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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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26日 10: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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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和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六)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七)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募集资金归还与募集资金项目无关的贷款、用募集资金存单质押取得贷款等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新安股份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新安股份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上市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1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14次、自律监管措施6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3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5人次、自律监管措施13人次、纪律处分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共涉及50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为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2023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费用共计29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2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0万元。2024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审计费用将根据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参与年审的人员均具备实施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执业证书,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在职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应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5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和交易金额

为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拟通过境内期货交易所和已在中国期货业协会(以下简称“中期协”)、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 “中证协”)备案的具有场外业务资质的金融机构开展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硅、甲醇、煤炭等品种的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止。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 已履行及拟履行的审议程序

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严禁投机交易。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可能存在如基差、流动性、操作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情况概述

(一)交易目的

目前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复杂多变,产业上下游供需错配叠加区域性政策风险等多重因素,商品价格周期明显缩短、振幅加剧,高波动成为大宗商品市场常态。为了防范和规避市场价格剧烈波动风险,结合公司的产业优势与经营实际,充分发挥期货和衍生品工具在稳经营、降风险等方面的作用,增强企业的经营稳健性,公司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

(二)交易金额

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业务拟投入的可循环使用的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上述额度在审批期限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即任一时点的保证金占用不超过上述额度。

(三)资金来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交易方式

1.交易品种:公司套期保值标的仅限于与公司现有生产经营相关的品种,包括但不限于工业硅、甲醇、煤炭。

2.交易类型:对工厂产能、工厂库存和贸易库存进行卖出套期保值;对工厂订单和贸易订单进行买入套期保值。

3.交易工具及交易场所:以境内期货交易所的场内期货和期权交易为主,以跟金融机构的场外衍生品交易为辅。

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主要基于套期保值时间期限和结构的个性化需求,以及对场内流动性的补充需求。其中场外期权结构仅限于常见的香草、二元、亚式和障碍及其组合结构。开展场外衍生品交易的对象仅限于已在中期协或中证协备案的具有相关场外业务开展资质的金融机构。合同内容以与上述金融机构签署的标准合同文本为准,合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交易要素、生效条件、争议处理等内容。

(五)交易期限

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止。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套期保值额度预计的议案》,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交易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套期保值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规避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1.基差风险:基差是指现货价格和期货价格之间的价差。套期保值业务形成了期货和现货的对冲,不存在绝对的价格风险,但仍然要面对期货和现货价格变化不同步的风险,即基差风险。

2.操作风险:是指在套期保值业务执行过程中产生的错单操作风险。

3.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主要包含两个方面:一是遇到衍生品头寸反向波动带来的浮亏造成公司账户资金不足,导致被强平的风险;二是期货合约流动性不足所带来的风险。

4.交易规则风险:对于交易所交割、套期保值额度申请规则不熟悉所带来的风险。

5.技术基础设施风险:对于可能遇到的断网断电、电脑故障导致无法及时下单交易的风险。

(二)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应对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期货和衍生品套期保值制度》,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原则、额度、品种、业务主体、组织架构、业务流程、授权范围、风险管理等方面都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能够有效规范套期保值交易行为,控制交易风险。

公司通过建立风险管理预案、审批流程管控、建立统一执行平台和 IT 系统建设,达到控规模、控敞口、控盈亏、控流动性等方面风险管理效果。

1.建立风险管理预案:对于各相关业务单元套期保值规模做出年度、季度和月度计划,确保套期保值数量不超现货敞口、建立错单管理程序、建立基差风险和流动性风险应对预案、建立备份下单交易系统。

2.审批流程管控:对套期保值业务的具体实施实行“线上+线下”双流程审批,确保每单业务都有据可依。

3.建立统一执行平台:公司设置统一的套期保值业务执行平台,包括但不限于统一下单、集中对期货和期权的损益进行结算、统一监管,确保业务申请权和执行权进行分离,达到相互制衡。

4.IT系统建设:自建或择机引入市场上成熟的套期保值业务风控IT系统,达到“聚焦敞口、现货驱动、期现匹配、精准核算、监控预警”五位一体的风控管理效果。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旨在防范市场价格剧烈波动对生产经营的影响,提升公司整体抵御风险能力,有利于增强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在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中正确反映。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6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相关规定进行的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文件,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财政部的上述规定,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从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文件要求作出的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 2022年11月30日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解释“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规定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文件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有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对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净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3年第四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报告期内,公司农化原药和制剂产品主要包括草甘膦、敌草隆、各类选择性除草剂。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30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3号行业信息披露:第十三号一化工》有关规定和披露要求,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实现情况

注:报告期内,公司农化原药和制剂产品主要包括草甘膦、敌草隆、各类选择性除草剂。

二、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三、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不含税)

本报告之经营数据未经审计,公司董事会提醒投资者审慎使用上述数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3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为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优化财务结构,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授信合作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资产池”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止,上述期限内额度可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资产池”业务情况概述

1、业务介绍

“资产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为满足企业对所拥有的资产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的需要,向企业提供的集资产管理与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综合服务业务平台。

资产池入池资产是指公司合法拥有并向合作银行申请管理或进入资产池进行质押的权利或流动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存单、商业汇票等金融资产。

“资产池”项下的“票据池”业务是指合作银行对入池的商业汇票进行统一管理、统筹使用,向企业提供集票据托管和托收、票据代理查询、票据贴现、电票自动入池、票据质押池融资等功能于一体的票据综合管理服务。

2、合作银行

公司拟开展资产池业务的合作银行为国内资信较好的授信合作商业银行,公司将根据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关系、商业银行资产池业务服务能力、资金安全性等因素进行综合选择。

3、实施期限

上述资产池业务的开展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止。

4、实施额度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国内资信较好的授信合作商业银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金融资产合计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该额度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在上述业务期限和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经营需要,确定具体每笔发生额。

二、开展“资产池”业务的目的

1、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收到票据后,可以通过“资产池”业务将应收票据统一存入资产池进行集中管理,由合作银行代为办理保管、托收等业务,可以减少公司对各类有价票据的管理成本。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可以利用“资产池”尚未到期的存量金融资产作质押,并通过其在合作银行共享的授信额度,开具商业汇票等有价票据或者提取流动资金贷款,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等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款项,有利于激活票据的时间价值,减少货币资金占用,提高流动资产的使用效率,实现股东权益的最大化。

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可以将应收票据和待开应付票据统筹管理,优化财务结构,提高资金利用率,实现票据的信息化管理。

三、“资产池”业务的风险与控制措施

1、流动性风险

公司开展“资产池”业务,需在合作银行开立资产池保证金账户,作为“资产池”项下质押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托收回款的入账账户。应收票据和应付票据等金融资产到期日期不一致的情况会导致托收资金进入公司的保证金账户,对公司资金的流动性有一定影响。

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可以通过用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置换保证金方式解除这一影响,资金流动性风险可控。

2、业务模式风险

公司以进入资金池的票据等金融资产作质押,向合作银行申请开具票据用于对外支付款项,随着质押资产的到期,逐步办理托收解付,若票据到期不能正常托收,所质押担保的额度不足,合作银行将要求公司追加保证金。

风险控制措施:开展该项业务后,公司将安排专人与银行对接,建立资产池台账、跟踪管理,及时了解到期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托收、解付情况,并安排公司新收票据等金融资产入池,保证入池票据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因此此次“资产池”业务模式的风险可控。

四、授权和组织实施

1、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在业务期限及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2、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资产池”业务,及时分析和跟踪“资产池”业务进展情况;负责在出现任何不利情况时,及时采取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董事会报告;

3、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资产池”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独立董事有权对公司“资产池”业务的开展进行监督与检查。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4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必需的正常业务往来,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公司不会因该关联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

本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提交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形成以下意见:公司已将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内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并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所需,定价政策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自愿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3年4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2023年4月27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披露)。

2023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3.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2024年,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销售各类化学原料、产品及提供各类服务等交易。2024年预计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单位:万元

注1:如单一方向超过预计金额,则在总额预计范围内进行调节。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公司名称:传化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传化集团”)

注册资本:人民币80,000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萧山宁围街道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冠巨

经营范围:不带储存经营(批发无仓储经营)其他危险化学品(限分支机构经营);批发、零售:金属材料、建筑装饰材料、木材、塑胶、塑料、焦炭涂料(除专项)、煤、重油、化肥、农药(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机具、日用化工产品及精细化工产品(除化学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农副产品,以及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销售有色金属;出口本企业自产的化工产品,化工原料,化纤原料;进口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零配件;实业投资;软件开发;现代物流服务(国家专项审批的除外);承接:暖通工程、消防工程、通信工程;企业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传化集团2023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819.36亿,净资产349.92亿,营业收入666.27亿,净利润8.72亿,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传化集团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2.公司名称: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颖泰生物”)

注册资本:人民币122,580万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昌平区科技园区生命园路27号1号楼A区4层

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法定代表人:王榕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出租办公用房。(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颖泰生物2023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126.42亿元,净资产57.89亿元,营业收入58.68亿元,净利润0.91亿元。

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周曙光担任颖泰生物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公司名称:赢创新安(镇江)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赢创新安”)

注册资本:人民币16,000万元

公司住所:镇江市新区新材料产业园磨子顶路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孔建安

经营范围:气相二氧化硅及硅材料的生产;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提供本公司产品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非食用盐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赢创新安由本公司与赢创德固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共同投资,本公司持股40%(不纳入财务合并报表范围)。

本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孔建安兼任赢创新安法定代表人,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6.3.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赢创新安2023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5,002.74万元,净资产13,348.18万元,营业收入19,054.55万元,净利润-1,432.68万元。

4. 公司名称:嘉兴市泛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泛成化工”)

注册资本:人民币1,584.94万元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港区中山西路999号(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1号楼101室)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传克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储存):三氯化磷(凭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泛成化工由公司与嘉化能源共同投资,各占泛成化工50%的股权比例(本公司不纳入财务合并报表范围)。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许夕峰过去12个月内曾任泛成化工董事,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条第(四)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泛成化工2023年度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7,013.51万元,净资产3,741.77万元,营业收入25,349.55万元,净利润556.50万元。

5.前期同类关联交易均按协议约定的条款按时履约,未发生关联方违约的情形。前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发生采购及销售各类化学原料产品及各类服务等日常性关联交易。交易双方均将遵循公开、公平、价格公允、等价有偿的原则协商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成本加合理利润、第三方评估价格等方式确定双方的关联交易价格。对于上述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将在预计范围内,按照实际需要与关联方签订具体的交易协议。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均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关联方的选择是基于对其经营管理、资信状况及履约能力的了解以及地域的便利条件,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经营管理成本。关联交易条件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持续经营、盈利能力及独立性等不会产生不利影响,亦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7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修订)》、浙江证监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工作的通知》(浙证监公司字[2024]53号)等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除以上修订内容外,《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6日 15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三层本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6日

至2024年5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会议将听取《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6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吴建华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帐户及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会的,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及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信函或传真登记需附上上述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15日上午8:30-11:30及下午13:3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1号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311600

联系电话:0571-64787381、64726275 传真:0571-64787381

本次股东大会联系人:金燕、敖颜思嫒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本次会议期间将同时举行投资者现场接待日活动。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浙江省建德市江滨中路新安大厦3层本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4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3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长郭军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会议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4.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5.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 2023年度ESG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2023年度资产处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3,690,394,466.63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元(含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349,597,04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4,959,704.90元(含税)。占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6.25%,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查,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客观反映公司2023年度实际经营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方案和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同意该议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股东回报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0596 证券简称:新安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号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

及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控股子公司(包括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或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控股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预计2024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担保。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为14.6763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视情况以股份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担保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 敬请投资者关注担保风险。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并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申请的授信提供担保。

一、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一)2024年度授信及担保预计情况

为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资金实际需求,拓宽融资渠道,增强公司整体融资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在确保运作规范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24年度拟向业务合作方(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金融机构及其他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总额预计不超过170亿元(此金额为业务合作方授予的融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融资金额,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为41.57亿元)。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抵押贷款、银行保函、备用信用证、贸易信用证、贴现、承兑汇票、项目贷款、货款等。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授信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基于上述授信,为保证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业务合作方申请授信或其他经营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授信提供总额不超过50亿元人民币的担保额度,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视情况以股份比例为控股子公司提供同比例担保或为本公司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此金额为向业务合作方提供担保的最高额度,不代表公司实际担保金额。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之间)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为14.6763亿元)。担保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两年内。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年度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为提高工作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注:公司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仅能从股东大会审议时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子公司处获得担保额度。新设立、收购的全资、控股子公司亦在上述额度内进行调剂。在上述担保额度内,公司办理每笔担保事宜不再单独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注:浙江新安崇耀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为新设立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担保总额仅为公司拟提供的担保额度。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管理层在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办理相关手续等。同时,公司管理层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预计额度内,统筹安排授信及担保的机构、方式与金额,具体担保种类、方式、金额、期限等以最终签署的相关文件为准。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额度预计旨在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求,公司拥有被担保人的控制权,且其现有经营状况良好,因此担保风险可控。公司董事会已审慎判断被担保人偿还债务的能力,且上述担保符合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有利于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股东利益,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是根据公司2024年度经营计划所制定,可以满足公司现阶段及未来业务需求,有利于充分及灵活配置资源,满足公司的资金需要,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本次预计授信及担保额度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同意本次授信及担保额度预计,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0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实际已提供担保总额17.0195亿元,占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3.49%。公司截至目前未有逾期担保情况发生。

特此公告。

浙江新安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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