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6日 21:3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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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四、股东情况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数量前十名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三)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四)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五、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2,170,164,682.12元,比上年同期增长9.6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9,805,113.83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387,818,496.58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9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恒信息”)《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6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18,51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6.5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29.63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9,472.4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57.2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69号)。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716号)同意,公司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4,112,271股,发行价格为324.23元/股,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33,332.16万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人民币2,230.59万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31,101.57万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达公司账户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28日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1]第ZF10932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2,318.20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29,653.28万元(含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扣减手续费净额)。具体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先后制定及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制度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2、2020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余额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现金管理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包含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使用、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授权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下个年度审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事项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余额为34,800万元,投资相关产品情况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因部分募集投资项目结项,报告期内,节余募集资金580,917.56元用于补流。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募集资金(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安全运营能力中心建设项目”进行延期。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0月2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了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信息,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

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安恒信息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安恒信息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安恒信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上述部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入项目“调整后投资总额”“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包含了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的金额。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超过承诺投入金额,系该项目募集资金2019-2022年产生的利息收入投入导致。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0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本次授权事宜概述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授权事宜具体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三)、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四)、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五)、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进行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七)、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八)、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九)、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办理并执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0)、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十)、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公司将根据该授权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7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3年度软件专场集体业绩说明会

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 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发展理念,公司参与了由上交所主办的业绩说明会,此次活动将采用线上文字互动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参与线上互动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以线上文字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和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

(一)会议线上交流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

(二)会议召开方式:线上文字互动

(三)线上文字互动平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四)投资者可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16:00前通过邮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将需要了解和关注的问题提前提供给公司,公司将在文字互动环节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范渊

总经理:张小孟

董事会秘书:鲍航

财务总监:戴永远

独立董事:苏忠秦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可能进行调整)

四、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杨悦

电话:0571-28898076

邮箱:ahxx@dbappsecurity.com.cn

五、其他事项

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7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

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3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 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2,237,082.2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1、2023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

2、公司拟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总股本78,958,984股,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本公司股份493,107股不参与本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以此计算合计拟转增23,539,763股。如不考虑正在推进中的注销部分回购股份的情形,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02,498,747股;如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实施前完成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拟注销182,866股),本次转增股本后,公司的总股本为102,261,021股(本次转增股数系公司根据实际计算四舍五入所得,如有尾差,系取整所致,公司总股本数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转增比例不变,相应调整转增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执行上述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根据实施结果适时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办理相关登记变更手续。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权益分派方案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28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立信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截至2023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2023年度立信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 :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采矿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审计收费总额8.32亿元。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无,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瑜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丁伟良

姓名:丁一羽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凌燕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3、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收费为115万元,内控审计报告收费为20万元。2024年度,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进行了审查,认为立信符合证券法的规定,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请其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事务所为公司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须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1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二)2023年4月29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辛金国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三)2023年4月29日至2023年5月1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年5月1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四)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五)2023年5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六)2023年5月19日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333,232股已于2023年7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已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和《过户登记确认书》。

(七)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回购注销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1、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公司合计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500股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85元/股回购注销。

2、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现根据2023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故除上述离职人员外,本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对应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50,366股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85元/股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因激励对象的离职和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182,866股,回购价格为85元/股。

(二)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5元/股,回购总金额为15,543,610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8,958,984股变更为78,776,118股。股本结构变动如下:

单位:股

注:上表中具体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公司股本结构表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公司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本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规要求执行。

四、本次回购注销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全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8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2,866股限制性股票。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2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根据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在情况发生之日起,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激励对象若因公司裁员等原因被动离职且不存在绩效考核不合格、过失、违法违纪等行为的,其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鉴于合计3名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故其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32,500股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85元/股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为“以2022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5%”,现根据2023年年度报告,本激励计划2023年业绩考核未达标,故除上述离职人员外,本激励计划剩余激励对象对应本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150,366股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85元/股回购注销。

综上,本次因激励对象的离职和公司业绩考核不达标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数量为182,866股,回购价格为8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8,958,984股变更为78,776,118股,公司注册资本也将由78,958,984元变更为78,776,118元。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一)债权申报登记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

(二)申报时间:自本公告之日起45日内(9:00-11:30;13:3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三)联系人:证券投资部

(四)联系电话:0571-28898076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3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

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024年4月24日,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具体条款的情况

公司因回购注销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2023年发布的恒脑-安全垂域大模型拟在工信部进行算法备案,鉴于该算法备案需企业具备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故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公司玄武盾是一款云端Web应用防火墙(WAF)产品,建立并覆盖在承载网上,目前由不同区域的服务器组成了分布式网络。在电信业务资质中,该业务与内容分发网络(CDN)存在高度重合。公司为了更顺利开展业务,故公司拟在经营范围中增加“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前述经营范围的变更是基于公司现有业务开展的需要,不涉及新业务。

基于上述原因,公司拟对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形成新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公司董事会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4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9年10月16日作出的《关于同意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919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8,518,519股,每股发行价格为56.50元(人民币,下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4,629.63万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累计发生的其他相关发行费用(共计9,472.44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5,157.20万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19年10月31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9]第ZF10769号)。

二、募集资金存放及专户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报告等作出了具体规定。该制度经公司2019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相关监管协议。上述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协议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开立情况如下:

公司在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过程中,严格遵照监管协议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确保专款专用。

三、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销户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鉴于存放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1202021429900545649)的募集资金专户对应的募投项目“智慧城市安全大脑及安全运营中心升级项目”已结项,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截止目前,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合计约3,812,985.07元)全部转至公司自有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拟注销上述专户。

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江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5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话和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范渊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体董事,在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董事会审议时,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董事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增加经营范围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评估独立董事独立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周淳、王宝会、苏忠秦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评估的专项意见》。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十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4-036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电话方式发出通知,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马敏召集和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符合公司经营状况,兼顾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可持续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公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情况: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本激励计划和《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按85元/股的价格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82,866股限制性股票。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3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报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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