三)登记地点:无锡市滨湖区雪浪街道南湖中路158号证券部。

(四)会议登记办法:参加本次会议的非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及个人身份证,委托出席的委托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授权委托书样式详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 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芹 联系电话:0510-85390590

邮箱:wxsjzqb@163.com 传真:0510-85958787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弘元绿色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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