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国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学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梅芳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 元。
公司负责人:刘国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学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梅芳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国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学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梅芳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国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学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梅芳
母公司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国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学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梅芳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刘国永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学海 会计机构负责人:徐梅芳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32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22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下午2点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战新刚以通讯方式出席,其余监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徐传伦先生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列席本次监事会会议。
4、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通知的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的格式指引,结合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董事会依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经监事会会议审议,全体监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31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已于2024年4月22日以书面、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通知。
2、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上午9点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孙培翔、谭博学、肖海龙、芮鹏以通讯方式参加,其余董事均以现场方式参加。
3、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董事会会议。
4、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国永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表决,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通知的要求,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定期报告的格式指引,结合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同意作废处理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陈晓娟、张万征、孙培翔回避表决。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80万股。经董事会会议审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陈晓娟、张万征、孙培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33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
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智洋创新”)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3年2月13日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二、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2023年激励计划》”)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2023年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情况如下: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3年激励计划》和《2023年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由公司作废。
本次合计作废处理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万股,符合本期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45人。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稳定性,也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作废处理部分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作废处理1名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2023年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智洋创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3.《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4.《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91 证券简称:智洋创新 公告编号:2024-034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
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拟归属数量:133.80万股
● 归属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一、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方案及履行的程序
1.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2)授予数量: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为44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15,351.2547万股的2.91%。其中,首次授予397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59%,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88.81%;预留50万股,占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0.33%,预留部分占本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11.19%。
(3)授予价格: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调整后的授予价格为8.18元/股,即满足授予和归属条件后,激励对象可以每股8.18元的价格购买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增发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首次授予19人,预留授予27人,包括公司公告本激励计划时在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技术骨干、业务骨干等董事会认为需要激励的其他人员。
(5)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具体如下:
■
(6)任职期限、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及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① 激励对象满足各归属期任职期限要求
激励对象获授的各批次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须在公司任职满12个月以上。
②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考核年度为2023-2025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公司对每个考核年度的营业收入指标和净利润指标进行考核,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安排如下表所示:
■
③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实际归属的股份数量。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的情况下,激励对象年终绩效考核评级获评B级及以上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100%;激励对象年终绩效考核评级未达到B级的: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归属的股票数量×0。
激励对象当期计划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因考核原因不能归属的,作废失效,不得递延至下一年度。
2.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3年1月1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3)2023年1月17日至2023年1月30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3年1月31日,公司监事会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3-010)。
(4)2023年2月7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2023年2月8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根据该自查报告,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利用公司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6)2023年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决议以2023年2月13日为2023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以8.3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9名激励对象授予397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3年12月28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8)2024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将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来源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调整为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二)限制性股票历次授予情况
1、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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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如下:
■
(三)激励计划各期限制性股票归属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尚未归属。
二、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说明
(一)董事会就限制性股票归属条件是否成就的审议情况
经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陈晓娟、张万征、孙培翔回避表决)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80万股。
(二)激励对象归属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各项归属条件的说明
1.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自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至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13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8日,因此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归属期为2024年2月13日至2025年2月12日。
2.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符合归属条件的说明
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具体情况如下:
■
(三)部分未达到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处理方法
鉴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根据《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已作废处理相关激励对象已获授予但尚未归属的1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作废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归属资格。董事会依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公司为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为符合归属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可归属的133.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五)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根据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33.80万股。本次归属安排和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归属相关事宜。
三、本次归属的具体情况
授予日: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3年2月13日、预留授予日为2023年12月28日;
归属数量:133.80万股;
归属人数:45人;
授予价格: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8.18元/股(调整后);
股票来源:公司回购的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及/或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的A股普通股股票;
激励对象名单及归属情况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
■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可归属情况:
■
四、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的核实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中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于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离职不符合归属条件,监事会对公司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认为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合规、真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等相关情况,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
监事会同意本次符合条件的45名激励对象办理归属,对应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数量为133.80万股。上述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归属日及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公司将根据政策规定的归属窗口期,统一办理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归属及相关的归属股份登记手续,并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股份变更登记手续当日确定为归属日。
经公司自查,公司副总经理王书堂在归属前6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5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3%,与本次归属事项不存在利益冲突,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形。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公告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六、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核算及说明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公司将在授予日至归属日期间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归属的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归属限制性股票的数量,并按照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公司在授予日授予限制性股票后,已在对应的等待期根据会计准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相关费用进行相应摊销,具体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本次限制性股票归属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及预留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已进入第一个归属期,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相关归属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作废本次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和归属继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本次归属登记手续,且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办理本次归属涉及的增资工商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智洋创新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规定的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九、上网公告附件
1、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北京德和衡(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之法律意见书
5、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及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智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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