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2024年04月26日 09:59 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3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事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半导体”)、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极国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2024年度拟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子公司太极国贸银行授信、业务合同履行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实际为太极半导体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51亿元;实际为太极国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为满足业务发展需要,公司2024年度拟为子公司太极半导体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子公司太极国贸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其中,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不超过10,843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授信续期提供不超过39,157万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太极国贸银行授信、业务合同履行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担保事项并签署各项法律文件。

(二)担保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1、原有担保额度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太极半导体新增提供3.3亿元的担保。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续期提供2.5亿元人民币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为太极半导体向银行申请新增授信提供不超过1.99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向银行申请授信续期提供2.6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为太极国贸银行授信、业务合同履行提供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后,公司为太极半导体提供担保总额度为7亿元,为太极国贸提供担保总额度为5,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1、临2022-023、临2023-016)。

2、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了本次担保预计的事宜,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担保预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后,公司合计为太极半导体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7亿元,为太极国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综合保税区启明路158号建屋1号厂房

3、法定代表人:孙鸿伟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72,210.8475万人民币

6、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5940601875249

7、经营范围:研究、开发、封装、测试生产半导体产品,并提供售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电子元器件制造;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电子元器件批发;进出口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直接持有太极半导体85.06%股权,通过全资子公司太极微电子(苏州)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太极半导体剩余14.94%股权。

9、太极半导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二)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1、公司名称:无锡太极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1层2650

3、法定代表人:孙鸿伟

4、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注册资本:2,500万元人民币

6、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320200079854075F

7、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食品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合成纤维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光通信设备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日用百货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翻译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8、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太极国贸100%股权。

9、太极国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信用状况良好,无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最近一年及一期的财务指标: 单位: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担保额度仅为预计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类型、担保方式等担保条款在实际担保业务发生时,由相关方协商确定,并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担保系根据子公司太极半导体、太极国贸业务经营的实际需要而进行,本次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规范担保行为,公司本次进行的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同意本次担保事宜。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2,38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3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82,382万元,占公司2023年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10.34%。公司及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4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5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所”)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474,027,606.21元。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5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06,190,17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21,149,968.69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28%。

2、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如果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3、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9名同意,占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的100%;0名反对;0名弃权,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的客观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水平合理,能够兼顾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和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现金分红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不会对公司的每股收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5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

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2023年度对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32,138.63万元。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事宜。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概述

为了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根据市场价格和评估结果,在清查、评估的基础上,2023年度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32,138.63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32,138.63万元。

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计提减值准备项目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具体说明

(一)应收票据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对于应收票据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对应收的银行承兑汇票,一般不计提减值准备;对应收的商业承兑汇票,按照预期损失率5%计提减值准备。

2023年子公司信息产业电子第十一设计研究院科技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十一科技”)年末未到期商业承兑汇票增加,相应的计提应收票据坏账损失371.12万元。

(二)应收账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存在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以及其他适用于单项评估的应收账款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预期信用损失,计提单项减值准备。对于不存在减值客观证据的应收账款,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2023年公司对应收账款计提了19,588.67万元的信用减值损失,按业务板块分别说明如下:

高科技工程技术服务和光伏发电业务板块计提19,201.70万元,主要是:①子公司十一科技与苏州腾晖光伏技术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由于相关诉讼案件正在进展过程中,结合财产保全情况,子公司十一科技对相关债权计提信用减值损失5,737.72万元。②由于工程项目回款存在周期,随着营业收入规模扩大,应收账款原值也相应增加,加之账龄结构变化导致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增加。

半导体及其他业务计提386.97万元,主要是应收账款余额上升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提信用减值损失。

(三)其他应收款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其损失准备,由此形成的损失准备的增加或转回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公司对其他应收款采用一般模型确定预期信用损失,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其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的变化程度,将其坏账准备划分为三个阶段中的一个,不同的阶段对应不同的预期信用损失计算方式。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未显著增加的,划分为阶段一;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的,划分为阶段二;自初始确认后,信用风险显著增加并且已经发生信用减值的,划分为阶段三。

2023年公司对其他应收款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共计3,388.95万元,其中工程技术服务和光伏发电业务板块3,390.20万元,主要是往来款自初始确认后,账龄结构变化,信用风险增加从而增加信用减值损失。半导体及其他业务转回信用减值损失1.25万元,主要是以其他应收款的账龄为信用风险特征划分组合的其他应收款原值减少,相应的按照预期信用损失率计算转回信用减值损失。

(四)存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原则计提存货减值准备。

2023年公司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损失503.61万元,其中工程技术服务板块计提存货跌价损失452.21万元,主要为十一科技承包建设的光伏项目而定制的支架及其零部件,因业主方需求变更,上述支架及其零部件预计无法投入使用形成存货跌价损失。

半导体板块计提存货跌价损失51.40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太极半导体(苏州)有限公司对预计无法投入使用的专用材料计提减值准备。

(五)合同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按照相当于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金额计量损失准备,将整个存续期内预期信用损失的变动金额作为减值损失或利得计入当期损益。

2023年公司对合同资产计提减值损失1,487.62万元,主要是子公司十一科技工程业务规模增大,随着工程项目的建设推进,已完工未结算工程款及未到期质保金增加。

(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固定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存在减值迹象的,则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刊登《关于废止部分可再生能源项目上网电价批复文件的通知》(内发改价费字〔2023〕1021号),该通知文件涉及子公司十一科技内蒙地区所属巴拉贡10MWp光伏发电项目、锡林浩特胜利20MWp光伏发电项目、察右后旗红牧二期风光同场30MWp光伏发电项目、卓资县九十九泉风光同场2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和卓资县巴音二期风光同场35MWp光伏发电项目五个集中式光伏电站。

根据上述电站公司原取得的电价批复文件规定,上述电站含税上网电价按0.9元/kwh执行,电价批复废止后,上述电站不再享受0.6171元/kwh电费补贴。此外,自2022年下半年开始,内蒙古蒙西电网通过市场化方式代理购电,全电量接受现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其实际结算电价下降。以上因素导致上述电站公司相关资产组出现减值迹象,公司已于2022年对相关资产计提减值损失。2023年以上电站实际结算电价较2022年进一步下降,相关资产组存在进一步减值迹象。

根据评估结果,2023年上述电站公司对相关资产组计提固定资产减值损失5,781.06万元,计提无形资产减值损失24.58万元,计提使用权资产减值损失281.04万元。

由于半导体板块技术升级改造,新设备导入,老旧设备逐渐淘汰等原因,2023年对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计提减值损失711.98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32,138.63万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公司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相关规定,符合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依据充分,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资产价值和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相应的决策程序,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了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1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太极实业”)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14日以邮件方式发出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杨瑞光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监事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

(1)公司2023年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3年年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23年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023年度财务决算》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24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内容: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2023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0,328,193.45元,截至2023年年底,母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74,027,606.21元。

拟以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5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分配,共派发现金221,149,968.69元,母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252,877,637.52元结转以后年度。本次拟派发的现金红利占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30.28%。2023年度不进行送股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4)。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议案内容:为了客观、准确和公允地反映太极实业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的规定,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分析和评估。根据市场价格和评估结果,在清查、评估的基础上,2023年度对公司存在减值迹象的部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合同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使用权资产计提减值准备人民币32,138.63万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减少公司2023年合并报表利润总额人民币32,138.63万元。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5)。

监事会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后更能公允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内容:同意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与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6)。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8、《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本项议案涉及全体监事薪酬,基于谨慎性原则,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0、《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议案内容: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期限执行。

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7)。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11、《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监事会认为:

(1)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公司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太极实业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2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宜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黄睿、李佳颐回避了本项议案的表决,全体非关联董事一致表决通过本项议案。该议案尚须获得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

本次会议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以及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关联交易遵循市场化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同意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均系其日常生产经营所需,遵循了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交易定价公允,风险可控,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3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与执行确认(含税)

(三)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含税)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产业集团”):

(2)江苏太极实业新材料有限公司(简称“江苏太极”):

(3)江苏南大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简称“南大环保”):

(4)无锡市苏南学校食材配送有限公司(简称“苏南食材”):

(5)江苏日托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日托光伏”):

(6)无锡南大绿色环境友好材料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简称“南大友好”):

(7)海辰半导体(无锡)有限公司(简称“海辰半导体”):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公司本部关联交易

公司本部与江苏太极的关联交易系为江苏太极提供经营管理、技术管理、销售管理等服务,属于正常经营往来。

(2)子公司太极国贸关联交易

太极国贸的关联交易系太极国贸采购江苏太极的帘子布等产品进行销售,以及根据南大环保的项目工程需求向其销售环保设备,属于太极国贸的日常经营业务行为。

(3)子公司十一科技关联交易

十一科技的关联交易系十一科技开展工程技术服务业务(与南大环保、日托光伏签订分包施工合同,与苏南食材、海辰半导体、南大友好签订工程承包合同),以及十一科技向江苏太极售电等,属于十一科技的日常经营业务行为。

(4)子公司海太半导体关联交易

海太半导体的关联交易系海太半导体将闲置宿舍出租给海辰半导体使用,有利于提高资产利用效率,符合公司利益。

(二)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及子公司与产业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进行的提供劳务、产品采购销售及工程总包、分包等关联交易、与海辰半导体进行的工程总包、宿舍出租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交易定价政策和依据是以市场化为原则,通过招标方式或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格,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参照行业公认标准或合同约定执行。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在上述预计交易金额范围内与关联方签署相关关联交易协议。

上述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四、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预计的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平等、公允的原则,交易价格通过招标方式或参照关联方与独立于关联方的第三方发生非关联交易的市场询价或比价价格确定或参考协议约定,交易发生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五、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3、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6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

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兴华所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首席合伙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截至2023年度末,中兴华所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中兴华所2022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4,514.9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5,088.5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11.50万元。中兴华所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15家,审计收费总额14,809.90万元,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建筑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其中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兴华所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3,602.43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2,000万元,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被判定在20%的范围内对青岛亨达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近三年中兴华所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5次、自律监管措施2次。中兴华所3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6次、监督管理措施37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华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7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22年。1999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曾在江苏天华大彭会计师事务所、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现为中兴华所合伙人。近三年为宏盛股份(603090.SH)、莱绅通灵(603900.SH)、中金环境(300145.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财务审计服务。

签字注册会计师:张小萍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20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18年。2006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并在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2020年起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为宏盛股份(603090.SH)、莱绅通灵(603900.SH)、中金环境(300145.SZ)等多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年报审计服务。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从业13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9年。2014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5年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近三年为宝武镁业(002182.SZ)、赛福天(603028.SH)、丹化科技(600844.SH)、世荣兆业(002016.SZ)等上市公司提供过复核服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潘华先生、张小萍女士,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范世权先生近三年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合计发生审计费用人民币 182万元(含税),其中,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52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为人民币30万元(含税)。考虑到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在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范围不发生较大变化的情况下,预计2024年度审计费用较2023年度无重大变化,具体费用金额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合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兴华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鉴于公司与中兴华所的良好合作关系及该机构较好的业务与服务水平,根据《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继续聘任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对公司进行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审计等服务,聘期一年,审计及相关费用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董事会授权经营层根据市场原则与中兴华所协商确定。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认为:中兴华所具有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2023年度审计过程中能够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进行审计,出具的财务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7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对公司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准则解释第17号就“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等问题进行了明确与规范,相关规定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按规定的期限执行。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董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监事会审议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

(1)列示

(i)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没有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实质性权利的,该负债应当归类为流动负债。

企业是否有行使上述权利的主观可能性,并不影响负债的流动性划分。对于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非流动负债划分条件的负债,即使企业有意图或者计划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含一年,下同)提前清偿该负债,或者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已提前清偿该负债,该负债仍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

(ii)对于企业贷款安排产生的负债,企业将负债清偿推迟至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以上的权利可能取决于企业是否遵循了贷款安排中规定的条件(以下简称契约条件)。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第十九条(四)对该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应当区别以下情况考虑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具有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

①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或者之前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即使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才对该契约条件的遵循情况进行评估(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基于资产负债表日财务状况进行评估),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进而影响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

②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之后应遵循的契约条件(如有的契约条件规定基于资产负债表日之后6个月的财务状况进行评估),不影响该权利在资产负债表日是否存在的判断,与该负债在资产负债表日的流动性划分无关。

(iii)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一一财务报表列报》的规定,对负债的流动性进行划分时的负债清偿是指,企业向交易对手方以转移现金、其他经济资源(如商品或服务)或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方式解除负债。

负债的条款导致企业在交易对手方选择的情况下通过交付自身权益工具进行清偿的,如果该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规定将上述选择权分类为权益工具并将其作为复合金融工具的权益组成部分单独确认,则该条款不影响该项负债的流动性划分。

(2)披露

附有契约条件且归类为非流动负债的贷款安排,且企业推迟清偿负债的权利取决于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应遵循的契约条件的,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下列信息,以使报表使用者了解该负债可能在资产负债表日后一年内清偿的风险:

(i)关于契约条件的信息(包括契约条件的性质和企业应遵循契约条件的时间),以及相关负债的账面价值。

(ii)如果存在表明企业可能难以遵循契约条件的事实和情况,则应当予以披露(如企业在报告期内或报告期后已采取行动以避免或减轻潜在的违约事项等)。假如基于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的实际情况进行评估,企业将被视为未遵循相关契约条件的,则应当披露这一事实。

2、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

(1)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一一现金流量表》进行附注披露时,应当汇总披露与供应商融资安排有关的下列信息,以有助于报表使用者评估这些安排对该企业负债、现金流量以及该企业流动性风险敞口的影响:

(i)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条款和条件。但是,针对具有不同条款和条件的供应商融资安排,企业应当予以单独披露。

(ii)报告期期初和期末的下列信息:

①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金融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②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中供应商已从融资提供方收到款项的,应披露所对应的金融负债的列报项目和账面金额。

③第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的付款到期日区间,以及不属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可比应付账款的付款到期日区间。如果付款到期日区间的范围较大,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这些区间的解释性信息或额外的区间信息。

(iii)第(ii)①项披露的金融负债账面金额中不涉及现金收支的当期变动(包括企业合并、汇率变动以及其他不需使用现金或现金等价物的交易或事项)的类型和影响。

(2)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披露流动性风险信息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已获得或已有途径获得通过供应商融资安排向企业提供延期付款或向其供应商提供提前收款的授信。企业在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要求识别流动性风险集中度时,应当考虑供应商融资安排导致企业将其原来应付供应商的部分金融负债集中于融资提供方这一因素。

3、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

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在租赁期开始日后,承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使用权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三条至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承租人在对售后租回所形成的租赁负债进行后续计量时,确定租赁付款额或变更后租赁付款额的方式不得导致其确认与租回所获得的使用权有关的利得或损失。

租赁变更导致租赁范围缩小或租赁期缩短的,承租人仍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将部分终止或完全终止租赁的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文件要求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有利于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667 证券简称:太极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4-028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20日 13点 30分

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26楼太极实业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0日

至2024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官网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第6、7、8、9项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锡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欲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应办理登记手续

1、登记时间:2024年5月17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0-16:0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法务部

3、登记方式:股东本人(或代理人)亲自登记或用电子邮件、传真方式登记,外地个人股东可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参加现场股东大会所需的文件、凭证和证件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可为复印件)、有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和代理人本人身份证。

2、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法人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一)、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法人印章)。

六、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丹 邮政编码:214000 电话:0510-85419120

电子邮箱:tjsy600667@163.com 传真:0510-85430760

公司地址: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兴源北路401号北创科技大厦26楼。

特此公告。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无锡市太极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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