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6日 21:31 上海证券报

(上接1042版)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向关联方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为满足公司生产需求,向关联公司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租赁房屋并签订租赁合同。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该议案所述具体内容请见本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严蕾回避表决。

(二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审议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

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情况: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

核销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情况概述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各项资产进行分析和评估,经资产减值测试,公司认为部分资产存在一定的减值损失迹象,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经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类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74,867,646.85 元,转回或转销5,607,593.08元,同时对公司部分无法收回的往来款项进行核销,核销金额共计2,439,970.00元,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信用减值准备人民币222,168,198.47元、计提资产减值准备52,699,448.38元,冲回营业成本5,607,593.09元,合并将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269,260,053.77元。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一)坏账准备计提依据

对于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及合同资产等无论是否存在重大融资成分,公司均按照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损失准备。预期信用损失,是指以发生违约的风险为权重的金融工具信用损失的加权平均值。信用损失,是指公司按照原实际利率折现的、根据合同应收的所有合同现金流量与预期收取的所有现金流量之间的差额,即全部现金短缺的现值。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等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如果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已经发生信用减值,则对该应收账款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并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对于划分为组合的应收账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编制应收账款账龄与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对照表,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对于其他应收款及长期应收款,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通过违约风险敞口和未来12个月内或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计提依据

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本次核销资产情况

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2023年12月末公司对应收往来款项可回收金额进行充分评估分析,鉴于相关债务人已公告破产清算、注销、吊销或无法履行清偿义务,且部分款项经法院裁决确实无法清偿,或与债务人达成的债务重组协议等,公司决定进行资产清理并予以应收账款核销金额2,439,970.00元。具体核销情况如下: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相应会计处理已反映在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中。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274,867,646.85 元。本次核销应收账款金额2,439,970.00元,该应收账款已在2022年末计提坏账准备,本次核销将影响公司当期利润总额0元。

四、专项意见

(一)审计委员会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计提遵照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以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允地反映了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以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合理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事项。

五、其他说明

本次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客观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的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价值、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8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下属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预计拟进行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依托公司对海外客户的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2024年4月25日,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一、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

公司在对韩国客户等外资客户的业务中外汇收付金额较大,外汇收入主要为美元和欧元,为减少因美元和欧元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均为依托公司对海外客户的业务背景,以避险为主,减少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不进行单纯以盈利为目的的投机和套利交易。

二、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概述

1、业务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套期保值业务包括远期结售汇业务、外汇掉期业务、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业务等,涉及的币种为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美元、欧元和日元。

2、业务规模及期限

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3、授权事项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和有效期内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

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包括子公司,下同)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使用自有资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资金额度折合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在上述额度范围和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交易文件及其他有关的一切文件。

本次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因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可能会造成汇率的大幅波动,套期保值业务面临一定的市场风险。

2、操作风险:套期保值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操作人员未及时、充分地理解衍生品信息,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操作而造成一定风险。

3、违约风险:对于远期外汇交易,如果在合约期内银行违约,则公司不能以约定价格执行外汇合约,存在风险敞口不能有效对冲的风险。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将在董事会授权额度和有效期内,择机选择交易结构简单、流动性强、风险可控的套期保值业务,优选合法资质的、信用级别高的大型商业银行,审慎选择交易对方和套期保值业务,并报董事长批准。未经授权或审批,其他部门和个人无权做出套期保值业务的决定。

2、公司将严格执行规范的业务操作流程和授权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户和资金的管理,严格资金划拨和使用的审批程序,最大程度降低信用风险。

3、公司不断优化相应管控制度及风险防范措施,合理利用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资源,并加强与银行等相关专业机构及专家的沟通与交流。

4、公司持续关注与管理套期保值业务市场风险。由财务部随时关注套期保值业务的市场信息,跟踪套期保值业务公开市场价格或公允价值的变化,及时评估已交易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敞口,并及时提交风险分析报告,供公司决策。

六、外汇套期保值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及子公司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为有效控制和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 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拟开展的外汇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七、监事会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主要是为了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4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健”)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于2011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6楼,首席合伙人为王国海先生,具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证券期货相关业务、H股企业审计业务、中央企业审计入围机构、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IT审计业务、税务代理及咨询、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事务所等执业资质,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3年末,天健拥有合伙人238人,注册会计师2,27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836人。

天健2023年度业务收入34.8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9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8.40亿元。

2023年度天健为67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房地产业,金融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教育,综合等行业,审计收费总额6.63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1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天健已提取执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年报审计收费为13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30万元。

2024年度,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市场一般情况,综合考虑参与审计工作的项目组成员的经验、级别、投入时间和工作质量综合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天健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006 证券简称:杭可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可科技”或“公司”)拟与关联方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测通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承租通测通讯位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的工业厂房,租赁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共计3212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4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6元(含税),合同总金额共计10,022,688元人民币。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向通测通讯租赁其位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的工业厂房,租赁的工业厂房建筑面积共计32124平方米,租赁期限为2024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6元(含税),合同总金额共计10,022,688元人民币。

通测通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规定,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标的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均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未达到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

(一)关联关系说明

通测通讯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法人。截至本公告日,曹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262,663,234股,持股占比43.51%,通过杭州杭可投资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134,975,968股,持股占比22.36%,曹骥先生共持有公司63.60%的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曹骥先生为通测通讯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且通过杭州南屏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通测通讯99.90%的股权。

(二)关联人情况说明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的名称和类别

此关联交易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租入资产,交易标的为位于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的工业厂房一幢。

(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房产位置: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鸿达路157号

房屋所有权人: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

拟承租面积:32124平方米

权属情况说明:所出租房屋为浙江杭可仪器有限公司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所前支行的借款和银行承兑项下的债务提供最高额抵押担保,期间自2023年10月13日至2033年10月12日,金额为12939万元。

通测通讯承诺其为所出租房屋唯一合法出租权人,保证出租房屋不存在任何权属争议,且不存在向二人或二人以上出租的情形,同时保证其所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处于安全、可使用、可租赁的状态并适用于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通测通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一)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主体

出租方(甲方):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

承租方(乙方):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租赁期限:2024年5月1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

3、租金及支付:

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26元(含税),合同总金额共计10,022,688元人民币。所有的税费由甲方办理支付。

乙方应于每季度结束后一个月内支付前三个月租金。

4、房屋修缮与使用

(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责任除双方在本合同及补充条款中约定外,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

甲方提出进行维修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

乙方向甲方提出维修请求后,甲方应及时提供维修服务。

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

(2)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租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

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选择以下权利中的一种:

①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

②要求乙方恢复原状。

③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5、甲方违约责任

(1)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而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5%的违约金。甲方除应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外,还应对超出违约金以外的损失进行赔偿。

(2)如乙方要求甲方继续履行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0.5倍的滞纳金。甲方还应承担因逾期交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4)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提前收回房屋的,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5)甲方因房屋权属瑕疵或非法出租房屋而导致本合同无效时,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6、乙方违约责任

(1)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负责赔偿直至达到弥补全部损失为止。

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②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③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④拖欠房租累计1 个月以上的。

(2)在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0.5 %支付甲方滞纳金。

(3)在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1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若支付的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4)乙方如逾期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0.5倍支付滞纳金。

(5)租赁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1倍的滞纳金。乙方还应承担因逾期归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7、其他条款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关联交易的履约安排

关联交易协议中已就协议双方的违约责任做出明确规定,就租赁房屋日后无法交付的情况做出适当的保护公司利益的合同安排。公司与交易关联方将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租赁上述房屋,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生产需要,此房屋地址临近公司主要生产厂区,交通便利。

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通测通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

七、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查意见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独立董事经审议后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关联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杭州通测通讯电子有限公司双方在自、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此次交易条件及定价公允,符合交易公平原则,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批准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交易结果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因此,全体独立董事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严蕾女士回避表决,此议案或得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认为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与关联方通测通讯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符合公司实际需求情况。本次交易租赁价格以杭州市工业厂房市场价格及租赁房屋所在地区周边同类型房屋定价标准为参考,由公司与通测通讯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协商确定,符合交易公平原则。本次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议案经全体监事一致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浙江杭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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