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26日 10: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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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22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是否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是 √否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241573493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6.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电投能源主要业务:生产销售煤炭、铝、火电及光伏风电新能源等业务。

(1)煤炭:煤炭作为典型的资源型行业,具备能源和工业原料的双重属性,是钢铁、化工等产业的重要工业原材料,是支撑我国国民经济发展最重要的基础能源。近年新能源的发展和技术进步带来下游煤耗下降,天然气、非石化能源在国内一次能源消费中的占比逐年提升,考虑煤炭资源关系到我国的能源安全稳定,因此中短期内煤炭作为能源支柱的地位不会动摇。鉴于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领域的主导地位,国家政策干预力度正逐渐增加,引导煤炭行业走向高质量、智慧化发展道路。

煤炭行业属于价格驱动型的周期性行业,产品同质化较为严重,价格对盈利的影响作用远大于销量。2012年-2015年期间,煤炭价格大幅下跌,为防范系统性风险,2016年国家开始执行煤炭供给侧淘汰落后产能改革。2016年-2019年期间,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成果逐渐显著,煤炭价格稳步回升、煤炭企业盈利能力明显增强,同时新建大型先进煤炭产能逐步释放。2020年,煤炭供需保持平稳、煤炭价格未出现大幅波动。2021年,煤炭供需两端长期维持紧平衡态势,后期受国内行业及进口贸易政策影响,煤炭资源相对紧缺,导致价格持续大幅上涨。2022年一2023年,随着国家保供稳价相关政策的持续实施,国内煤炭市场供需处于基本平衡的态势,市场价格保持平稳。

公司拥有的霍林河矿区一号露天矿田和扎哈淖尔露天矿田的采矿权,公司煤炭核准产能4,800万吨,属于国内大型现代化露天煤矿,是蒙东及东北地区最大的煤炭企业,煤炭供应能力占大东地区整体产能的10%以上。

主要产品及用途:煤炭产品主要销售给内蒙古、吉林、辽宁等地区燃煤企业,用于火力发电、煤化工、地方供热及农牧民取暖用煤等方面。

市场地位、竞争优势、市场份额及行业占比情况:公司现有煤炭产能4800万吨/年,是蒙东及大东北区域内最大的煤炭生产企业,煤炭市场份额占整个大东北区域10%以上,特别是公司煤炭经通霍线进入通辽市周边市场、吉林市场及辽宁中南部市场具有明显的运距优势,随着东北三省煤炭落后产能的退出,区域内煤炭需求缺口进一步加大,为煤炭稳产促销提供了良好契机。同时,公司具有多年的煤炭开采历史,形成了管理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拥有开展煤炭贸易、煤炭竞价交易的经历,煤炭营销方式日趋多样化,核心竞争力持续提升。

(2)火电:公司全资子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的2×600MW机组是东北电网直调火电厂主力调峰机组。该2×600MW机组目前正处在良好的运营期间,此类型机组在东北电网是主力核心大机组。随着机组投产以来进行的节能综合升级改造、重要辅机变频器改造、灵活性辅助调峰改造等,机组能耗指标大幅降低,同时完成了国内首台套DCS+DEH控制系统国产化改造,辅助调峰能力增加,持续盈利能力增强。

主要产品及用途:电力产品主要销售给国家电网东北分部,用于电力及热力销售等。

市场地位、竞争优势、市场份额及行业占比情况: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是东北电网直调火电厂主力调峰机组。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目前正处在良好的运营期间,作为东北电网通辽北部电网架构的主力核心大机组。随着机组投产以来进行的节能综合升级改造、灵活性辅助调峰改造等,机组能耗指标大幅降低,辅助调峰能力增加,持续盈利能力增强,同时作为坑口电站,上煤系统采用胶带供煤方式,运输成本相对占有竞争优势。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2×600MW机组,依托电投能源露天煤矿而建的大型坑口火电机组,主要燃用自有低热值煤炭,原煤价格、运输成本较为低廉,所发电力主要向东北地区负荷中心辽宁省输送,是东北地区主力供电机组,年利用小时高于区域火电机组500小时以上,是东北地区盈利能力最强的火力发电机组之一。

(3)铝业:电解铝行业做为高耗能行业,价格受经济形势、能源价格、宏观政策等影响波动较大。2012-2016年期间,电解铝产能的无序扩张导致供需失衡,铝价大跌,2016年国家开展执行供给侧改革,通过淘汰落后产能,严格限制新增产能等措施,设定国内电解铝产能天花板(4500万吨),铝价迎来新一轮上涨。2022年,受俄乌冲突、海外能源价格飙升等等原因,2022年铝价在全球需求下滑和美联储的激进加息中承压弱势运行,2023年,随着美联储加息暂时告一段落,铝价将重新回归铝市基本面。

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年产86万吨电解铝生产线,同时具备成本优势,并逐步加快智慧工厂建设步伐。未来,电解铝落后及不具竞争优势的产能将被逐步淘汰,我国电解铝行业格局进一步优化,龙头企业的优势将更加明显。

主要产品及用途:铝产品生产、销售主要包括铝液、铝锭和多品种铝。其中,铝液主要销售给周边铝加工企业,铝锭及多品种铝主要销往东北、华北地区,

市场地位、竞争优势、市场份额及行业占比情况: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拥年产86万吨电解铝生产线。未来,电解铝落后及不具竞争优势的产能将被逐步淘汰,我国电解铝行业格局进一步优化,龙头企业的优势将更加明显。铝产品生产、销售主要包括铝液、铝锭和多品种铝。其中,铝液主要销售给周边铝加工企业,铝锭及多品种铝主要销往东北、华北地区。由于电解铝行业产品同质性较强、销售价格趋于统一、生产技术差别相对较小,因此电解铝行业竞争力主要体现在生产成本以及销售运距等方面。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主要优势:一是霍林河地区已经形成了煤电铝产业链,拥有距离煤炭产地近的自备电厂,具有电力成本优势。二是电解铝行业全国首例煤电铝烟气污染物趋零排放示范工程投运,环保优势明显。

(4)新能源:随着国家财政补贴逐步退出,新能源平价项目将实现优先发展,带动新能源全面进入无补贴平价发展阶段。在资源条件好的区域,规划建设新能源大基地,并配套送出通道进行消纳,成为未来平价时代的先行者,也是未来清洁能源发展的重要方向之一,新能源发电技术的不断进步及平均度电成本的不断降低,使得新能源基地具备规模化开发的条件。规模化开发新能源基地在带来效益的同时,也面临着市场消纳、送出和接入等困难。2023年蒙西地区弃风限电率仍然较高,新能源项目集中大规模投产,市场消纳与调峰压力将进一步加大。

主要产品及用途:电力

市场地位、竞争优势、市场份额及行业占比情况:一是通辽市100万千瓦外送风电基地项目、上海庙外送新能源基地阿拉善40万千瓦风电项目、锡盟外送新能源基地锡盟阿巴嘎旗别力古台50万千瓦风电项目于2023年年底全容量投产,正在积极推进突泉县44.5万风电项目建设,“十四五”期间公司新能源装机规模将大幅提升。 二是霍林河循环经济局域网正在建设火电灵活性改造促进市场化消纳新能源试点30万千瓦风电和15万千瓦光伏项目已投产,循环经济新能源装机规模达到105万千瓦,绿电比例进一步提升。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会计政策变更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就“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对2021-2022年度发生的使用权资产,按照本解释的规定进行追溯调整。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无。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4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

2.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以现场方式在通辽召开。

3.公司现有董事9名,共有9名董事参加会议并表决。

4.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伟光先生为会议召集人。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会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及公司提名委员会建议,现聘任张昊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王伟光先生不再担任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聘任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经核查,张昊先生具备高级管理人员的从业经验和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具备相关任职条件(简历附后)。

该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夏鹏(第七届)、陈天翔(第七届)、韩放(第七届)、陶杨(第七届)分别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3.审议《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资产总额4,850,117.51万元,较年4,212,010.57万元增加638,106.94万元,增幅15.15%。负债总额1,419,694.84万元,较年初1,480,541.61万元减少60,846.77万元,降幅4.11%。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3,430,422.67万元,较年初2,731,468.96万元增加698,953.94万元,增幅25.59%。公司利润总额585,222.17万元,较同期558,374.03万元增加26,848.14万元,增幅4.8%,主要原因是各板块发挥一体化协同作用,内部提质增效及煤炭价、量双升所致。公司实现净利润502,070.48万元,较同期470,573.14万元增加31,497.34万元,增幅6.69%。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关于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的议案》;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6.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7.审议《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5)。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可以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50%以上的不再提取。截止到2022年末,公司累计法定盈余公积10.78亿元,为注册资本的56.1%,2023年公司定增股票32000万股,注册资本达到22.41亿元,法定盈余公积累计额为注册资本的48.1%,因此本报告期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

母公司2023年度共实现净利润40.81亿元,计提法定盈余公积4.08亿元,2023年末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138.14亿元。公司拟以2024年3月31日总股本2,241,573,493.00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6.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共计派发现金1,524,269,975.24元,占母公司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7.35%,占上市公司合并口径当年实现净利润的30.36%。

按此利润分配方案,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36.06亿元,占连续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40.35亿元的89.36%,符合《公司章程》关于不少于30%的规定。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中占100%比例,不送股、不转增。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该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经营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2023年经营计划完成情况,产品产量:

1.煤炭:完成4654.74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的101.19%。

2.发电量:完成217.83亿千瓦时(其中:公网电量87亿千瓦时),完成年度计划的101.34%。

3.供热量:完成570.18万吉焦,完成年度计划的98.65%。

4.电解铝:完成87.51万吨,完成年度计划的101.76%。

2024年经营计划,产品产量:

1.煤炭:计划完成4800万吨,同比增长3.12%。

2.发电量:综合考虑机组检修、电网消纳、项目弃风弃光、投产消缺等因素影响,存量项目发电量原则上不低于属地平均利用小时数,增量项目按照投产时间和投产规模合理确定发电量。计划完成263.36亿千瓦时(含自备电厂发电量132.6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0.9%。主要是2023年投产的通辽市100万千瓦风电项目、锡盟阿巴嘎50万千瓦风电项目、阿拉善40万千瓦风电项目、电力分公司灵活性改造30万千瓦风电等项目影响。

3.供热量:计划完成570万吉焦,同比持平。

4.电解铝:计划完成88万吨,同比增长0.56%。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经营计划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上述经营计划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10.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财务预算并不代表公司对2024年度的业绩承诺和盈利预测,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1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及2024年度投资计划的议案》;

2023年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完成投资813,834万元,完成年度计划的94.13%。2024年计划投资749,441万元。其中:大中型基建469,317万元、技术改造215,837万元、科技数字化35,087万元、小型基建投资29,200万元。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投资计划有不能全额完成和增补投资计划的可能性,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具体投资事项届时将依法另行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12.审议《关于授权经理层签订日常经营合同的议案》;

根据《总经理工作细则》有关“标的额超过5000万元以上的非关联交易合同以及需要预付款金额在3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的签订”需经董事会审议的规定,为保证公司顺利完成全年经营计划,提高董事会决议执行效率,拟由董事会授权经理层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经营计划,按照公司制度签订前述标准以上的公司日常经营合同(担保交易和尚需履行程序的关联交易除外)。拟授权签订的日常经营合同包括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银行借款合同等。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13.审议《关于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15)。

该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4.审议《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16)。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徐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17)。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徐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6.审议《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

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应当对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据此出具了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6466号)。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徐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17.审议《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18)。

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徐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与会的6名非关联董事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8.审议《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360号)。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19.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对外捐赠项目的议案》;

公司以民生帮扶、产业帮扶及医疗帮扶等方式开展对外捐赠项目共计10项,均属于帮扶项目,总捐赠资金754万元,项目主要集中在区内通辽市、锡林郭勒盟、呼伦贝尔市及阿拉善盟等地。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0.审议《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户用光伏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户用光伏项目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19)。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1.审议《关于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资建设阿巴嘎旗150MW/300MWh共享式储能电站一期75MW/150MWh项目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资建设阿巴嘎旗150MW/300MWh共享式储能电站一期75MW/150MWh项目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0)。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2.审议《关于成立阿巴嘎旗电投科润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关于成立阿巴嘎旗电投科润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公告编号为2024021)。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正文和报告摘要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为2024022)及巨潮资讯网站的《2023年年度报告》。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4.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364号。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5.审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结果与薪酬支付建议的报告》;

公司总经理薪酬111.45万元(应付税前);根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完成情况,建议考核得分114.5-117.63之间;根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年度经营业绩指标得分与在岗月数,建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薪酬37.67-86.46万元之间(应付税前,含报告期内任职高级管理人员领取薪酬)。

该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该项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王伟光先生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8名非关联董事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6.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7.审议《关于制定〈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28.审议《关于制定〈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9.审议《关于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意见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评估意见》。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关联事项,关联董事韩放、夏鹏、陈天翔、陶杨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与会的5名非关联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30.审议《战略委员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31.审议《审计委员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32.审议《提名委员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33.审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经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34.审议《公司安全环保专项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35.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4023)。

表决结果:董事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关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公司关于申请办理国内保理业务的公告》《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公告》《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6466号)《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4〕1-360号)。《关于公司子公司终止户用光伏项目公告》《关于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增加注册资本及投资建设阿巴嘎旗150MW/300MWh共享式储能电站一期75MW/150MWh项目公告》《关于成立阿巴嘎旗电投科润智慧新能源有限公司公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年度报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364号。《公司2023年度环境、社会及管治(ESG)报告》《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专项评估意见》《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特此公告。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件

总经理简历

张昊先生,1970年12月生,工程硕士,正高级工程师。近五年曾任国家电投集团江苏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家电投集团产业协同与服务中心副主任,国家电投集团运行监控中心(应急调度中心)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现任内蒙古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蒙东能源董事、党委副书记,电投能源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张昊先生最近五年未在其他机构(除上述公司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除上述情形之外,张昊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其本人未持有本公司股份。经核查,张昊先生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的情形,不属于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7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等业务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办理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信贷业务。

2.财务公司属本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的控股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二)规定,公司与财务公司属于受同一法人控制的关联关系,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与该事项相关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徐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议案中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1992年9月2日

3.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922079532

4.住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8号楼金贸大厦3单元19-21层

5.法定代表人:尹国平

6.注册资本: 75亿元

7.主营业务: 公司具备《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除从事套期保值类衍生产品交易以外的全部经营资质,并获批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资格、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资格、承销成员单位企业债券资格、即期结售汇业务资格,是全国银行业同业拆借市场会员、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

8.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23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823.68亿元,营业收入17.79亿元,净利润11.79亿元(数据未经审计)。

9.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10.主要股东: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有财务公司40.86%股份。

11.资本充足率: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规定,公司的各项监管指标均符合规定要求,其中资本充足率不得低于10%。资本充足率=资本净额÷加权风险资产总额=1676813.56万元÷9108397.26万元=18.41%,资本充足率大于10%。

12.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7.14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二)关联关系

公司与财务公司分别受公司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控制。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预计2024年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日存款余额不高于100亿元,信贷业务规模不高于50亿元。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7.14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二)截止2024年3月31日公司在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存款余额约为20.59亿元。公司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取得借款0亿元。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及定价政策

2023年10月27日,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了《金融服务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后生效,有效期壹年。协议有效期满,除非双方同意终止或者一方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要求终止协议,协议将自动延期壹年,协议尚在有效期范围内。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及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拟与财务公司(以下称为“双方”)拟签订《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摘录:

甲方: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服务内容

乙方在中国银监会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向甲方(包括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旗下附属公司, 主体范围以甲方提供的清单为准)依法提供以下金融服务:

存款服务

1、甲方在乙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2、乙方为甲方提供存款服务的存款利率在满足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颁布的同期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标准;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不包含应计利息)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壹佰亿元。

信贷服务

1、乙方将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按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要求、结合自身经营原则和信贷政策,为甲方提供综合授信及票据贴现等信贷服务,甲方可以使用乙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承兑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贷款、票据贴现、票据承兑等信贷业务的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方在其它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本协议有效期内,甲方在乙方的信贷业务规模原则上不高于人民币 伍拾 亿元。

4、有关信贷服务的具体事项由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结算服务

1、乙方根据甲方指令为甲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2、乙方为甲方提供上述结算服务,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其他金融服务

1、乙方可在经营范围内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乙方向甲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其他金融服务,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甲方承诺

1、甲方依照本协议在与乙方办理具体金融服务时,应提交真实、合法、完整的资料和证明;甲方使用乙方业务系统,应严格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并对获取的相关资料和密钥承担保密及保管责任;若甲方未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2、甲方同意,在其与乙方履行金融服务协议期间发生任何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股权或控制权的变化,须于变化发生后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与乙方进行通报和交流。

3、若甲方未遵守乙方的规定及要求而造成损失的,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乙方承诺

1、乙方承诺向甲方提供的金融服务已依法获得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

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1)乙方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第21条、第22条、第23条或第24条规定的情形;

(2)乙方任何一个财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求;

(3)乙方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电脑系统严重故障、被抢劫或诈骗、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涉及严重违纪、刑事案件等重大事项;

(4)乙方发生可能影响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

(5)乙方的股东对乙方的负债逾期1年以上未偿还;

(6)乙方出现严重支付危机;

(7)乙方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

(8)乙方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9)乙方被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进行整顿;

(10)其他可能对甲方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

3、乙方承诺甲方在资金存放于乙方前有权取得并审阅乙方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及其他的必要资料,对乙方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出具风险评估报告。风险评估报告应当至少包括乙方及其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规定情形、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数据、持续风险评估措施等内容。

乙方承诺甲方有权取得并审阅财务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出具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五、风险评估及风险防范情况

(一)风险评估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6466号),该专项报告的评估结论为: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二)风险防范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与财务公司的金融服务风险,维护资金安全,公司制定了《电投能源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风险处置预案涵盖了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信息报告与披露、风险识别与处置、后续事项处置等内容,内容全面、明确、可行。公司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长远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畅通的融资渠道。该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及各级分、子公司拟向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办理存款、贷款及结算等信贷业务,在办理以上业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合作共赢的原则进行,有利于优化公司财务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为公司及公司附属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公司管理层编制的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修订)》(深证上〔2023〕21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电投能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公司制定的电投能源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能够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公司在财务公司的资金风险,维护资金安全。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6466号),审计师根据对风险管理的了解和评价,未发现财务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与财务报表编制有关的风险管理存在重大缺陷。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与财务公司签订的《金融服务协议》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履行情况良好,相关关联交易事项遵守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市公司已制定了风险处置预案,将按照该预案做好相关风险防范及处置工作。公司关于《金融服务协议》条款的完备性、协议的执行情况、风险控制措施和风险处置预案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信贷、结算等金融业务事项无异议。

九、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三)《关于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3年12月31日风险评估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4]第ZG26466号)。

(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天健审〔2024〕1-366号)。

(五)《电投能源与财务公司办理存、贷款业务风险应急处置预案》。

(六)《金融服务协议》。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6

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公司及所属单位拟在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链科技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用于满足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及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预计2024年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

(二)公司与云链科技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董事王伟光、陈来红、徐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

此关联交易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项交易事项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将回避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

2.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3.注册地:北京市通州区贡院街1号院1号楼206-04室

4.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8号院3号楼

5.法定代表人:张伟冬

6.注册资本:10042.546485万元人民币

7.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MA01PXF34X

8.主营业务:软件、信息、计算机、网络科技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企业供应链管理和供应链信息咨询服务;零售水电、火电、输变电工程所需设备、各种电力设备及其配件、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通讯器材;网上经营(仅限网上零售)、零售办公用品、办公机械及耗材、办公家具、家用电器、服装、鞋帽、日用品;数据处理;科技中介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投资管理;投资顾问;互联网信息服务。(“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互联网信息服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9.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主要业务最近三年发展状况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营业收入、净利润和最近一个会计期末的净资产等财务数据。

三年发展情况 (经审计合并表数据) 单位:亿元

2024年3月末净资产1.45亿元。

11.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关联关系

1.公司与云链科技公司同受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家电投集团”)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6.3.3(二)条规定,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国家电投集团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法人发生的交易属于公司的关联交易。

2.履约能力分析。根据该关联人最近一年主要经营情况分析,关联方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融资利息:实际执行利率参照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并由利息承担方与云链科技公司协商确定,其中:上下游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利息由其承担,本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时由本公司承担,融资利息在融资变现时一次性支付。

四、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公司及所属单位拟在云链科技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预计2024年内累计融资金额不超过10亿元。

(二)融资期限:每笔业务融资期限不超过1年。

(三)融资利息:实际执行利率参照同期限银行承兑汇票贴现利率,并由利息承担方与云链科技公司协商确定,其中:上下游企业有融资需求时利息由其承担,本公司在补充流动资金时由本公司承担,融资利息在融资变现时一次性支付。

(四)公司拟与关联方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亿元

五、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目前该协议尚未签订。

六、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拟在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云链科技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用于满足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及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公司按照资金管理标准,规范内部管理程序,避免出现操作风险,确保按时兑付,公司根据经营管理需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加强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效益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或降低风险。

七、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年初至2024年3月末与该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

公司拟办理此业务为拓宽融资渠道,盘活存量资产,打通上下游企业融资瓶颈,降低供应链条融资成本,公司及所属单位拟在北京融和云链科技有限公司办理供应链金融账单融资变现业务,用于满足上下游企业融资需求及补充本公司流动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行为。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九、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核意见、保荐机构意见。

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证券代码:002128 证券简称:电投能源 公告编号:2024018

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为满足控股子公司内蒙古霍煤鸿骏铝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电投晟辉智慧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中晟辉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阿拉善右旗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内蒙古电投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投能源公司”)、扎鲁特旗扎哈淖尔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扎哈淖尔煤业公司”)、通辽霍林河坑口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坑口发电公司”)、内蒙古电投霍白配售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向上述单位提供委托贷款。预计委托贷款总金额不超过95.68亿元(上限),具体如下: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晋中晟辉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4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贷款利率: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晟辉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借款利率将参考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实际执行利率以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一致结果为准。

借款利息与计息方式:按日计息,按季付息,付息日为每月的21日。

贷款期限:自借款协议生效起 12 个月或以上(具体日期以协议约定为准),如借款人经委托人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金额计收利息。

2.履行的审议程序:202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通过国家电投集团财务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项关联交易议案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并发表了审核意见。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该议案为关联交易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本次提供委托贷款的资金为自有资金。目的在于利用自身沉淀资金解决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晋中晟辉公司、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巴音新能源公司、阿拉善右旗公司、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电投能源整体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资金成本,并向其按需分次在额度内提供委托贷款。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主板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2.提供财务资助基本情况: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霍煤鸿骏铝电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80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晋中晟辉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达拉特旗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伊金霍洛旗那仁太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电投能源(赤峰)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内蒙古巴音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拉善右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霍白配售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扎鲁特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8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山东那仁太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通辽电投盛能电力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绿能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4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电投能源公司、扎哈淖尔煤业公司、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阿巴嘎旗电投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2.1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委托人坑口发电公司拟通过财务公司向交口县棋盘山新能源有限公司提供委托贷款,逐笔分次提供累计不超过0.25亿元(上限)委托贷款,该资金为自有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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