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4-02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将届满暨
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独立董事任期将届满情况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周国华先生自2018年5月22日起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决定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周国华先生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周国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周国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周国华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周国华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 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赵秀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大股东郑素贞女士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履历资料及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赵秀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赵秀芳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赵秀芳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担任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赵秀芳,女,1969 年 4 月出生,管理学(会计学)硕士学位,教授,硕士生导师,民主建国会会员。曾任绍兴高等职业学校教师、绍兴文理学院经管学院会计系副主任、主任、副院长,一直从事会计学教学和科研工作,现任绍兴文理学院商学院教授,民建浙江省参政议政委员会委员,绍兴市第九届政协常委。2012年-2017 年担任浙江震元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震元,000705)独立董事。2014年-2020 年担任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大恒科技,600288)独立董事。2015年-2023年担任宁波中百股份有限公司(宁波中百,600857)独立董事。2015 年-2018 年担任浙江向日葵光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日葵,300111)独立董事。2021 年至今担任浙江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昂利康,002940)独立董事。2022 年至今担任浙江西大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西大门,605155)独立董事。独立董事结业证书编号:上海证券交易所 03980 号。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4-019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通知以通讯方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当参加表决董事7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名。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补选赵秀芳女士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周国华先生自2018年5月22日起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中应当至少包括三分之一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在上市公司连续任职时间不得超过六年。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决定补选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周国华先生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周国华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大股东郑素贞女士提名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履历资料及任职资格,公司董事会同意补选赵秀芳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赵秀芳女士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章程(2024年4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根据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独立董事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独立董事制度(2024年4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的议案
根据最新颁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设立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对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前置把关。为确保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与最新监管要求有效衔接,进一步构建科学合理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法规、规范性文件要求,制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细则的议案
根据最新颁布及修订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同意对公司董事会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战略四个专门委员会议事细则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细则(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细则(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细则(2024年4月)》《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细则(2024年4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定于2024年5月13日(星期一)下午14点在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会议室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编号:临2024-021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
本次《公司章程》的修订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须提交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证券代码:600288 证券简称:大恒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3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3日 14 点 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3日
至2024年5月1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2024年4月26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024年4月25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2、特别决议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3.0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2、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和出席会议;
3、法人股东代表持股东单位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单位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除外)、持股凭证和本人身份证的登记和出席会议;
(二)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时间:2024年5月10日(9:00-11:00,14:00-16:00)。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会期:半天,与会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号大恒科技大厦北座15层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100080
联系电话:010-82827855; 传真:010-82827853
联系人:严宏深
特此公告。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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