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6日 21:43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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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代码:603963 公司简称:大理药业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报告期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所属行业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发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

(一)行业情况说明

随着全球经济的发展和人口总量的增长,以及人们健康意识的提高,医药行业规模持续扩大。据统计,全球医药市场预计在未来几年将继续保持稳定增长,市场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医药行业是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创新是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动力。近年来,新药研发、生物技术、数字技术等领域的突破和创新不断涌现,为医药行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挑战。同时,技术创新也促进了医药行业的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各国政府对医药行业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政策环境不断优化。例如,药品审评审批制度改革、医保制度改革、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等政策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医药行业的竞争力和创新力,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医药行业的国际合作进一步加强,跨国制药企业之间的合作和并购更加频繁,国际药品研发合作也日益紧密。同时,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中国医药企业也在逐步走向国际市场,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和合作。随着人们健康需求的增加和消费观念的转变,医药市场需求呈现多元化趋势。除了传统的药品需求外,医疗器械、健康食品、医疗服务等领域的需求也在不断增长。此外,个性化医疗、精准医疗等新兴市场需求也在逐步释放。随着医药行业的竞争加剧,企业之间的并购和整合成为趋势,行业集中度逐步提高。大型医药企业通过并购和整合,进一步扩大了市场份额,提高了竞争力。同时,中小型医药企业也在积极寻求差异化发展,提高自身专业化水平和市场竞争力。

医药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人才培养成为关键。药品生产企业都在加强对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体系和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素质和能力,以适应行业的快速发展和变化。同时,政府也在加强对医药教育资源的投入和支持,提高医药教育质量和水平。医药企业可以通过上市、融资等途径,获得更多的资金支持,用于技术创新、产品研发和市场推广等方面,从而加快产业升级和高质量发展。同时,资本的介入也有助于提高企业的治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现阶段随着科技的发展,数字化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应用也对医药行业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数字化转型已经成为医药企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的重要途径。通过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和创新,医药企业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升产品品质和市场竞争力。同时,数字化技术也促进了医药行业的模式创新和服务升级,为行业发展带来了新的机遇和挑战。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严重,绿色可持续发展成为医药行业的共识,医药企业需要积极采取环保措施,推广绿色生产技术和理念,降低能耗和排放,推动行业的可持续发展。此外,医药企业还需要关注社会责任和道德伦理问题,积极履行企业公民义务。

(二)行业政策情况

从2023年医药行业年度政策的发布情况来看,报告期作为“十四五”发展时期的第三年,国家发布多份规划性文件,对今后带量采购、挂网准入等工作的开展作出顶层规划。2023年深化医改重点工作的发布,为2023全年工作明确清晰的目标。此外,医保方面,备受关注的医保目录调整工作常态化推进;医保基金监管呈高压态势,从飞行检查、专项整治、日常监管、智能监控、社会监督五个维度出发,以点、线、面相结合的方式推进基金监管常态化;医疗方面,合理用药、公立医院改革、分级诊疗等方面均有重要政策发布;医药方面,主要包括参比制剂目录、药品监管等方面内容。报告期各部门持续发力,不断推动“三医联动”深入发展。

报告期药品集中采购的政策仍然集中在带量采购和配套政策方面:带量采购主要为常态化开展集中带量采购,持续优化完善采购规则,加强药品供应保障和质量监管,规范国采接续工作,以联盟接续为主。自2022年,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全面建成,2023年全国医保信息化系统启用,使得产品价格变得愈加透明。医保信息平台的建立,解决了长期以来各地医保公共服务参差不齐、 信息系统碎片化等问题。目前,全国已经有27个省份陆续推进建立招标、采购、交易、结算、监督一体化的省级招标采购平台,同时将药品、耗材招采系统切换到国家医保局信息平台招采子系统 ,后续,全国药品耗材招采、配送、监管将实现联动,各省药品、耗材价格将更加透明。

2023年1月18日,国家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简称《2022年药品目录》),自2023年3月1日起正式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收载西药和中成药共2967种,其中西药1586种,中成药1381种。另外,还有基金可以支付的中药饮片892种。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2022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

2023年1月1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自202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办法的发布和实施,进一步加强了药物非临床研究的监督管理,规范了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认证管理工作。

2023年2月10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随着该方案的发布,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迎来了历史性的发展战略机遇期。《实施方案》中第五项重点工程为中药质量提升及产业促进工程,该工程要求围绕中药种植、生产、使用全过程,充分发挥科技支撑引领作用,加快促进中药材种业发展,大力推进中药材规范种植,提升中药饮片和中成药质量,推动中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国家医保局的医药集中采购和价格管理工作要按照2023年3月1日国家医保局在全国医疗保障工作会议部署文件要求的:以改革创新、精细管理、蹄疾步稳为工作总基调,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形成机制,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经济合理、方便可及的医药服务。

2023年3月6日,为指导和规范药品共线生产管理,最大程度降低共线生产产品间的污染、交叉污染,保证药品安全、有效和质量可控,确保患者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发布了《药品共线生产质量风险管理指南》,该指南为药品全生命周期内药品共线生产策略的设计、实施及改进提供分析和指导,帮助相关人员基于质量风险管理的理念理解药品共线生产的危害、暴露和风险的关系,分析产生污染和交叉污染的途径,科学确定残留的可接受限度,采取降低污染和交叉污染措施,持续监控污染和交叉污染水平,确保污染和交叉污染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保障药品质量和患者用药安全。

2023年3月20日,为加强药品说明书及标签的规范管理,促进企业有序开展起草和完善说明书及标签中药学信息的相关工作,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发布了《化学药品说明书及标签药学相关信息撰写指导原则(试行)》,重点讨论药品说明书及标签中药学相关信息的内容、格式、用语,旨在为企业科学、真实、准确、规范地撰写说明书及标签中药学相关内容提供技术指导,也为已上市药品说明书及标签的修订提供参考。

2023年5月10日,多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2023年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对纠正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部门之间的联席工作机制成员单位进行调整 ,开展相关工作。2023年的文件发文部门由以前的9部委增加到了14部委。14个部委联合发布相关通知文件,涉及包括医保基金在内的医药购销领域和医疗服务,以后要由国家医保局牵头,推进常态化监管工作,每年开展一次,对医保基金进行监管。

2023年6月26日,国家药监局核查中心为促进中药材规范化发展,推进中药材GAP有序实施,强化中药材质量控制,从源头提升中药质量,发布了《中药材GAP实施技术指导原则》《中药材GAP检查指南》。

2023年7月5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药品标准管理办法》,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对于加强药品全生命周期管理,全面加强药品监管能力建设,促进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药品监管中国式现代化意义重大。

2023年7月21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国家药监局关于修订〈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部分条款有关事宜的通知》,本次修订主要修改完善了《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三章《检查程序》和第九章《检查结果的处理》等有关条款,进一步规范了药品检查行为,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023年8月15日,国家卫健委就全国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发布有关问答。此次集中整治的内容重点在以下六个方面:医药领域行政管理部门以权寻租,医疗卫生机构内“关键少数”和关键岗位,以及药品、器械、耗材等方面的“带金销售”,接受医药领域行政部门管理指导的社会组织利用工作便利牟取利益。本次整治活动也涉及医保基金使用的有关问题,包括医药生产经营企业在购销领域的不法行为,医务人员违反《医疗机构工作人员廉洁从业九项准则》等。

2023年10月13日,国家市场监管局公布《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该办法在加强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管,规范药品经营和药品使用质量管理活动中发挥重要作用,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共同筑牢药品全生命周期监管防线。

2023年10月19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云南省中药材GAP基地评价管理办法(试行)》,自2023年11月1日起执行。该办法的执行,将进一步推动中药材规范化生产,加强中药材质量控制,促进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

2023年11月24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关于加强和改进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 ,从强化责任担当、加强向生产企业穿透、加大信息披露力度、拓展评定结果应用等四方面来加强和改进价格招采信用评价制度。通知强调 ,在组织国采和省际联盟采购设置招采规则时 ,医保部门应充分考虑评定结果因素 ,对“特别严重”及“严重”失信企业实行不同程 度的禁入或约束。要强化信用评价与价格治理的协同联动 ,在一省份确定失信产品价格虚高后 ,应及时通知其他省份予以关注。

2023年12月13日,国家医保局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简称《2023年药品目录》),自2024年1月1日起正式执行。本次目录调整,共有126个药品新增进入药品目录,1个药品被调出目录。143个目录外药品参加谈判或竞价,其中121个药品谈判或竞价成功,谈判成功率为84.6%,平均降价61.7%,成功率和价格降幅均与2022年基本相当。本轮调整后,《2023年药品目录》内药品总数达到3088种,其中西药1698种、中成药1390种;中药饮片仍为892种。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2023年药品目录》,不得自行调整目录内药品品种、备注和甲乙分类等内容。

2023年12月26日国家医疗保障局给各省医保局发了《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促进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公平诚信、透明均衡的通知》。未来国家医保局将针对同厂牌、同药品、同剂型、同规格(四同药品),对照全国现有挂网药品价格统计形成挂网监测价,到2024年3月底前,要基本消除“四同药品”省际间的不公平高价、歧视性高价。

二、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业务情况

大理药业自创立以来,秉持“质量至上,信誉为本,创新为魂,发展为先”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市场和顾客需求为导向,立足科研和创新,把现代药物制药技术与传统中医药相结合,注重产品的科技内涵和创新性,在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等治疗领域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主营品种。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系中药注射剂的生产和销售、医药商业配送业务。

大理药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制药企业,公司现有20个品种44个规格的注射剂药品批准文号,其中有16个品种共38个规格产品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3年版)》。

2.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中精?”醒脑静注射液、参麦注射液,“中精ZHONGJING及图”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醒脑静注射液属于脑血管疾病用药,主要用于治疗脑脉瘀阻所致中风昏迷、脑栓塞、脑出血急性期、颅脑外伤,系国家医保中成药乙类产品,曾系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

参麦注射液属于心血管疾病用药,主要用于治疗气阴两虚型之休克、冠心病、病毒性心肌炎、慢性肺心病、粒细胞减少症,能提高肿瘤病人的免疫机能,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国家医保中成药甲类产品。

3.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研发、生产、经营所需物料、物品的对外采购工作。公司建立了物料采购、采购合同、供应商、物料接收入库、发放、储存、仓库安全、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等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以实现对供应系统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供应部根据公司销售计划、生产计划、中药材的生产季节、市场供应情况以及库存情况,确定最佳采购和储存批量,编制采购计划,报批后执行具体的采购。在物料采购过程前,质量部根据物料质量标准及供应部提供的供方基本情况,经对供方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供货价格等多因素比较,与供应部共同确定合格供应商,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估,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的供应量和品质。

(2)生产模式

公司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GMP要求组织生产,实行以销定产。生产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各规格产品年度、季度及月度销售计划,结合对应规格产品库存、发货情况及生产能力等进行生产测算,综合考虑公司产品集采中标情况、生产周期、生产成本、验证计划、设备技术改造和预防性维护保养计划等因素制定出各规格产品年度、季度及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生产计划的完成,执行过程中将根据公司产品集采中标情况和市场销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变更生产计划。生产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同时对生产过程的工艺控制、质量标准、操作标准、标准管理规定等GMP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质量部门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对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及合格评定。

(3)仓库管理

公司仓储管理主要通过物料/成品贮存管理规程、仓库设施使用清洁维护管理规程、库区定置管理规程、仓库安全管理规定、物料/成品入、出库管理规程等管理办法对相关物料/成品的入库、在库、出库全过程进行管理。

采用ERP系统对物料/成品进行系统化管理,按照质量管理的要求对货物实行“先进先出”发料(货),并对“实时库存信息”进行管控,确保库存管理账实相符、出入库数据准确无误。

公司仓库设置温湿度自动监控系统,24小时无间断对仓库贮存指标进行监控记录。保证温湿度指标控制在仓库管理规定的范围内,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均一。

(4)物流管理

公司设有成品储运配送部,全面负责公司产品的物流配送工作。成品储运配送部每年制定委托物流服务商的年度合作工作计划和目标,对拟委托的物流服务商实力、服务质量、报价、保险偿付能力进行较为全面的考评,并负责与考核合格的物流服务商签订《运输协议》;产品发运时,成品储运配送部根据客户销售订单情况,结合产品库存、目的地、物流服务商的运力资源以及产品特性等,制定运输计划及发货通知,物流服务商按照约定时间调派车辆组织上门装货,并严格按运输质量标准、运输时限进行运输;药品发运后,成品储运配送部根据委托运输单据号,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对货物在途信息进行跟踪,保证公司和客户及时掌握货物运输情况和到货时点。

(5)销售模式

昆明销售中心负责统一管理销售业务,包括销售政策的制定,配送商与服务商的选择和管理,销售合同的签订,专业化的学术推广及学术支持,并负责售后服务工作。昆明销售中心设立综合内务部、学术推广部和招投标部等部门,并根据区域和产品的特点实施产品销售、学术推广工作,与配送商和服务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已形成覆盖全国(除港、澳、台地区)的营销网络。

随着带量采购、DRGs、DIP等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为稳定销售,促进增长,公司通过探索销售渠道整合,进一步掌控终端销售网络、建立直接配送体系、完善配送渠道,实现以多层级配送销售并存的销售模式。同时强化存量市场,积极开发空白医疗机构,启动民营医疗机构、第三终端市场的开发及销售,从而保证公司的销售市场份额。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分季度营业收入呈现的主要趋势为三、四季度大幅下滑,主要系公司主要产品醒脑静注射液参与的2023年全国中成药集采,联合采购办公室于2023年6月21日发布了中选结果,公司产品醒脑静注射液已中选。中选结果公布前后,经销商、医院都处于等待观望状态,在此窗口期订单量出现下滑。2023年10月31日及之后很多省份开始执行中选结果后,虽然公司醒脑静注射液销量逐步回升,但由于销售价格大幅下降,导致营业收入回升不明显。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二季度亏损额较大主要系减产停工损失较高所致。公司扣非净利润与归母净利润变动趋势基本保持一致。

分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系二、三季度为醒脑静注射液集采中选后公司大幅购入原材料备货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四季度由于收到客户货款增加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东情况

4.1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727.00万元,同比下降34.06%,实现利润总额-1,736.82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03.14万元。

2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3.14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2,522.39万元;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8,727.00万元,扣除与主营业务无关的业务收入和不具备商业实质的收入后的营业收入为8,640.95万元,低于1亿元。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2条第一款第(一)项“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或追溯重述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负值且营业收入低于1亿元”规定,公司股票将在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在公司股票简称前冠以“*ST”字样)。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9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3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45人,注册会计师1656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60人。

信永中和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9.3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9.34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8.89亿元。2022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66家,收费总额4.62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3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投保职业保险,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2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除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之外,信永中和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截止2023年12月31日的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和纪律处分0次。35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3次、监督管理措施1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鲍琼女士,199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6家。

拟担任质量复核合伙人:王庆先生,2000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8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夏安雄先生,200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23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2家。

2.诚信记录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除下表所列处罚类型外,无其他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等情形,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90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60万元(含税),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含税)。审计费用系按照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确定。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杨君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绍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凤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君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绍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凤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杨君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绍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凤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杨君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绍云会计机构负责人:张凤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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