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6日 09:46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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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制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公司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及追溯调整情况。

四、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9日,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其他说明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的鉴证报告》及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后的财务报表》与本公告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公司董事会对于本次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公司将持续加强财务管控,不断提高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资料于2024年4月13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送达。

(三)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会形式召开。

(四)公司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

(五)公司监事会主席王定伦先生主持了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报告》,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当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财务决算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财务预算统筹考虑了外部市场环境和公司2024年度经营发展计划。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分配形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依据充分,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核销长期挂账应付款项的议案》。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担保情况的议案》。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公司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一一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此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经费使用情况及2024年度预算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2023年度董事会经费使用情况符合年度工作安排,体现了厉行节约的原则,未超出年度预算金额,同意2024年度预算安排。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对中国华能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十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批准了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监事会全体成员认为,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一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真实地反映公司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在出具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

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0日(星期一)上午10:00-11:3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3日至05月17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进行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4年4月26日发布公司2023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公司计划于2024年05月20日上午10:00-11:30举行2023年度暨2024年第一季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业绩说明会以视频结合网络互动形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经营成果及财务指标的具体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一)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05月20日上午10:00-11:30

(二)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三)会议召开方式:上证路演中心视频直播和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独立董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4年05月20日上午10:00-11:3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公司将及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二)投资者可于2024年05月13日至05月17日16:00前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站首页,点击“提问预征集”栏目(https://roadshow.sseinfo.com/questionCollection.do),根据活动时间,选中本次活动向公司提问,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阿力亚

电话:0471-6222388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2,004,868,314.05元,母公司报表净利润为1,697,533,349.48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169,753,334.95元,扣除可续期公司债券、永续中期票据利息112,817,671.23元后,母公司2023年度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1,414,962,343.30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1,722,297,307.87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账面累计未分配利润为2,282,175,418.4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本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85元(含税)。按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526,887,811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07,474,245.03元。

如在本公告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本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本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现金分红方案合理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公司现金分红总额1,207,474,245.03元,占2023年度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的70.11%;占期末母公司报表中未分配利润的52.91%,本次利润分配不会影响公司偿债能力,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未来十二个月无计划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有关规定和公司已经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分配形式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兼顾了公司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发展现状以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证天通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1企业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1.2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1.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1.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089662085K

1.5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1.6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2.人员情况及其他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中证天通拥有合伙人(股东)51人,注册会计师287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6人。

中证天通2022年度业务收入为3.89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1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0.38亿元。2023年度,中证天通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15家,审计收费0.19亿元。2023年度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家,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1家。

2023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2023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3.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了职业保险,职业风险基金截止2023年末已计提1,203.41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20,000.00万元。

中证天通执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近三年不存在任何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4.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曾收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涉及从业人员14人次,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监督管理措施不影响中证天通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1项目合伙人

项目合伙人:索还锁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09年入职中证天通,曾负责中成股份、科融环境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家。

1.2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金龙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0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9年入职中证天通,曾负责参与科融环境、美亚柏科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和华瑞电器、扬子地板等公司IPO项目,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

1.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邵富霞女士,中国注册会计师,2006年入职中证天通,2009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4年5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工作,曾负责过众信旅游四方股份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7家次。

2.诚信记录。

2.1项目合伙人

2.2签字注册会计师

2.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

3.独立性

中证天通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管理措施、纪律处分。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及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确定。2024年度中证天通审计服务费为13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0万元,与2023年度服务项目及价格水平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2023年度中证天通的工作情况进行了审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中证天通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圆满完成了2023年度审计相关工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同意继续聘请中证天通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同意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批准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确保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各类资产进行清查,并对其中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和评估。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经测试和评估后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类资产减值61,806.47万元,转回1,022.8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资产减值损失

1.固定资产减值

固定资产减值共计56,625.7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以资产组为基础的减值共计52,543.76万元,主要包括:

单位:万元

(2)以单项资产为基础的减值共计4,082.01万元。主要包括:

单位:万元

2.无形资产减值

无形资产减值共计111.8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存货减值

存货减值共计5,068.7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信用资产减值损失

公司所属内蒙古丰电能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部分热费账龄较长,预计无法收回,依据谨慎性原则年末计提信用资产减值损失0.15万元。通过积极清收,转回坏账准备1,022.84万元,其中乌海发电厂收回内蒙古蒙华海勃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委托运行费1,022.09万元,内蒙古上都第二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清收往来款0.75万元。

二、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2023年度公司共计提资产减值准备61,806.47万元,转回1,022.84万元,减少公司2023年度合并口径利润总额60,783.63万元,减少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48,664.0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对相关资产可能存在的减值风险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后做出的决定,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有助于为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有助于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情况,未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宜。

特此公告。

内蒙古蒙电华能热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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