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2024年04月26日 10:02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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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注:2024年第一季度,公司实现营收3.2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201.95%,主要系公司半导体存储业务、汽车业务的增长。其中半导体存储业务实现营收2.6亿元,较去年同期增长333.92%,主要系随着数字化、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存储行业回暖并持续向好,公司聚焦核心产品及核心客户群体,产品销量有较大提升。公司将继续坚持“稳健经营、科技向善”的核心价值观,以研发为重心,以团队为纽带,以资本为催化剂,把握机遇,推动公司“新能源+汽车”和“半导体存储+智能终端”两大业务板块齐发力,实现质的突破,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2024年1月,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由赖昌源先生和唐绍刚先生更换为赖昌源先生和牛南先生。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1月5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2.报告期内,公司变更1次注册资本并完成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3.报告期内,公司担保进展情况: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400万借款提供担保;公司为子公司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的50万借款提供担保。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1月9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4.2024年2月,桂阳大为矿业有限公司已取得由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许可证》(证号:T4300002024027040057697)。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21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5.2024年2月2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业务所需交易保证金和权利金上限不超过人民币7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任一交易日持有的最高合约价值不超人民币10,000万元或等值其他外币金额。上述董事会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商品期货期权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2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6.2024年3月,公司披露了两次《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详情参见公司于2024年3月25日、2024年3月28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连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小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丽君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连宗敏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钟小华 会计机构负责人:毛丽君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04月25日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19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由董事长连宗敏女士召集并主持。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董事7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编制和审核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0)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经营活动中融资业务的正常开展,提高经营效率,结合公司2024年业务发展计划,公司及子公司(含并表公司,下同)拟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授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固定资产贷款、项目贷款、并购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融资租赁、贸易融资、远期结售汇、保理业务、票据池业务、票据贴现等,综合授信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及子公司的日常营运资金周转及与业务相关的投资业务,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并在该额度范围内,根据金融机构要求,为上述融资办理相关资产的抵押、质押等手续。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适用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核定授信额度之前,在该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资金需求与金融机构确定具体融资形式及担保条件等及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银行、证券公司、基金公司、期货公司以及其他专业机构发行的各种低风险理财产品。在此额度及投资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委托理财额度之前,并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相关事宜,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1)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8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上述担保的额度,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在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其他并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在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的额度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累计金额不超过5,000万美元(或其他等值外币),有效期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实施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将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盛五路8号公司园区的自有闲置厂房对外出租,出租厂房总建筑面积不超过33,574平方米,在此范围内,出租事项可滚动开展,出租事项将参照租赁市场情况确定价格、期限及相关条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负责具体实施上述出租事项及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闲置厂房出租额度之前。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公司闲置厂房出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同意聘任廖政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届满日止。

本议案已经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十)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定于2024年5月17日(星期五)下午2:30在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公司会议室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27)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25日

廖政,男,1984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澳大利亚查尔斯特大学,国际会计专业,获得商学士学位。已获英国会计师协会国际注册会计师职称,国际商务策划师职称。具有内外部审计工作经验十五年,曾任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审计经理,自2024年4月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审计部经理。

廖政先生目前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被监管部门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等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证券代码:002213 证券简称:大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4-022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大为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为进一步满足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提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融资决策效率,董事会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子公司之间互相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180,000万元,其中向资产负债率为70%以上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120,000万元。上述担保的额度,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可在控股子公司(含新设立的其他并表子公司)之间进行担保额度调剂;以上担保额度包括新增担保及原有担保展期或续保,实际担保金额以最终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可循环使用,在担保额度有效期内的任一时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提供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因业务需要办理上述担保范围内业务,无需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申请综合授信、借款、融资租赁等融资或开展其他日常经营业务等;担保种类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担保方式包括直接担保或提供反担保。本次担保的适用期限为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为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额度之前。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审批对各子公司融资业务提供担保事宜及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度的调剂,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已成立的下属公司及预计未来业务发展需要新设立的其他并表子公司。

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公司可将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在担保对象之间调剂:

(一)获调剂方的单笔调剂金额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二)在调剂发生时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仅能从资产负债率超过70%(股东大会审议担保额度时)的担保对象处获得担保额度;

(三)在调剂发生时,获调剂方不存在逾期未偿还负债等情况;

(四)获调剂方的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对其提供同等担保或反担保等风险控制措施。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预计的担保额度中可能涉及到的被担保主体的基本情况如下:

1.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06年7月11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1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工业控制、计算机软件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汽车电子产品、工业自动控制产品及检测设备的软件开发、销售和相关技术服务;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机械设备、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电子产品的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电子商务;经营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深圳市特尔佳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3月23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半导体电子产品测试、晶圆测试,半导体电子产品的生产加工及销售(凭深福环批【2013】400019号批复生产);集成电路、混合集成电路、新型电子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及软件的技术开发;国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批准的项目除外);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深圳市大为创芯微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深圳市特尔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特尔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7月31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龙华区观湖街道鹭湖社区观澜高新园观盛五路8号特尔佳深圳科技园一号楼

(4)法定代表人:连宗敏

(5)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和销售;汽车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的研发、销售及技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汽车制动系统及部件的研发和销售;新能源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和销售;车联网开发及技术应用;车载应用软件开发、销售与技术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投资兴办实业。许可经营项目:汽车零部件的生产;机械电子产品及相关软件的生产;机械电子设备加工及维修。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特尔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深圳市特尔佳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深圳市大为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大为盈通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0年9月30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7

(4)法定代表人:宋卓霖

(5)注册资本:1,2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计算机软硬件、通信设备、电子设备开发及销售。(以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7)股权结构: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大为盈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深圳市大为盈通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5.深圳市为石硅基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为石硅基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2月8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 18 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7

(4)法定代表人:宋卓霖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五金交电、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数码产品、科技产品、通讯产品、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第一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的零售与批发;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木炭、薪柴销售;木材收购;矿物洗选加工;建筑材料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木材加工;烘炉、熔炉及电炉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为石硅基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深圳市为石硅基新能源材料技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6.大为创新(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大为创新(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3月12日

(3)注册地点:19H MAXGRAND PLAZA NO.3 TAI YAU STREET SAN PO KONG KL

(4)董事:何强、连浩臻

(5)注册资本:10,000港币

(6)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及技术的销售、贸易、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大为创新(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大为创新(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7.芯汇群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1)名称:芯汇群科技香港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3月15日

(3)注册地点:19H MAXGRAND PLAZA NO.3 TAI YAU STREET SAN PO KONG KL

(4)董事:连浩臻

(5)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6)主营业务:电子产品及技术的研发、销售、贸易、进出口业务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芯汇群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芯汇群科技香港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1年5月11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6

(4)法定代表人:连浩臻

(5)注册资本:1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光电产品、数码产品、科技产品、通讯产品、网络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经营电子商务,国内贸易。商务信息咨询、信息系统集成、电子计算机配件(固态硬盘、移动固态硬盘、内存条、U盘)的销售。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深圳市芯汇群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9.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2年12月5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黄沙坪街道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富标准厂房办公楼

(4)法定代表人:何强

(5)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设备研发;汽车零部件研发;生物基材料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机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汽车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专用材料销售;金属矿石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日用百货销售;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除外)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湖南大为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0.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

(1)名称: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月12日

(3)注册地点: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技南路18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12栋A1405

(4)法定代表人:连宗敏

(5)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电池制造;电池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规划设计管理;企业管理;工程管理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股权结构图

(8)与公司关系: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9)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10)深圳大为锂电产业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11.桂阳大为科技有限公司

(1)名称:桂阳大为科技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23年1月20日

(3)注册地点:湖南省郴州市桂阳县黄沙坪街道桂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新创业园企业服务中心大楼

(4)法定代表人:何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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