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6日 10:01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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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2023年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存在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对2023年年度报告进行了确认,保证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和《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真实、准确、完整,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编制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予以确认。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如下: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由其在公司领取其任职的职务薪酬,按照公司制度规定执行。

公司制定的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责任、风险、利益相一致”的原则,结合了监事的工作任务和责任、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

鉴于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与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的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合并后直接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现已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各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建设,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该议案内容及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为实现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有效利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正常经营及资金流动性和安全性的基础上,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收益,提升整体业绩,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要求,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将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的决定,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9.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02,257,2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2,543,821.4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9,713,378.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已对前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结余情况具体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均做出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均符合《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签署及执行情况

2022年8月8日公司召开了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具体事宜的议案》,2023年8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8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77)、2023年8月14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上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3-040)。

2023年9月,公司分别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绿园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自由大路支行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23年10月,公司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

2024年1月,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上述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执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依照规定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管理。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中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余额的差异,系利息、账户维护费累计形成的金额。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募集资金7,320.40万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以实际转出日的金额为准)上海尚昆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

为便于日常管理,降低募集资金存管风险,公司于2024年3月20日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立的账号为43190027461011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存款余额1,723.97元已转入公司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分行设立的账号为581020100101166405募集资金专户中;上海尚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于2024年3月21日将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自由大路支行开立的账号为0710463011015250888888募集资金专户注销,账户无余额。

三、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480.05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561.73万元(不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前述置换事项尚未完成。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华核字[2023]0016184号的专项审核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产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管理相关情况

公司于2023年9月19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管理余额为639,952,381.44元,具体明细如下:

(五)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7,87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占超募资金总额比例为22.84%。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工程及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在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不存在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或募投项目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经鉴证,会计师事务所认为:

中研股份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中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出具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使用,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研股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机构对中研股份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4:数值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主要用于办理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贴、信用证、保函等业务,具体授信额度和期限以各家金融机构最终核定为准。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在上述预计总授信额度内,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决定申请授信的主体及相应担保的措施、授信的银行、使用授信的主体等事项,审核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另行提供董事会融资决议。

上述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审议相同事项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 投资金额: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为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及子公司现金资产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531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0,420,000股,发行价格为29.6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902,257,200.00元(人民币,下同),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799,713,378.53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9月15日全部到位,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9月15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3]000548《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根据《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公开发行股份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四)投资方式

1、投资产品额度

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和募投项目资金使用进度安排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2、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有保本约定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且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

3、现金管理收益分配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所得收益归公司及子公司所有,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投资期限

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六)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计划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0亿元(含)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募集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的使用用途。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投资收益,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五、中介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该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5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

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种类: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结构性存款、大额存单、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

● 投资金额: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保本型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

一、现金管理情况概述

(一)投资目的

为了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利用率,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金额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正常经营。

(四)投资方式

公司及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收益凭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理财产品),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事项由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期限

预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亿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投资的产品属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该项投资存在受市场波动影响导致投资收益未达预期的风险,以及因发行主体原因导致本金受损的风险,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与金融市场变化情况,运用相关风险控制措施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为控制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公司及子公司在进行现金管理时将严格筛选发行主体,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投资回报相对较好的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及子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购买事宜,确保资金安全。

3、公司及子公司财务部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可能存在影响公司及子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时,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5、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本次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所需,亦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投资收益,将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五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4年5月15日9:00-11:30,13:30-16:30,异地股东可于2024年5月15日前采取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

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三)登记方式

1、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亲自出席的,应出示其本人的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2、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证券账户卡原件;授权委托代理他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格式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上需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证券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司公章。

5、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信函、传真方式登记。信函、传真登记收件截止日2024年5月15日16:30。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须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绿园区中研路1177号

2、邮政编码:130113

3、联系人:高芳

4、联系电话:0431-89625599

5、传真:0431-89625599

6、邮箱:jlzypeek@126.com

(二)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需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证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验证入场办理签到。

(三)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自理。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716 证券简称:中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2,749,776.78元。经董事会决议,结合当前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状况及战略规划等多重因素,公司决定以积极的方式展现公司未来发展的坚定信念、并回馈广大中小投资者,在充分保障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规划所需资金的前提下,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进行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00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21,68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4,336,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包括中期已分配的现金红利)比例为44.61%。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无需董事会、股东大会重新审议本议案。

本次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盈利情况、现金流状态及资金需求等各种因素,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须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卓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谢怀杰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杨丽萍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明卓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吉林省中研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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