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6日 09:54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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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4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亦不派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母公司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0,903,047.89元。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77,045,841.5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减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为基数分配利润,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扣除股份回购专户中股份数量后的股份总数为基数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审议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董事会召开日2024年4月24日,公司总股本402,437,585股,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868,800股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01,568,785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4,094,127.10元(含税),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1.27%。

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八条规定,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视同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2023年度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累计使用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4,663.16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以此计算2023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合计为人民币54,098,790.26元(含税),占2023年度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70.22%。

截至2024年4月24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份868,800 股,不享有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因此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如在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应分配股数(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余额)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 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5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6次,涉及人员15人。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上述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费用为人民币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45万元,内控审计收费15万元。2023年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审计人员配备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4年度审计的具体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其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选聘程序及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在查阅了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资格证照和诚信记录等相关信息后,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和资质,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6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批准公司作为合并方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特迈思”),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包括但不限于决定合并基准日、签署协议文本、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通知债权人、办理相关资产权利转移、股权变更、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莱特迈思作为被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权益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本次吸收合并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合并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合并方情况

公司名称: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3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注册资本:40,243.7585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此处为母公司财务数据,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被合并方情况

1、莱特迈思

公司名称:陕西莱特迈思光电材料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隆丰路99号3幢1号楼1层

法定代表人:王亚龙

注册资本:9,348.0704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有机电致发光(OLED)材料的研发、制造及销售自产产品。(以上经营范围除国家规定的专控及许可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3年财务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二、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通过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莱特迈思的全部资产、负债、权益、业务。吸收合并完成后,公司作为合并方存续经营,公司名称、注册资本等保持不变;莱特迈思作为被合并方,其独立法人资格将予以注销,其全部业务、资产、负债、权益及其他一切权利和义务均由公司依法承继。

2、合并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

3、合并双方将根据法律法规等要求,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共同完成资产转移、权属变更、工商登记等相关程序和手续。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吸收合并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本次吸收合并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协议文本的签署、办理相关资产转移、工商变更等事项,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吸收合并全部事项办理完毕止。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整合和优化资源,减少内部交易和结算环节,提高运营效率,降低管理成本。

2、本次吸收合并的子公司,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已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本次吸收合并属于内部股权整合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亦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对价支付,不涉及公司名称、注册资本、股权结构变化,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组成不变。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莱特光电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保荐人对于本次莱特光电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事项无异议。

五、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核查意见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9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3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送达至公司全体监事。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

公司监事会主席杨雷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现场主持,以通讯方式出席本次会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议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监事李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及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在生产经营、财务运作等方面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等都积极参与了审核,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有效的监督,保障了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提高。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允的反应了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内部制度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2023年度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均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情况。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的形式和比例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状况及资金需求等各项因素,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系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

七、审议《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项存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7)。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规范、有效,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重要缺陷及一般缺陷。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7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就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莱特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4122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0,243,759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2.05元,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为人民币887,374,885.9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82,442,472.86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04,932,413.0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并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2年3月15日出具了中汇会验[2022]0798号《验资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免收2022年度相关费用的通知》(上证发[2022]40号)文件,免收沪市存量及增量上市公司2022年上市初费和上市年费。公司原扣减发行上市手续费人民币195,489.43元无需支付,调整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805,127,902.53元。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已于2022年3月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陕西省分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软件新城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61050111206300000190已于2023年12月完成注销。

注2:募集资金余额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46,381.2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7,015.1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266,981.13元(不含税)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资金置换情况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出具了中汇会鉴[2022]1766号鉴证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3)。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2023年4月4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实施、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且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5,000万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35,000万元,具体明细如下: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七)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八)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情况。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OLED 终端材料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原定建设期为3 年,计划于2023年年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于2023年12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其建设期延长至2024年12月,延期原因主要系该募投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以及消费电子市场需求乏力,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等多种因素的影响,经综合分析和审慎评估,公司根据项目执行情况及市场需求情况,审慎控制相关募集资金的投入,适当放缓了其建设进度。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重新论证,认为该募投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项目继续实施仍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之“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继续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3年,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莱特光电管理层编制的《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公允反映了莱特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莱特光电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莱特光电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688150 证券简称:莱特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8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2024年度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

● 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不超过10,000万元(含),截至本公告日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13,949.95万元。

● 本次担保无反担保。

● 本次担保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按照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经营和发展需求,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拟在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可根据需要分配进行使用,授信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保函、贴现、进出口贸易融资等,综合授信额度和品种最终以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和品种为准。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将以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授信期内上述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二、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解决上述综合授信额度所需担保事宜,公司拟采用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担保、使用自有(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土地使用权、房产、专利、票据等资产提供抵押或质押担保等方式。

公司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业务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的保证担保额度。该担保额度可在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费率、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信用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等内容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上述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可授权董事长根据实际需要,在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额度范围内,就具体申请授信或提供担保事项作出决定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机构审批、备案等手续以及其他一切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议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按照对外提供担保的方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且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因此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新增或新设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包括蒲城莱特及授权期限内新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最近一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率均为70%以下,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一)蒲城莱特

1、被担保人名称:蒲城莱特

2、成立日期:2017年4月5日

3、注册地点:陕西省渭南市蒲城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4、法定代表人:薛震

5、注册资本:8,700万元整

6、经营范围:液晶显示材料和新型有机光电材料和器件、精细化工品的研发与销售及技术服务;医药中间体、OLED中间体及完成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的项目筹建。(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与公司的关系:蒲城莱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8、最近一年及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注:2023年度数据已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9、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无

10、被担保人是否失信被执行人:否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如公司董事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经营情况、资金需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严格按照董事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五、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本次担保为满足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有利于支持其良性发展,为其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对象经营和财务状况稳定,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同时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有充分的控制权,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以及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是综合考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需要而作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资产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担保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系公司及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及生产运营的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的发展。被担保对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其资产信用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拟提供担保的被担保人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被担保人具备实质控制和影响。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为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进行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仅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为23,949.9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4.12%、12.33%。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情形。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暨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陕西莱特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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