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9:00-17:00,以信函或者邮件方式办理登记的,须在2024年5月14日17:00前送达。
(二)登记地点: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加盖公章)。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4.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17:00前送达登记地点。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合肥市高新区生物医药园支路59号容知日新证券部
邮政编码:230088
联系电话:0551-65332331
邮箱:ronds_@ronds.com.cn
联系人:黄莉丽、孔凯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15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2号文同意,本公司于2021年7月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72.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8.23元,应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5,011.56万元,根据有关规定扣除发行费用5,379.85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19,631.71万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到账。上述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容诚验字[2021]230Z0164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023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8,211.48万元。2023年度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4,360.99万元,扣除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后,募集资金余额为5,270.71万元,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利息收入并扣除银行手续费净额815.54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3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6,086.26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遵循规范、安全、高效、透明的原则,公司制定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2021年7月22日,本公司与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指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创新大道支行作为具体经办机构)、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分别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科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博软件”)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科博软件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将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3,000.00万元人民币向科博软件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借款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根据募投项目的实际使用需要,分期拨付资金。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2022年11月14日,公司与科博软件、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指定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高新区支行作为具体经办机构)、国元证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并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该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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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14,360.9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对募投项目先期投入进行置换的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利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1.1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余额为6,085.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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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募投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暂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2年10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增加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科博软件技术有限公司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将与科博软件共同实施上述募投项目。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公司拟将使用该项目募集资金中的3,000.00万元人民币向科博软件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实施,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借款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
公司于2023年2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即“设备智能监测系统产业化项目”、“数据中心建设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同意将募投项目延期至2024年7月。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
1.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时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0709号),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容知日新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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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因四舍五入导致各项目金额之和存在尾差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16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公司制定了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4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二、薪酬方案
(一)董事薪酬方案
1、独立董事津贴标准
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津贴为9万元/年/人(税前)。
2、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2024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岗位领取薪酬,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董事职务报酬。
(二)监事薪酬方案
1、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监事,2024年度薪酬按照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职务,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2、未在公司担任具体行政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亦不领取监事职务报酬。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由固定工资、绩效工资及年度奖金构成,依据其所处岗位、工作年限,由基本工资、岗位工资、各项补贴、绩效考核结果及年度奖金确定。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公司依法为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缴纳五险一金。在公司领取薪酬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职时间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并将上述议案提交了公司同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及《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20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2022年2月17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2022年2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2年2月1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卢贤榕女士作为征集人就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2年2月18日至2022年2月27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2年3月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
4、2022年3月7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并于2022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5、2022年3月8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2年3月1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相关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2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7、2023年2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前述相关事项公司于2023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8、2023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9、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和数量
1、因激励对象离职作废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劳动合同/聘用协议到期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其已归属股票不作处理,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鉴于首次授予部分中5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预留授予部分中0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作废处理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2.998万股。
2、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条件的业绩考核目标A为“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82.00%或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82.00%;”,业绩考核目标B为“以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65.60%或以2021年度净利润为基数,2023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65.60%”。
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B,故39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9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归属,作废处理上述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29.1万股,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5.3175万股,共34.4175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37.4155万股。
三、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
(一)本次激励计划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三)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等规
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四)本次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公司已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等规定履行了现阶段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尚需按照上述规定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11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已于2024年4月15日以电子邮件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聂卫华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董事8人。本次会议参与表决人数及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24项议案,具体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2023年年度报告》和《容知日新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安徽容知日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不断规范公司治理、科学决策,推进公司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经营管理层在2023年度认真履行董事会赋予的职责,有效地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董事会认为该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3年度公司经营情况。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独立董事根据《公司章程》以及《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履行了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决策,并对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发表了审慎、客观的独立意见,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了有力支撑,促进公司稳健、规范、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充分发挥监督审查作用,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关职责。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出具的评估报告真实的反映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的履职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7、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和要求,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工作,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核查作用,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2023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及其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人员的任职经历以及独立董事签署的相关自查文件,独立董事不存在《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不得担任独立董事的情形,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独立董事已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本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独立性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专项意见》。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3年财务决算报告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符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能力及未来业绩增长潜力,充分考虑了公司在2024年度的经营计划和目标,具有合理性。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该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本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编制的《容知日新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1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完整性,董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认可。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15、审议讨论《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董事的岗位职责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全体委员回避表决,提交董事会审议讨论。
表决结果:0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8票回避。
本议案全体董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1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等因素,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票赞成通过,关联董事贾维银回避表决。
本议案关联董事贾维银、姚结兵、黄莉丽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1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司在金融机构的信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等。授信具体业务品种、额度和期限,以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本次申请综合授信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总经理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签署与本次授信有关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授信、借款合同以及其他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经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19、审议通过《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和《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因激励对象离职、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未达标而合计作废处理限制性股票37.4155万股,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注册部门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议案所述本次授权事项尚待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2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保证募集资金的安全,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一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16日(周四)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相关议案。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2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核以及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已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容知日新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14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基于行业发展情况和公司业务经营现状,公司需要积累适当的留存收益,保障公司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保障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
●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之后方可实施。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62,697,779.59元,公司2023年末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01,856,980.10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81,626,04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386,995.52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97%。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现金分红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现金分红金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2,697,779.59元,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301,856,980.10元,公司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为9,386,995.52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14.97%,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情况及特点
公司致力于成为一家专业的工业设备智能运维整体解决方案提供商,主要产品为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系统,目前已广泛应用于风电、石化、冶金、水泥和煤炭等多个行业。
我国工业设备智能运维产业起步较晚,但经过多年发展,该领域从技术理论到应用实践都取得了巨大的进步。随着现代自动化技术水平的不断提高,工业设备制造和工程系统的复杂性大大增加,系统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已成为保障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一个关键因素,成为我国先进装备制造业和传统工业自动化升级的重要基础保障,受到各行各业的高度重视。
随着国家工业设备自动化升级、大力发展先进装备制造和两化融合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工业互联网的科学技术进步,我国工业设备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的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应用领域不断拓展。智能化在线监测市场需求将呈现快速增长趋势,行业将迎来快速发展期。
(二)公司发展阶段和自身经营模式
公司成立于2007年,是国内较早进入工业设备智能运维领域的公司之一,为风电、石化、冶金、水泥和煤炭等行业提供设备智能运维解决方案,拥有丰富的行业经验。由于状态监测与故障诊断技术涉及多种学科,提供上述服务的企业须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有技术。公司在技术、品牌、市场等方面已经确立了较为明显的优势地位。公司积累了大量的工业设备运行数据及经过验证的诊断案例库,能够提高诊断的准确性,丰富的行业经验构成了该领域新进入厂商较难跨越的门槛。工业设备智能运维行业属于知识交叉学科,在技术、人才、行业经验、产品先进性等方面的综合壁垒较高,目前在公司所处细分领域拥有完整技术链产品和技术服务体系的竞争对手较少,公司已在技术、品牌、市场等方面确立了市场优势地位,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
目前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安排,需要投入资金用于技术研发和市场拓展等方面。
(三)公司盈利水平及资金需求
报告期内,上市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62,697,779.59元,公司2023年度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386,995.52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14.97%。公司拥有较为完整的技术和产品体系,是国内同行业为数不多的打通了从底层传感器、边缘智能、工业大数据、智能算法、工业互联网平台和云诊断服务等环节的公司之一,公司具有较强的引领能力,为了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公司在研发投入市场拓展等方面需不断增加资金投入。
(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的确切用途以及预计收益情况
2023年末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转入下一年度,用于研发投入、生产经营发展和以后年度利润分配。以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提高产品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行业地位。相关收益水平受宏观经济形势、资产质量变动、资产利率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公司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所处发展阶段、经营情况、现金流等各种因素,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公司是否按照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了便利。中小股东可通过投资者热线、公司对外邮箱等多种方式来表达对现金分红政策的意见和诉求。同时,公司还将积极通过业绩说明会等形式,及时解答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六)公司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公司在《公司章程》中制定了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将继续秉承为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回报的理念,从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与广大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为投资者创造更大的价值。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董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与公司规模、发展阶段和经营能力相适应,在考量公司发展规划、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充分尊重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体现了公司分配政策的一致性,体现了对公司股东合理的投资回报。
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17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变更相应的会计政策,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会计科目核算和列报进行适当的变更和调整,不会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要求,公司决定“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15,116.77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309,397.19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5,719.58 元,其中盈余公积为571.96 元、未分配利润为5,147.62 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15,116.77 元、递延所得税负债309,397.19 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5,719.58 元,其中盈余公积为571.96 元、未分配利润为5,147.62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
特此公告。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68 证券简称:容知日新 公告编号:2024-018
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项的具体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安徽容知日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授权的具体内容
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进行自查和论证,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3.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将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4.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5.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和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采取询价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根据本次发行申购报价情况,按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发行对象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相关发行对象不参与本次发行定价的询价过程,但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该20个交易日内发生因派息、送股、配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价格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事项,本次发行的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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