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26日 21:42 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729 公司简称:龙韵股份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审计,2023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52,420,199.67元。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同时结合公司经营及现金流量情况,经公司研究决定,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以上预案尚需提交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2023年,中国广告市场高速发展终结,整体市场艰难复苏中,进入降本增效的长期可持续发展阶段。整体来看,广告主开始注重更多元化的市场营销。

2023年,传统电视广告市场继续承压,移动端社交平台成为主要流量阵地。根据CTR媒介智讯数据显示,2023年广告市场同比上涨6.0%,其中电视广告刊例花费同比下跌0.2%,影院视频广告花费同比上涨21.9%。多元化经营、精准营销、数字化转型是传统广告行业的转型机会,广告渠道和媒体资源也将不断丰富,以满足不同广告主多元化、定制化的营销需求。(数据来源:CTR媒介智讯)

在整体压力下,2023年中国广告市场呈现出以下四个特点:

一、“新品潮”。新品推广占营销费用的比例上升。广告主积极投身新品研发、推广,媒体平台方也配合推出新品营销服务,共同撬动市场新需求。

二、“出海热”。广告主尝试突破国内市场增长瓶颈,加投国际市场。

三、“线下暖”。在各类型的户外广告中,楼宇类依然坚挺;高铁/火车类逆势发展,渗透率持续增长;影院类、校园类伴随线下消费回暖开始复苏。

四、“行业兴”。食品饮料、药品、日化、日用品和家用电器行业广告主,在疫情中和疫情后并未大幅度缩减营销推广费用。充足费用支持下,这些行业在营销领域颇为活跃。(信息来源:CTR《2023中国广告主营销趋势调查》)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主要为广告媒介代理业务、数字化营销全案服务业务、酒类销售业务等。

广告媒介代理业务主要指公司代理客户进行媒介购买和媒介执行的业务模式,目前公司媒介代理业务的主要媒介为电视媒体和互联网媒体。

公司数字化营销全案服务业务是指以客户和产品营销需求为核心,为客户提供市场研究、品牌管理、创意设计、视频制作、广告策略、广告执行、广告评估等全案营销服务,为客户提供媒介执行业务之外的整合营销增值服务,并通过向客户收取创意策划制作费或者通过创意策划服务获得媒介代理服务增量获得盈利。近年来,经过不断的资源积累、行业探索和服务能力打造,公司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内容营销服务能力,并有效带动全案业务进一步升级。目前,公司全案业务合作的主要媒介渠道为电视媒体和互联网媒体。

酒类销售业务主要指公司代理“钓鱼台”酒类产品,公司为“钓鱼台”品牌系列之“御笔祈福”和“御笔万象”两个子品牌的全国总经销。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991.98万元,同比下降23.43 %,营业成本28,771.07万元,同比下降33.06%。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242.02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71.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817.36万元,较上年同期亏损减少74.13%。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5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上海浦东民生路118号滨江万科中心16层)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会议董事人数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加会议董事认真审议并经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的编制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根据未来发展规划需求,同时结合公司经营及现金流量情况,拟定2023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独立董事发表认可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到了公司经营发展与股东回报之间的实际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中的分红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以及现金流量情况。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2023年度审计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九)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会议时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业绩考核和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考核管理制度》的规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相适应,披露的金额与实际发放情况相符。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合理的预计, 董事会认为预计的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有助于上市公司获取优质资源,加强与关联方的协同效应,降低经营成本,充分利用自身客户资源和营销能力,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公司董事段佩璋、余亦坤因关联关系回避表决。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会议时发表了同意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及《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24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为充分利用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含子公司)2024年度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临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现金资产收益。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会议同意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发布的《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的公告》。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按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提案》

关于会议的时间、地点、议程和议题等具体事宜,公司将另行发出股东大会的通知和股东大会资料。

表决结果:赞成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8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公告涉及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5日,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龙韵股份”)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与关联方新疆愚恒影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愚恒影业集团”)及其子公司、孙公司之间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年度预计情况。关联董事段佩璋先生、余亦坤先生对前述议案回避表决,其他参与表决的董事全部同意。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关联股东对本议案须回避表决。

董事会在审议本议案前已得到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预计的2024年度的关联交易系出于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相关交易的预计额度是公司结合市场价格及交易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定价客观公正,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上述关联交易,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在股东大会上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通过该事项。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4月2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情请见公告编号:临2023-024)。

2023年6月9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如下: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公司2024年度关联交易的预计情况如下:

注:愚恒影业集团及其子公司为愚恒影业集团及子公司霍尔果斯黑莓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霍尔果斯红莓文化有限公司、霍尔果斯简巨文化有限公司、贺州东锦文化有限公司、长沙金风传媒有限公司、上海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贺州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贺州胜似春光文化科技有限公司等。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愚恒影业集团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介绍

上海炳昶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上海炳昶”)持有其57.55%股权;龙韵股份持有其42%股权。

(3)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炳昶71.66%出资,上海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57.55%股权, 愚恒影业集团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霍尔果斯黑莓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介绍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3)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炳昶71.66%出资,上海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57.55%股权,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霍尔果斯黑莓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霍尔果斯黑莓文化传媒有限责任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3、霍尔果斯红莓文化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介绍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其100%股权。

(3)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炳昶71.66%出资,上海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57.55%股权,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霍尔果斯红莓文化有限公司100%股权,霍尔果斯红莓文化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4、霍尔果斯简巨文化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介绍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其55%股权。

(3)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炳昶71.66%出资,上海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57.55%股权,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霍尔果斯简巨文化有限公司55%股权,霍尔果斯简巨文化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5、贺州东锦文化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介绍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贺州东锦文化有限公司51%股权。

(3)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炳昶71.66%出资,上海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57.55%股权,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贺州东锦文化有限公司51%股权,贺州东锦文化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6、长沙金风新媒体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介绍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贺州东锦文化有限公司51%股权,贺州东锦文化有限公司持其60%股权。

(3)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炳昶71.66%出资,上海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57.55%股权,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贺州东锦文化有限公司51%股权,贺州东锦文化有限公司持长沙金风新媒体有限公司60%股权,长沙金风新媒体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7、贺州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介绍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上海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其100%股权。

(3)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炳昶71.66%出资,上海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57.55%股权,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上海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持贺州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贺州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又一期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8、上海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介绍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其51%股权。

(3)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炳昶71.66%出资,上海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57.55%股权,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上海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上海睿光灵狮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9、贺州胜似春光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信息

(2)主要股东介绍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其51%股权。

(3)关联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段佩璋先生直接持有上海炳昶71.66%出资,上海炳昶持有愚恒影业集团57.55%股权, 愚恒影业集团持有贺州胜似春光文化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霍尔果斯似锦文化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4)最近一年基本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前期同类关联交易的执行情况和履约能力

前述关联方依法存续,财务状况良好,具备持续经营和服务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与关联方达成战略合作的主要内容: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向愚恒影业及其子公司、孙公司购买综艺栏目资源或影视剧集中的广告植入等权益;向愚恒影业及其子公司、孙公司购买特定媒体平台的广告时间资源;向愚恒影业及其子公司、孙公司购买与广告推广相关的视频制作及直播业务等内容。

定价依据:公司(包含下属分、子公司)与关联方所签署的关联交易合同对关联交易定价都将给予明确约定,定价依据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原则;没有市场价格参照的则以类似业务合理的毛利率以及关联方提供给非关联第三方的价格等为依据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均是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需,有助于上市公司获取优质资源,充分利用自身客户资源和营销能力,促进主营业务发展。关联交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协商定价,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09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2月发布的《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以及《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改内容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保持不变。修改后的章程全文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2024年4月修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五日

证券代码:603729 证券简称:龙韵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4-011

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

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相关规定,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具体内容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含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三)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四)限售期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2.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六)发行前的滚存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八)决议的有效期

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其他授权事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简易程序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在确认公司符合本次发行股票的条件的前提下,确定并实施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通过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募集说明书及其他相关文件;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以及回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

(3)授权董事会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申请文件并办理相关的申请、报批、登记、备案等手续,以及签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4)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和要求对发行条款、发行方案、募集资金金额及运用计划等本次发行相关内容做出适当的修订和调整;

(5)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根据本次发行实施结果,授权董事会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数等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授权董事会及其委派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6)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的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7)本次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本次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8)在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内,若本次发行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按新政策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计划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极其不利后果之情形下,可酌情决定对本次发行计划进行调整、延迟实施或者撤销发行申请;

(9)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其他事宜。

三、审议程序及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意公司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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