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22日、 2024年5月23日,每日 8:30一11:00、13:30一16:00;2024年5月24日 8:30一11:00、13:30一14:30
3、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168号东方金融广场A座6层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系人:张远达、陈梦梦
邮政编码:201204
联系电话:021-68948127
传真号码:021-68942221
会务事项咨询:联系人:林迎君;联系电话:021-68949998-8999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宁波华翔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宁波华翔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48。
2、投票简称:华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本次会议全部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2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进行表决。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行使酌情裁量权,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投票。
■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码) :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书有效期限:
签署日期:2024 年 月 日
附注:
1、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何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4-00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2016年度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2017年10月11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800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96,180,164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1.25元,共计募集资金204,382.8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3,296.6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201,086.21万元,已由主承销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7年12月1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7〕526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本公司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188,598.12万元,以前年度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180.88万元;2023年实际使用募集资金14,973.27万元,2023年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52.63万元;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203,571.39万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为3,333.5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1,007.99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于2018年1月18日、2018年5月25日、2020年6月3日、2021年6月24日、2022年10月16日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县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江北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营业部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状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附件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
编制单位: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4-00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4年4月24日,宁波华翔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天健审(2024)4100号《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2,821.40万元,母公司2023年度实现净利润-59,093.87万元,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19,512.51万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349,740.16万元。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以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为依据。同时,为避免出现超分配的情况,公司应当以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来确定具体的利润分配比例。因此,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为349,740.16万元。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合理预期,综合考虑公司经营现状、资产规模和盈余情况,以及响应近期加大股东回报的号召,本次会议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按总股本814,095,508股,扣除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本公司股份262,386股后,拟以股本813,833,122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6.32元(含税),共分配股利514,342,533.1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2,983,059,099.80元,转入下一年度分配。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50.02%。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262,386股,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审批程序及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投资者对合理回报的诉求,兼顾了上市公司发展所需对资金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监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4-01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此项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周晓峰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回避表决。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
[注] 宁波峰梅及其子公司包括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宁波峰梅控股有限公司、宁波峰梅置业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沈阳峰梅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峰梅”)成立于1993年12月,注册资本为20,521.63万元,法定代表人周晓峰,注册地为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甲3号,主营业务为塑料产品、汽车零部件及相关产品制造;成套设备及配件、发泡缓冲件、胶带的批发;自有房屋出租;物业管理服务。宁波峰梅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置业”)持有该公司100%的股权,宁波峰梅置业实际控制人为周晓峰。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沈阳峰梅总资产为11,284.28万元,净资产为9,770.10万元,营业收入为2,224.59万元,利润总额为450.5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沈阳峰梅是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沈阳峰梅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沈阳峰梅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二)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春佛吉亚排气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佛吉亚”)成立于1996年2月,注册资本为3,47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毛晓群,注册地址为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宜居路3688号,主营业务为生产汽车消声器及其管件系统。Faurecia Automobiltechnik GmbH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华翔金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长春华翔汽车金属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华翔”)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春佛吉亚总资产为204,849.30万元,净资产为82,917.74万元,营业收入为135,415.09万元,利润总额为29,692.39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长春佛吉亚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华翔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佛吉亚与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长春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佛吉亚(成都)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佛吉亚(成都)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佛吉亚”)成立于2011年3月,注册资本为160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为孙岩,注册地址为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南二路6号,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宁波华翔持该公司有49%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成都佛吉亚总资产为41,301.95万元,净资产为18,208.49万元,营业收入为19,551.01万元,利润总额为4,922.63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成都佛吉亚是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成都佛吉亚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成都佛吉亚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四)佛吉亚(北京)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佛吉亚(北京)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曾用名“佛吉亚(天津)排气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佛吉亚”)成立于2017年10月,注册资本为500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孙岩,注册地址为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兴业街19号4幢B区,主营业务为汽车排放系统和部件的制造。佛吉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宁波华翔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京佛吉亚总资产为28,444.32万元,净资产为5,199.75万元,营业收入17,342.90万元,利润总额-406.57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北京佛吉亚是公司持股49%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北京佛吉亚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佛吉亚(北京)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五)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华众车载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车载”)成立于2010年12月,总股本10亿港币,主要持股人为周敏峰。华众车载是为国内外著名中高档汽车制造商提供塑料车身零部件及相关产品的主要OEM供应商之一,其产品包括汽车内外饰件及精密模具,以及同类产品在豪华游艇等非汽车行业的应用,包括ABCD柱、保险杠、前端框架、发动机罩盖等。华众车载下属子公司包括宁波华众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成都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佛山华众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众车载总资产为340,798.39万元,净资产为155,353.21万元,营业收入为185,071.06万元,利润总额为5,708.51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众车载主要股东周敏峰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众车载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众车载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六)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宁波华乐特汽车装饰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乐特”)成立于2004年3月,注册资本为150万欧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敏峰,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经济开发区,主营业务为高档织物面料的设计和开发;高档织物面料的织造及后整理加工;汽车零部件制造。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华乐特总资产为24,938.35万元,净资产为22,969.50万元,营业收入为15,449.26万元,利润总额为1,697.85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华乐特董事长周敏峰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宁波华乐特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华乐特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七)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象山华翔国际酒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酒店”)成立于2008年8月,注册资本为5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赖彩绒,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104号,主营业务为餐饮、住宿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翔酒店总资产为1,503.51万元,净资产为-790.77万元,营业收入为1,768.56万元,利润总额为395.5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华翔酒店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赖彩绒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翔酒店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翔酒店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八)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上海华翔拓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新电子”)成立于2001年3月21日,注册资本为12,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张松梅,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浦东新区白杨路1160号,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自有设备租赁,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经纪、物业管理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拓新电子总资产为44,622.36万元,净资产为17,472.41万元,营业收入为1,684.25万元,利润总额为-440.77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拓新电子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的配偶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拓新电子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拓新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九)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南昌江铃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铃华翔”)成立于2003年1月,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杜永春,注册地址为南昌市青云谱区昌南工业园区,主营业务为汽车内、外饰件、冲压件、零部件制造及销售。江铃汽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宁波华翔持有该公司50%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江铃华翔总资产为67,097.08万元,净资产为31,718.57万元,营业收入为130,251.97万元,利润总额为3,689.49万元(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江铃华翔为公司参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江铃华翔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江铃华翔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宁波华翔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进出口公司”)成立于1984年6月,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郑才玉,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镇安路,主营业务为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机械设备租赁、批发、零售及相关技术咨询服务,商务信息咨询服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进出口公司总资产为7,469.06万元,净资产为3,176.18万元,营业收入为39,090.65万元,利润总额为224.98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进出口公司董事周辞美为公司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进出口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进出口公司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一)宁波劳伦斯电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宁波劳伦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伦斯电子”)成立于2012年6月,注册资本为1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辞美,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镇工业园,主营业务为电子产品、办公设备配件、汽车配件、模具、塑料制品、家用电器的制造、加工。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劳伦斯电子总资产为652.78万元,净资产为-1,165.49万元,营业收入为1,737.80万元,利润总额为-47.56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劳伦斯电子董事长周辞美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劳伦斯电子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电子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二)宁波劳伦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宁波劳伦斯表面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劳伦斯表面技术”)成立于2012年2月,注册资本为2,6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辞美,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象山县大徐镇象山产业区城东工业园玉盘路,主营业务为电镀汽车零部件、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件、铝制品研发、制造;自营和代理各类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劳伦斯表面技术总资产为51,763.64万元,净资产为35,692.75万元,营业收入为44,053.92万元,利润总额为7,064.8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劳伦斯表面技术董事长周辞美是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劳伦斯表面技术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劳伦斯表面技术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三)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曾用名“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成立于2006年1月,注册资本为6,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周晓峰,注册地址为浙江省象山县西周机电工业园区,主营业务为对外投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总资产为426,612.06万元,净资产为238,847.84万元,营业收入为23,816.07万元,利润总额为53,714.73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是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峰梅股权投资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峰梅股权投资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四)宁波峰梅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宁波峰梅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峰梅控股”)成立于2022年7月,注册资本为9,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晓峰,注册地址为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西周镇弘翔路8号A1幢3层,主营业务为控股公司服务、企业管理、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宁波峰梅控股总资产为108,550.03万元,净资产为39,765.41万元,营业收入为82,073.55万元,利润总额为1,424.79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宁波峰梅控股是宁波华翔实际控制人周晓峰控制的企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宁波峰梅控股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宁波峰梅控股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五)长春华众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春华众延锋彼欧汽车外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众延锋彼欧”)成立于2011年6月,注册资本为26,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周敏峰,注册地址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5001号,主营业务为汽车外饰零部件的设计、开发、试验、制造和销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华众延锋彼欧总资产为82,195.54万元,净资产为28,026.05万,营业收入为87,738.59万元,利润总额为4,748.44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周敏峰对华众延锋彼欧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华众延锋彼欧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华众延锋彼欧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六)长春市华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长春市华腾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华腾”)成立于1997年7月,注册资本为100万元人,法定代表人为周敏峰,注册地址为净月经济开发区南湖南路与金鑫街交汇(小合台工业区五期),主营业务为汽车零部件加工;普通货物仓储服务。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长春华腾总资产为29,330.44万元,净资产为8,988.80万,营业收入为30,240.31万元,利润总额为1,151.81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关联自然人周敏峰对长春华腾具有重大影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长春华腾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长春华腾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十七)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一汽华翔轻量化科技(长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华翔轻量化”) 成立于2021年12月,注册资本为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许万才,注册地址为长春市汽车开发区捷达大路1999号,主营业务为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模具制造;模具销售;智能基础制造装备制造;智能基础制造装备销售;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制造;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一汽模具制造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1%的股权,长春华翔持有该公司49%的股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一汽华翔轻量化总资产为14,446.76万元,净资产为5,833.65万,营业收入为16,060.45万元,利润总额为1,680.73万元(未经审计)。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一汽华翔轻量化是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春华翔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一汽华翔轻量化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
一汽华翔轻量化信用记录良好,且财务状况正常,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原则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按次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是是本着就近互利的原则,根据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确定,系公司正常业务往来,且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负面影响,亦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经过与公司沟通以及核查,我们认为公司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经营所需,属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没有违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情况与预计存在差异事项的专项说明
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采购商品和接受劳务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42,000.0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36,427.42万元;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23,75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88,278.43万元;其他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实际发生总金额为人民币2,782.57万元。
公司与关联方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是基于公司业务发展进行的初步判断,存在因实施情况发生变化而导致发生额与预计额出现差异的情形,公司与实控人及其关联人控制的企业发生的采购、销售或其他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其他关联方发生的采购、销售或其他关联交易均未超出预计额度,基本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金额存在差异属于正常的经营行为,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绩未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三)保荐人对日常关联交易发表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依法回避了表决,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综上,保荐机构对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4-011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2024年4月24日,宁波华翔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的规定,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1、商誉的形成
2016年10月,公司以130,000万元的交易价格购买宁波峰梅实业有限公司(现更名为“宁波峰梅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宁波劳伦斯汽车内饰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劳伦斯”)100%股权,取得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为31,533.51万元,因此形成合并商誉98,466.49万元。因后期并入其他公司增加商誉49.48万元,原值调整为98,515.98万元。
2、计提商誉减值的原因和金额
2023年,因公司海外扭亏不及预期,境外资产组存在减值迹象,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依据《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8号一一商誉减值》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聘请了北京中企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企华”)对宁波劳伦斯相关资产组在2023年12月31日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了评估。公司根据中企华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企华评报字(2024)第6238号),包含商誉的资产组可收回金额为226,565.54万元,账面价值235,207.83万元,增值率为-3.67%,应确认商誉减值损失8,642.29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商誉减值准备为8,642.29万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8.41%,影响公司本报告期净利润和报告期末所有者权益金额。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因收购宁波劳伦斯100%股权形成的商誉期末账面价值为70,741.61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对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事项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规定,在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同意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收购宁波劳伦斯100%股权形成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发展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4-012
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华翔”或“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为保证相应子公司的业务顺利开展,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公司预计在2024年度为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贷款、融资租赁等业务时提供累计不超过110,952.65万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本次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方式,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以内有效,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具体担保事宜。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
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欧元兑人民币汇率以1:7.8592折算,英镑兑人民币汇率以1:9.0411,美元兑人民币1:7.0827折算。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NBHX AUTOMOTIVE SYSTEM GMBH
1、成立日期:2011年6月6日
2、注册地址:Ernst-Blickle-Stra?e 21-25, 76646 Bruchsal
3、法定代表人:Bertrand LeClaire
4、注册资本:500万欧元
5、经营范围:参股投资以及设立、购买和出售任何形式的企业,尤其是汽车配件供应方面的工业企业以及向关联企业提供服务。
6、与宁波华翔的关系:为宁波华翔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487.03万欧元,净资产4,093.21万欧元,营业收入104.47万欧元,利润总额-59.04万欧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二)Northern Automotive Systems Limited
1、成立日期:1992年12月21日
2、注册地址:Gilwern Park, Ty Mawr Road, Gilwern, Abergavenny, Monmouthshire, NP7 0EB, Wales,the United Kingdom
3、法定代表人:Aiden Lambe, Zhou Xiaofeng, Bertrand LeClaire
4、注册资本:12,802,519英镑
5、经营范围:真木、铝制汽车内饰件的生产、销售。
6、与宁波华翔的关系:为宁波华翔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050.74万英镑,净资产-424.56万英镑,营业收入1,094.83万英镑,利润总额-1,577.56万英镑。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三)NBHX ROLEM SRL
1、成立日期:1994年11月11日
2、注册地址:CODLEA, STR. GARII, NO. 25, BRASOV, ROMANIA
3、法定代表人:SENIN LIDIA 、 JIANXIONG HU
4、注册资本:51.491.273欧元
5、经营范围:汽车和汽车发动机其他零部件及配件生产
6、与宁波华翔的关系:为宁波华翔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4,135.15万欧元,净资产793.83万欧元,营业收入11,281.16万欧元,利润总额-1,381.12万欧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四)NBHX Holding-NA Inc.
1、成立日期:2012年5月22日
2、注册地址:160 Greentree Drive,Suit 101,Dover,Kent Country,Delaware,USA
3、注册资本:5000万美元
4、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业务的贸易,市场情报收集和投资。
5、与宁波华翔的关系:为宁波华翔全资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13,281.94万美元,净资产9,826万美元,营业收入0万美元,利润总额98.48万美元。
7、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五)沈阳华翔金属部件有限公司
1、成立日期:2023年1月6日
2、注册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3甲3-11号
3、法定代表人:毛晓群
4、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5、经营范围: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等
6、与宁波华翔的关系:为宁波华翔全资子公司
7、主要财务指标:截止至2023年12月31日,该公司总资产为35,133.57万元,净资产9,664.10万元,营业收入44.35万元,利润总额-318.71万元。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属于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目前未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新增担保合同。公司将根据被担保人实际需求情况,签署具体的担保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2024年度提供担保预计的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在综合考虑其资信状况、盈利情况和实际偿还能力后,进行的合理预计,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因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认为上述担保是基于被担保人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本公司为上述公司提供担保。因部分担保对象资产负债率超过70%,根据相关规定,上述对外担保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人民币65,512.70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5.37%。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总金额(包括本次预计额度)为人民币110,952.65万元,占公司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9.10%。
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0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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