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6日 09:5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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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汤玉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屹伦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民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汤玉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屹伦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民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公司负责人:汤玉祥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屹伦 会计机构负责人:王学民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4-024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4月2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宇通路6号公司行政楼六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董事长汤玉祥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3年年度报告和报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支付2023年度审计费用并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2024年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改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7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万源、刘可欣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宇通客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066 证券简称:宇通客车 编号:临2024-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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