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6日 21:4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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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25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6号)核准,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2,268,882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84元,共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338.14万元,扣除券商承销佣金及保荐费3,531.98万元(不含税)后,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20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号为:518376406289)人民币43,519.40万元;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号为:633181917)人民币7,286.76万元。另扣减招股说明书印刷费、审计费、律师费、评估费和网上发行手续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286.76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48,519.4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于2021年7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汇会验[2021]6225号)。

(二)募集金额使用和结余情况

2023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2,431.69万元,以前年度已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46,401.63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338.58元,已全额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根据该制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城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储存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注1]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支行账户(账号:633181917)已于2023年9月14日注销。

[注2] 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莘庄工业区支行账户(账号:03004623184)已于2023年9月13日注销。

[注3]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新城支行账户(账号:36950180800197986)已于2023年9月15日注销。

[注4]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保税区支行账户(账号:518376406289)已于2022年1月20日注销。

[注5]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天山支行账户(账号:121944924510656)已于2023年9月14日注销。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或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说明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详见“附表2: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已披露的募集资金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 其中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人民币23,712.11万元。

[注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项目所致。

[注3]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注4] 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投产初期项目尚处于爬坡阶段,未达到满负荷状态,且因订单式合同特点,前期各项目间尚未实现高效流转,规模效益未能及时体现。

[注5]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模块制造及管道预制件二期项目所致。

[注6] 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该项目2023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度尚未完全达产。

[注7]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佘山基地项目所致。

[注8]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大于承诺投入金额,系募集资金账户的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1] 未达到预计效益主要原因系该项目2023年9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23年度尚未完全达产。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26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简要原因说明:公司正处于业务规模扩大的发展阶段,为扩大公司在大型模块领域的竞争优势,提升大型模块的制造和总装能力,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用于支持公司的项目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90,184,140.79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520,230,173.28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3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449,070,000股,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后为443,94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9,089,420.00元(含税)。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累计支付金额为10,838,301.00元,故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15.74%。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184,140.79元,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以现金为对价,当年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9,927,721.00元,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低于30%,具体原因说明如下:

(一)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偿债能力及资金需求

随着全球经济的进步和科技的高速发展,很多先进的理念及技术都被广泛应用到制造业,特别是伴随着信息技术以及现代化生产方式的发展和进步,现代制造业越来越向知识密集型、设备及信息密集型方向转变,从而推动项目建设模块化的发展。随着各行各业正逐渐应用模块化制造方式以实现项目建设模式的变革,公司工业模块设计和制造业务已逐步延伸至石油化工、油气能源、矿业、水处理等行业,未来将持续为公司模块设计和制造业务提供市场需求。公司正处于业务规模扩大的发展阶段,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324,234.35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9,018.41万元,盈利水平稳步提高。截至2023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整体不高且保持稳定趋势,偿债能力良好。

公司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用于投建“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大型工业模块制造项目”。项目的实施将扩大公司在大型模块领域的竞争优势,为公司承接大型模块项目提供良好的条件,提升大型模块的制造和总装能力,有利于进一步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盈利能力。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情况通过自有及自筹资金先行投入。

(二)留存未分配利润的预计用途及收益情况

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用于支持公司的项目建设和补充营运资金,以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拓展的资金需求,助力公司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为股东创造更大回报。

(三)为中小股东参与现金分红决策提供便利情况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中小股东可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公司将及时披露分段表决情况。同时,公司将于近期召开业绩说明会,投资者可就公司发展战略、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现金分红等事项与公司沟通交流,提出意见或建议。

(四)为增强投资者回报水平拟采取的措施

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公司将统筹自身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稳步提高现金分红水平,提升投资者合理回报。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和股东的长期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27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3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8,764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7,289万元

最近一年(2023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4,159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的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费用分别为人民币50万元和人民币26万元。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就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服务收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规模、人员构成、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记录、独立性以及专业胜任能力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专业人员和执业经验,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29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利柏特工程”)、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湛江利柏特”)、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里卜特设备”)、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利柏特”),前述被担保人均为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柏特股份”)全资子公司。

● 2024年度预计新增担保金额:346,000万元

● 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225,000万元

● 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本次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0%,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新增总额不超过346,000万元的担保,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可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对各子公司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使用,并签署与担保事项有关的合同、协议等相关文件。本次2024年度担保额度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利柏特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2MA1GB0660D

成立日期:2000-12-06

住 所:上海市松江区佘山镇勋业路315弄5号、6号

法定代表人:沈斌强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研发;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专用设备修理;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工程管理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市政设施管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对外承包工程;特种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特种设备制造;民用核安全设备设计;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海关监管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21,498.42万元,负债总额68,257.38万元,净资产53,241.04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149,211.72万元,负债总额98,943.37万元,净资产50,268.35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12,575.00万元,净利润9,165.4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利柏特工程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湛江利柏特模块制造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3LGKC2Y

成立日期:2019-08-13

住 所:湛江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山街道港南大道160号

法定代表人:李启东

注册资本:人民币28,600万元整

经营范围:工业模块装置及组、部件和相关设备、容器和管道制品、钢构件、塑料制品、玻璃钢制品的生产、加工、销售、安装及售后服务;工业装备模块化工程技术研发,ASME容器设计,产品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自有机械设备租赁;道路货运经营;从事上述同类产品、金属材料、电器设备、化工原料(危险化学品除外)及建筑材料的批发、进出口业务(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3,366.55万元,负债总额24,404.06万元,净资产28,962.49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52,598.85万元,负债总额24,112.47万元,净资产28,486.38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241.16万元,净利润670.12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湛江利柏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上海里卜特工业设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91838369A

成立日期:2014-01-23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东一路396号六楼6923室

法定代表人:杨清建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通信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水质污染物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电线、电缆经营;阀门和旋塞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橡胶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办公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木材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离岸贸易经营;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1,994.42万元,负债总额22.74万元,净资产1,971.68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2,078.00万元,负债总额44.97万元,净资产20,33.03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100.20万元,净利润207.38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里卜特设备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南通利柏特重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692MACWHDNM27

成立日期:2023-09-18

住 所:江苏省通州湾江海联动开发示范区高端临港产业园东港池东侧、纬二路西侧

法定代表人:蔡志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整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海洋工程设计和模块设计制造服务;特种设备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制造;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售;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制造;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海洋工程装备研发;海洋工程装备制造;海洋工程装备销售;海洋能系统与设备制造;海洋能系统与设备销售;海洋工程关键配套系统开发;海洋工程平台装备制造;船用配套设备制造;石油天然气技术服务;石油钻采专用设备制造;石油钻采专用设备销售;深海石油钻探设备制造;深海石油钻探设备销售;核电设备成套及工程技术研发;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海上风电相关装备销售;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装备销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持有100%股权

截至2024年3月31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00.03万元,负债总额0.09万元,净资产499.94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0.07万元,负债总额0.07万元,净资产0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万元,净利润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影响南通利柏特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其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资信状况良好,公司能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情况、履约能力,担保风险可控。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公司的稳定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225,00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2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93%。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31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 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

● 已履行的审议程序: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一、投资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确保日常经营所需资金不受影响的基础上,利用公司及子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和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的自有资金。

(四)投资方式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投资的产品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

(五)投资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较低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风险、宏观经济形势及货币政策、财政政策等宏观政策发生变化带来的系统性风险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具体实施部门及相关人员将建立台账,及时跟踪理财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同时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将上述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取得的理财收益列示为“投资收益”科目,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67 证券简称:利柏特 公告编号:2024-032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各项议案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6、7、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会议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须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进行登记;

2、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3、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证明进行登记;

4、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和电子邮件以2024年5月14日17:00以前收到为准),参会人员需现场出示上述证件原件。

(二)现场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4日09:30-11:30、13:30-15:30。

(三)登记地点

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于佳女士

电话:0512-89592521

邮箱:investor@cnlbt.com

地址:江苏省张家港江苏扬子江重型装备产业园沿江公路2667号

(二)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江苏利柏特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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