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6日 21:3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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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2023年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要求编制,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对报告期内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董事会对在任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自查情况出具了专项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刘志常、陶永平、孟鸿回避表决。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议案》

为践行“以投资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6、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1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9、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023年,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通过各种方式了解、分析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在董事会审议重大事项前,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向公司充分了解情况,充分利用自己的工作经验和专业知识,积极地为公司发展建言献策,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规范、科学和高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听取。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及相关资料已于2024年4月15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蔡媚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形成的会议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本年度内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决策和决议的形成、表决程序进行了监督和审查,对公司规范运作进行了监督及检查,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91,858,561.97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09,571,788.68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22,510,054.55元。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时合理考虑了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实际业务情况,综合考核体系、相关岗位职责等多种因素并参考同行业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

表决结果: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专项审核说明》。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的使用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5)、《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海通证券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进行审核并发表书面意见,监事会认为:

(1)公司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的要求规范运作,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能够客观、真实的反映公司2023年年度的整体经营情况。

(2)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公允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所包含的信息从各个方面真实的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全体监事一致通过。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5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885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22.91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88.00元。共计募集资金1,428,160,800.00元,扣除不含税承销和保荐费用92,830,452.00元(税款5,569,827.12元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承担)后的募集资金为1,335,330,348.00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9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331,482.94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1,308,998,865.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中汇会验[2022]7021号《验资报告》。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结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余额为79,116.47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35,131.51万元;银行7天通知存款和定期存款余额43,984.96万元)。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和结余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虹口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外滩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杨浦支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6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208.78万元。置换金额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22年10月25日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7239号《关于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本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公告编号:2022-007)。

本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对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第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告编号:2023-050)。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未到期赎回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2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公司于2023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投项目进展及募集资金需求前提下,使用超募资金26,000.0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承诺每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的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已使用的超募资金为31,593.86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于2023年8月30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将“药物分子砌块区域中心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4年10月,不会对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毕得医药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毕得医药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7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改《公司章程》的情况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予以披露。

本次《公司章程》修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及时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改《公司章程》的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8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

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公司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2、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采用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最终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将根据询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限售期

限售期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募集资金金额与用途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公司拟将募集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项目建设和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比例应符合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同时,募集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1)应当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业务;

(2)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3)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4)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本次发行股票后,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7、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具体内容

授权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根据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和调整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以及决定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办理并执行本次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股份上市和限售等相关事宜,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发行结果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增加公司的注册资本,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8、在本次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办理本次发行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决定本次小额快速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小额快速融资事宜;

10、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四)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

本项授权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

二、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事项尚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表决。经年度股东大会授权上述事项后,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在授权时限内启动简易发行程序及启动该程序的具体时间。在简易发行程序中董事会需在规定的时限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申请文件,报请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并需经中国证监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6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

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毕路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路得”)、凯美克(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美克”)、上海毕臣生化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臣”)、上海毕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毕臻”)、上海蒈顺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蒈顺”)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不超过8亿人民币,拟为全资子公司提供金额不超过银行授信总额度的担保。

● 本次担保均无反担保

● 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 本次担保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授信额度情况

为保证公司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毕路得、凯美克、毕臣、毕臻、蒈顺将根据实际需要向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2024年度预计新增综合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综合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抵押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汇票承兑、融资租赁等,具体业务品种、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并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决定。

二、对外担保情况

为满足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毕路得、凯美克、蒈顺、毕臻、毕臣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8亿元,有效期为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担保金额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合同为准,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资金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毕路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4年10月21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芳春路400号1幢3层

法定代表人:戴龙

注册资本:1,000万元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产品的境外销售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毕路得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凯美克(上海)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9年4月25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望东中路1号13幢4层

法定代表人:张锐豪

注册资本:1,500万元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的研发、生产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凯美克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上海毕臣生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21年1月13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奉贤区海坤路1号1幢

法定代表人:张锐豪

注册资本:5,000万元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的研发、生产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毕臣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上海毕臻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21年3月25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惠南镇听谐路60-80号一层

法定代表人:于洪志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生产环节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毕臻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上海蒈顺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时间:2017年8月7日

注册地点:上海市松江区泗泾镇望东中路1号11幢201、202室

法定代表人:于洪志

注册资本:1,500万元

主营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关系:主要负责公司生产环节

股权结构及关联关系:公司直接持有蒈顺100%股权

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注:上述2023年度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经查询,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方:公司全资子公司

2.担保方: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法定代表人:戴岚

4.融资机构/债权人:各合作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6.担保期限:以签署的总授信合同为主,最长不超过3年

7.担保额度:80,000.00万元人民币

此次担保尚未正式签署相关协议,协议具体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五、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其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其业务快速发展,公司对被担保对象拥有充分的控制权,能够充分了解其经营情况,决定其投资、融资等重大事项,其经营状况及财务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预计及为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对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73 证券简称:毕得医药 公告编号:2024-014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利润分配比例:拟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以上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09,571,788.68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85,032,634.32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50,677,721.62元。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拟以实施权益分派时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9元(含税)。公司总股本90,882,948股,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2,129,043股后为88,753,90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总额79,878,515(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72.90%。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以后年度。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以上基数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获全体董事一致通过。全体董事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日常运营及长远发展,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和资金需求等综合因素,同时合理考虑了股东回报,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长远发展。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的方案是结合公司的发展阶段、未来资金需求、股东合理回报等综合因素的考量,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及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审慎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毕得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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