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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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21:42 上海证券报

二十、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4)。

二十一、董事会听取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十二、董事会审阅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以及《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4-006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1日以邮件、传真、通讯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国祥先生主持,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和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会监事经过认真审议后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7)。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8)。

六、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09)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了监督审核,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适合当前公司经营管理实际情况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规范、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较为全面的反映了公司经营活动的内部控制情况,没有虚假、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无锡新通联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是基于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无锡新通联经营情况正常,资信良好,具有足够的债务偿付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风险可控。上述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0)

九、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1)

十、审议通过《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内幕信息管理规定的行为;未发现所载资料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具体内容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本次授权事宜合理有利提高公司股权融资决策效率,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13)。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4-011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执行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2024年4月24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同意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公司财务报表主要影响如下:

币种:人民币 单位:元

三、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执行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相关规定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并发表意见如下: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4-012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并修订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的内容详见附件。

除附件中所述条款修订外,公司还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如有其他修订系非实质性修订,如条款编号、引用条款所涉及条款编号变化,标点的调整等,因不涉及权利义务变动,不再作一一对比。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工作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修订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了《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本次修订部分制度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修订后的制度,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附:《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附: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2024年4月)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法律、 法规、 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进行修改, 修改内容与原章程内容对比如下: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4-007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0.7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3年末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1,682,713.75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现金分红指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经营状况、未来发展需要以及股东的投资回报,公司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8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00,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560万元(含税),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0.18%。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上述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盈利水平、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也有利于公司健康、持续稳定的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4-008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2、人员信息

3、业务规模

4、投资者保护能力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项目合伙人、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无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记录。

(三)审计收费

2023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65万元(不含税),内控审计费用为5万元(不含税),本次收费是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计算的。

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将以2023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收费为基础,按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及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具有较强的专业胜任能力和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经验,较好的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工作。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其项目成员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审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基于双方良好的合作,我们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4-009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现金管理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现金管理类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 履行的审议程序: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公司的自有闲置资金

(三)现金管理的额度

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投资方式

公司拟选择信用评级较高、履约能力较强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作为现金管理的受托方,受托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相关现金管理不构成关联交易。在董事会授权的有效期内及额度范围内滚动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各类低风险理财产品。

(五)授权期限

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期间。

二、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的前提下,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4月30日期间,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低风险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在一年内滚动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5,000万元进行现金管理,购买低风险、安全性高和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实现公司于股东的利益最大化。该事项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选择的现金管理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益会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安排相关人员对理财产品进行预估和预测,购买后及时分析和监控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的情况,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财务部负责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严格监控,通过建立台账对公司投资理财情况进行日常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公司财务制度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3022 证券简称:新通联 公告编号:临2024-010

上海新通联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无锡新通联包装制品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锡新通联”)

● 本次担保的金额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预计2024年度为无锡新通联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的担保额度。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公司为无锡新通联提供的担保实际余额为600万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本议案有效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全资子公司无锡新通联与山鹰纸业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鹰纸业”)、浙江景兴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纸业”)、浙江景兴板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兴板纸”)、江苏理文造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理文造纸”)、无锡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成环保”)、平湖荣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湖荣成”)存在原纸采购业务往来,为确保无锡新通联的正常生产经营需求,拟由公司为无锡新通联向山鹰纸业、景兴纸业、景兴板纸、理文造纸、无锡荣成、平湖荣成就2024年度采购原纸业务申请的信用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7,000万元,担保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担保额度期限内,上述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及尚需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无锡新通联包装制品制造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无锡市锡山区鹅湖镇科技路

法定代表人:顾云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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