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6日 21:3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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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情况:武汉山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持股100%。

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武汉盘龙南山房地产有限公司、武汉城投置业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长江产业载体投资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武汉山恒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间接持有武汉合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37.50%、37.60%、24.90%股份。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43,129.97万元,负债总额为946,067.06万元,净资产为-2,937.09万元。2023年度,该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5,059.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969,438.73万元,负债总额为972,648.03万元,净资产为-3,209.30 万元。2024年1-3月,该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72.5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武汉合跃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拟按照我方股权比例对该公司提供担保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1,150万元的担保。

(二)福建光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21年12月16日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福马路478号鼓山镇人民政府八层852室

法定代表人:曾鹏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权结构:武汉南山华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92%,福建南山纵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持股8%。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武汉盘龙南山房地产有限公司分别持有武汉南山华中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及福建南山纵横投资发展有限公司51%的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0,736.72万元,负债总额为43,925.33万元,净资产为16,811.38万元。2023年度,该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175.8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60,832.31万元,负债总额为44,032.25万元,净资产为16,800.07万元。2024年1-3月,该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11.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福建光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拟按照我方股权比例对该公司提供担保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9,015万元担保。

(三)苏州悦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21年6月10日

注册地址:苏州市高新区科创路20号204-2

法定代表人:郭之蒙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物业管理;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上海哲茂置业有限公司持股35%、苏州驰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25%、苏州新高城市发展有限公司持股20%、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苏州南山新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20%。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47,006.56万元,负债总额为240,935.90万元,净资产为6,070.66万元。2023年度,该公司产生营业收入95,761.49万元,净利润为163.1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230,142.99万元,负债总额为225,945.07万元,净资产为4,197.91万元。2024年1-3月,该公司产生营业收入7,973.02万元,净利润为-1,872.7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苏州悦贵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拟按照我方股权比例对该公司提供担保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500万元的担保。

(四)无锡三奚置业有限公司

设立时间:2021年8月24日

注册地址:无锡市惠山区钱桥盛岸西路331号百乐广场1312号

法定代表人:罗勇

注册资本:60,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市场营销策划;住房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公司全资下属公司苏州南山新吴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51%,南京美的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持股比例49%。

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65,090.68万元,负债总额为108,178.19万元,净资产为56,912.49万元。2023年度,该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1,461.83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2024年3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为174,317.44万元,负债总额为117,621.25万元,净资产为56,696.19万元。2024年1-3月,该公司未产生营业收入,净利润为-216.3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经核查,无锡三奚置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公司或公司下属公司拟按照我方股权比例对该公司提供担保本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500万元担保。

四、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决定。如在有效期届满时存在未使用额度,公司将予以核销。

五、董事会意见

1. 公司为联营、合营企业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促进各项目开发建设,切实提高项目融资效率,确保下属参股公司融资工作的顺利推进。

2.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各联营及合营企业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其提供担保,其他股东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 本次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25.01亿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316.51%(其中,对外担保总额项下实际存续的融资金额为101.98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公司或子公司对参资公司发生的担保,主要系基于宝湾物流、地产及产城项目的经营及开发需求发生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62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6.64%(其中,担保金额项下实际存续的融资金额为15.98亿元)。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4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为满足房地产合作开发项目建设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拟向因开展房地产业务而成立、合并报表范围外或者公司所占权益比例不超过50%的项目公司授权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6亿元的财务资助。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财务资助对象

纳入本次财务资助授权管理的被资助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被资助对象从事单一主营业务且为房地产开发业务,且资助资金仅用于主营业务;

(2)被资助对象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范围,且不是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的股东控制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3)被资助对象的其他股东或者其他合作方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包括资助金额、期限、利率、违约责任、担保措施等;

(4)拟授权资助总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对单个被资助对象的资助额度不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财务资助额度

本次拟授权的财务资助总额度为9.46亿元,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

四、财务资助有效期和授权

本次拟授权的财务资助总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提请股东大会在上述财务资助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审批具体财务资助事项。

五、财务资助的目的

本次预计的财务资助额度主要用于支持被资助对象的房地产开发建设需要,保障被资助对象房地产开发业务的正常开展。

六、财务资助主要内容和风险控制措施

本次授权财务资助额度经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具体实施,公司将在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及时披露具体情况。公司向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主要用于项目公司土地收购及开发建设,有利于推动上述参股公司业务的开展和经济效益的提升,对公司发展有着积极的影响;同时,上述参股公司其他股东也将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会意见

公司为项目公司提供财务资助进行授权管理主要是为了满足符合条件的被资助对象获取土地及后续开发建设资金所需。被资助对象其他股东也将按其股权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财务资助,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未收回的金额

截至当前,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5.51亿元(不含本次)。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未收回的情况。

九、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占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16.51%,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214.87%,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36.64%,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2024年4月25日,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向业务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综合授信或其他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履约担保、产品质量担保等)的顺利进行,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下属控股公司新增不超过60亿元的担保额度,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下属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54亿元,向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下属控股公司新增担保额度6亿元。上述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授信额度及原有授信续期或展期项下的担保等,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另行作出决议的担保及已履行完毕、期限届满或失效的担保将不再占用授权额度。

2.本次担保事项,原则上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公司其他股东或相关方按照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

3.上述事项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各下属控股公司可根据其自身需求,在审定的担保额度范围内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商洽,具体担保方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最终签订的相关文件为准。

三、担保额度授权有效期限

上述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决定,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如在有效期届满时存在未使用额度,公司将予以核销。

四、董事会意见

1. 公司本次为下属控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有利于下属控股公司融资工作和日常经营的顺利推进。

2. 本次拟提供担保的各下属控股公司经营情况正常,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范围,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原则上公司按照出资比例为非全资控股公司提供担保,该控股公司其他股东或相关方按比例提供同等条件的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保障措施,担保行为公平对等。

3.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累计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目前,公司及下属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25.01亿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母净资产的316.51%(其中,对外担保总额项下实际存续的融资金额为101.98亿元),包括公司对子公司、子公司对子公司以及公司或子公司对参资公司发生的担保,主要系基于宝湾物流、地产及产城项目的经营及开发需求发生的担保。公司及下属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62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36.64%(其中,担保金额项下实际存续的融资金额为15.98亿元)。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公司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担保事项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314 证券简称:南山控股 公告编号:2024-028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生产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平台业务发展,持续加强资金管理,节约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2.财务公司为本公司与控股股东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南山集团”)共同投资设立,本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的股权,中国南山集团持有其60%的股权。根据相关规定,本协议签订构成关联交易。

3.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全体无关联董事以5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国林先生、王世云先生、张建国先生、赵建潮先生、陈波先生、李鸿卫先生、兰健锋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须经过有关政府部门的批准。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成立于2013年7月24日,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成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法定代表人:张建国

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

金融许可证机构编码:L0078H24403000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9144030007437198X0

股东构成:中国南山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60%,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40%。

经营范围:吸收成员单位存款;办理成员单位贷款;办理成员单位票据贴现;办理成员单位资金结算与收付;提供成员单位委托贷款、债券承销、非融资性保函、财务顾问、信用鉴证及咨询代理业务;从事同业拆借;办理成员单位票据承兑;办理成员单位产品买方信贷和消费信贷;从事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财务公司总资产1,187,213.87万元,存放同业款项486,755.71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65,793.27万元,发放贷款和垫款632,357.74万元,吸收存款1,059,284.02万元,营业收入32,245.00万元,实现净利润9,640.84万元。

截至2024年3月31日,中开财务总资产947,935.74 万元,存放同业款项227,827.60万元,存放中央银行款项47,571.29万元,发放贷款和垫款669,746.68万元,吸收存款817,345.92万元,营业收入7,808.53万元,实现净利润2,216.64万元。

经核查,财务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条款

1. 金融服务内容

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核准财务公司依法开展的业务范围内,财务公司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向公司提供如下内容的金融服务:

(1)吸收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存款;

(2)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为其提供信贷服务;

(3)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

(4)财务公司协助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

(5)办理贷款与委托贷款业务;

(6)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

(7)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

2. 交易限额

基于财务风险控制和交易合理性方面的考虑,对于公司与财务公司之间进行的金融服务交易做出限制如下:

(1)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于财务公司存置的日均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最高不超过人民币70亿元;

(2)在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贷款余额(不含利息)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连续十二个月内预计需向财务公司支付利息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亿元;

(3)在协议有效期内,财务公司给予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的授信总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90亿元。

3. 金融服务价格

财务公司在为公司及下属控股公司提供上述金融服务业务时,承诺遵守以下原则:

(1)存款利率将参照中国人民银行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或不低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挂牌利率;

(2)贷款利率将参考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或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

(3)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4. 风险评估与控制

(1)公司有权不定期检查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以了解相关存款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并开展风险评估,存在可能造成公司资金风险等事项时有权中止、终止财务公司的服务;

(2)在协议存续期间,财务公司如出现《公司在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中规定的任一情形的,应于两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公司,说明事项的原因并提出防范、控制、化解的相应措施,协助公司启动、实施应急处置程序及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 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三年。在协议期限内一方提出终止本协议的须由双方协商后确定。

四、交易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是经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具有为企业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贷款、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原则,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和融资风险,为公司的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并有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涉及关联交易的其他安排

公司每半年对财务公司风险情况进行评估,最近一期详见《关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报告》。公司未发现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为规范本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公司已制订了《公司在中开财务有限公司存款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以切实保障公司在财务公司存贷款的安全性、流动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截至目前,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29.56亿元,贷款余额为57.33亿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已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中开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资金管理的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拓宽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决议;

3.金融服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南山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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