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投资产品品种
本次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上述资金不得用于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高风险理财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三)投资额度及决议有效期
自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现金管理分配及收益
公司现金管理所得收益将优先用于补足募投项目投资金额不足部分,并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用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划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通过对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现金管理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且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关投资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投资事宜的有效开展、规范运行以及资金安全。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1.公司将根据经营安排和资金投入计划选择相适应的现金管理产品种类和期限等,确保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2.在实施期间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进现金管理品种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且未与募投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和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因此,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实施;在保障公司正常经营运作和资金需求,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的前提下,公司通过开展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2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业绩等实际情况,参考行业薪酬水平,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定了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方案
(一)公司董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在公司领取独立董事津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8万元(税前)。
2.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不再另行领取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报酬或董事津贴。
4.公司董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5.上述薪酬或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二)公司监事薪酬方案
1. 在公司任职的监事按其岗位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履职能力和工作绩效领取相应的薪酬,不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担任实际工作岗位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监事津贴。
2.公司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或津贴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或津贴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按公司相关薪酬标准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四、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因全体董事均为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故将《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樊崇、贾娜回避表决。
(三)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因全体监事均为关联监事,均回避表决,故将《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执行。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517 证券简称:金冠电气 公告编号:2024-025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591号)同意,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02.7296万股,发行价格为7.7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62,350,452.16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66,554,441.6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95,796,010.5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1〕7-53号《验资报告》。
(二)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34.30万元。募集资金余额为9,382.91万元。
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情况的监管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21年6月,公司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及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和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户仅用于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作其它用途。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三个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三、2023年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10,734.29万元,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业务发展、募投项目建设资金需求以及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现金管理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分行签订协定存款协议对该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除此之外本公司并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其他现金管理和投资。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的情形,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尚未实施完毕,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募投项目的变更情况
2023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乡智能电气产业园建设项目(一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2023年6月调整至2025年6月;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方式由建设研发办公大楼变更为利用现有厂房实施;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由8,036.00万元调整为3,696.68万元,且投资总额全部由募集资金投入;调减“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建安工程、设备购置及安装、研发人员工资合计4,339.32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6月2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募投项目延期及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023年7月18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二)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2023年公司不存在募投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管理制度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金冠电气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述《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冠电气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冠电气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附表1: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冠电气”、“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负责金冠电气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本持续督导期内,河南证监局对金冠电气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于2023年12月下发了《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3〕75号);2024年1月,金冠电气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金冠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监管警示的决定》(上证科创公监函〔2024〕0005号);上述函件指出公司与河南锦冠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关联方2022年度实际发生日常关联交易超出年度预计金额,公司未对超出预计金额的关联交易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针对上述事项,公司高度重视,认真吸取教训,已落实整改措施,按时报送整改报告。公司引以为戒,进一步加强组织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核心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组织公司完善内部控制,建立健全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等制度,加强关联交易业务规范管理,严格履行审议及披露程序,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已及时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积极整改,已向金冠电气相关责任人就该事项进行现场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加强内部管理,不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更好地维护和保障投资者权益。
除上述情况外,在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未发现金冠电气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核心技术人员流失的风险
公司作为高新技术企业,拥有稳定、高素质的科技人才队伍对公司的发展至关重要。随着行业市场竞争的加剧,业内各家公司对高级技术人才、专业服务人员和新技术研发团队的需求也日益迫切。公司地处中原地区,地理位置较北京、上海、苏州、厦门等电力设备企业集聚的城市相比,对高端人才的吸引能力有限。如果公司未来不能在职业发展、薪酬、福利、工作环境等方面提供具备竞争力的待遇和激励机制,则可能造成技术人才和核心技术人员的流失,从而直接影响公司今后的发展。
2、技术研发失败风险
一方面,公司所处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行业是国民经济发展重要的装备工业,担负着为国民经济、国防事业以及人民生活电气化提供所需的各种各样的电气设备的重任,对制造企业技术要求较高;另一方面,近年来我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向着智能化、环保化、小型化、定制化方向发展,企业需要根据上述行业发展方向在新产品研发、重大技术改造方面表现出较高的创新性。若未来公司技术研发失败,将对公司竞争力产生不利影响。
(二)经营风险
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2021年、2022年和2023年,公司向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销售金额分别31,158.91万元及27,419.43万元及38,424.38万元,占当期销售总额的比例分别为58.59%及45.23%及67.25%,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
未来若两大电网公司的采购政策、招投标的采购模式或招标主体发生变动,而公司未能及时适应并作出相应调整,将导致公司的直接订单量大幅下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较高,应收账款余额占收入比例较高。未来,随着业务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应收账款可能进一步上升,如果出现客户财务状况恶化或无法按期付款的情况,将会使公司面临较大的运营资金压力,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四)行业风险
公司所属的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行业与电力工业紧密相连,受宏观经济周期和电力系统投资影响较大。电力建设具有一定周期性,若未来电力建设投资增速放缓,将导致输配电及控制设备下游产业需求下降,公司产品销售也将受到不利影响,面临经营业绩下滑风险。同时,特高压项目收入及毛利变动对公司业绩影响较大,若未来特高压项目投资规模缩减或建设进度放缓,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以及产业政策有着密切联系,未来如果国家行业发展规划进行调整,减少电力建设投入,作为电力设备供应商,公司经营业绩将会受到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2023年,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指标如下所示:
(一) 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
(二)主要财务指标
■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7,138.6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减少5.7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082.53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53%;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563.62万元,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4.85%。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提升,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综上,公司2023年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变动具有合理性。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一)技术及研发优势
公司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自主创新,拥有国家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博士后工作站。2019年11月,公司的金属氧化物避雷器产品被工信部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2022年10月通过复核。2021年,公司被河南省工信厅认定为2021年度河南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经过多年的技术积累,公司已拥有丰富的研发经验和技术成果。
公司主要产品避雷器的核心元器件为电阻片,主要由氧化锌和少量金属氧化物混合制成,采用电子陶瓷工艺及独特的加工工艺。经过近二十年研发创新,研制出多种配方体系。电阻片性能卓越,具备低残压、高能量吸收以及优异的老化性能等特点。电阻片生产已实现全流程自动化和信息化,极大提升了产品的一致性和质量稳定性。
在配网产品方面,公司应用EPLAN和利驰等软件,提升设计能力和标准化水平。同时结合现有的PLM和ERP系统,并依托自主开发的《生产一条线管理》系统,构建设计与制造一体化平台。这一平台实现了产品设计仿真化、生产过程与质量管控数字化、实施方案标准化。通过系统集成,实现了信息共享与决策支持,为公司的运营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在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方面,公司不断迭代更新各个功率段的交直流充电桩产品,开展储能式充电机的研发、嵌入式软硬件以及电力电子功率模块等的研发工作。
在电化学储能设备与系统方面,除电芯、电池管理系统(BMS)、消防空调系统外均为公司自制。储能双向变流器、IED通信管理机产品通过了河南省电器工业协会的科技成果鉴定,设备综合性能指标均达到同类产品的国内先进水平,核心技术的研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
(二)研发团队优势
在人才战略方面,公司已构建了一个以核心技术人员为研发带头人的成熟、专业的研发团队,为公司的持续创新提供了坚实的人才基础。为不断增强研发实力,公司一方面积极引进“高精尖”技术研发人才,提升整个研发团队的技术水平;另一方面,公司也注重内部人才的培养和挖掘,通过培养多面手和技术能手,实现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和能力升级。公司持续引进高端技术人才和研发管理人才,研发团队规模不断壮大,2023年,公司研发人员总数达到73人,专业领域涵盖产品研发、设计、工艺等多个方面,进一步壮大了北京、西安、郑州、深圳等研发中心的研发队伍。
在研发团队建设方面,公司注重完善人才培养机制和技术人才的聘用、管理和培养制度。公司积极开展技术人员的在职培训,确保技术人员及时掌握行业内的先进设计思路、研发方法和生产工艺。同时,公司还建立了公平的竞争、激励机制和晋升渠道,对研发人员在知识产权、技术、荣誉奖项等方面给予一定的考核奖励,以激发他们的工作热情和创造力。公司通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激励核心技术人员、研发骨干人员15人,占首次授予人数的比例达到41%,进一步巩固了研发人员的稳定性。
(三)品牌及客户优势
公司避雷器产品生产历史悠久,是中国避雷器行业的知名企业,属于国内避雷器行业中少数能提供特高压交流及特高压直流避雷器产品的行业企业之一,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能力。金冠及图形■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公司输配电业务经过多年的市场开拓,客户涵盖国家电网、南方电网、中国铁路集团、中国中车、国家电投、国家能源等大型企业,凭借优异的产品性能和快速的售后服务,已获得客户、合作伙伴的广泛认可,具有稳固的行业地位及品牌美誉度。
在新能源领域,公司深耕县域市场,以南阳区域市场为核心,持续扩大业务范围,积极开拓国内市场的充电桩及工商业储能业务。公司已在行业内积累了一定的品牌知名度和市场认可度,为未来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一)研发总体情况
公司始终坚持自主研发和持续创新的研发理念,一方面升级现有系列产品,进一步提高产品核心竞争力;另一方面,提前布局新兴领域,抢占行业发展先机。报告期内,公司费用化的研发支出3,745.36万元,较去年同期增加55.54%,主要系报告期公司加大充电桩、储能等新能源产品研发力度,研发费用增加所致;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为6.55%,较去年同期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重有所提升。
(二)研发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实用新型专利128项,发明专利17项,外观设计专利2项,软件著作权32项,被许可使用专利1项;2023年,新申请实用新型专利72项,授权26项;新申请发明专利20项,授权8项;新申请外观设计专利2项,授权1项;新申请软件著作权12项,授权10项。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是否合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0,734.29万元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其中以前年度使用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的金额合计人民币7,839.16万元,2023年使用募集资金2,895.14万元。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金冠电气 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 2023年12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股
■
注:上述为2023年度现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除上述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持有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12月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一、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不存在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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