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1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暨上市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1,089,000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1,089,000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5月6日。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家居”)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的 1,089,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下以简称“《激励计划》”)、《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及其他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时任公司独立董事马国鑫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2、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公司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通过钉钉办公管理系统对上述激励对象的姓名与职务予以公示,公示期自 2023 年 2 月 14 日起至 2023 年 2 月 24 日止。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023年 2 月 27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4、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同日披露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3 年 3 月 6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 4 月 6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 14 名激励对象共计254.10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7)。
7、2023 年 9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及授予价格调整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8、2023 年 11 月 1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2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
9、2023 年 11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0、2023 年 12 月 7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2 名激励对象共计 16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二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0)。
11、2024 年 1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12、2024 年 3 月 5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 6 名激励对象共计 28 万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7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三次授予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综上,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已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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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经历次董事会审议通过授予完成的数据。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决定回购注销首次授予的 2 名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 15.80 万股、20.50 万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
注2: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共预留限制性股票 60 万股,经公司董事会决议授予 56 万股后剩余预留限制性股票 4 万股已满12 个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之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 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 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披露的《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权益失效的公告》。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除限售。
二、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 50%。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为2023年4月6日,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4年4月7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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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情况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 12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08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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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部分首次获授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数量占已获授限制性股票比例低于50%原因系部分首次激励对象获授预留限制性股票所致。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4 年 5 月 6 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1,089,000 股
(三)董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董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所得收益。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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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后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业绩已达到考核目标,12 名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等级均为“优秀”,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相关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要求,为 12 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所持共计 1,089,000 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锁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锁条件已满足,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第一次解锁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编号:2024-030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奥普家居”)自 2023 年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少数股东权益”、“所得税费用”“净利润”、“少数股东损益”指标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内容
公司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相应变更会计政策,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在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至首次执行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按该规定进行调整。对在首次执行该规定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因适用该规定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按照该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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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自2023年起提前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对2021年1月1日之后开展的售后租回交易进行追溯调整。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国家统一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公司就本次变更会计政策事项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必要沟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本次按照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相应修订会计政策事项无异议,并出具了《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五、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经审核,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根据国家相关会计法规调整做出的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股东的利益,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调整会计政策事项。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3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根据公司实际发展需要及《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做出如下修订:
■■
除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内容不变,本次章程修订涉及新增、删除条款,章程后续条款及引用条款顺序相应后延。《公司章程》全文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上述事项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最终变更内容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修订《公司章程》相关工商登记变更等具体事宜。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4-029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19] 2642 号)核准,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4,001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15.2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60,855.2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6,812.93 万元(不含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4,042.28 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于 2020 年 1 月 8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
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6号)。
二、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管理办法》经本公司 2017 年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业经本公司 2017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通过。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公司连同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分别与招商证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了公司 1 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的 20 %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招商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将存放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转入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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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与公司实际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金额 188.33 万元之间差异系无需支付的发行费用。
三、 2023 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一)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存储和使用募集资金,截至 2023 年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 2020 年 2 月 29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共计 45,487.33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经公司 2020 年 3 月 26 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本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并于 2020 年 3 月 30 日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45,487.33 万元自募集资金专户转入其他银行账户。
(三)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9 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情况下,在授权期限内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的理财产品、定期存款或结构性存款,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后将及时转回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续存,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授权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该事项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出具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为经销商银行授信提供担保以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同意该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亦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止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未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资金已经按规定用途使用完毕,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奥普家居有限公司将存放于浙江泰隆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中结余的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转入基本户,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完成销户的公告》。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披露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管理不存在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天健审 3201 号鉴证报告,认为:奥普家居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奥普家居募集资金2023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奥普家居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招商证券对奥普家居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四年四月二十三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3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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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4-032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处置金融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的内容: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拟处置的金融资产为公司所持有的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兴电力”)股票,处置数量不超过1,800,772股。以处置数量上限1,800,772股及本公告日海兴电力股票收盘价45.94元为依据测算,预计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82,727,465.68元,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 交易实施的审批程序: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风险提示:公司将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状况,择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规的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海兴电力的股票,交易所形成的收益不计入当期损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前,公司持有海兴电力 1,800,772 股股票,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份来源为海兴电力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本次拟处置数量不超过1,800,772股,占海兴电力总股本的0.37%,以处置数量上限1,800,772股及本公告日海兴电力股票收盘价45.94元为依据测算,预计本次交易金额不超过82,727,465.68元。
(二)本次资产交易的目的及审议程序: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高资产流动性,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处置金融资产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证券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状况,择机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合规的交易方式出售所持海兴电力的股票,出售数量不超过1,800,772股。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在此期间若海兴电力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利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本次股票出售数量,本次处置金融资产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资产概况
标的资产名称:公司持有的海兴电力1,800,772股股票。
交易标的的权属情况:标的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标的资产账面价值:截至2024年4月23日,标的资产的账面价值为18,292,386.11元。
2、海兴电力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杭州海兴电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0730327355E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1418号(上城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周良璋
注册资本:48,868.404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1年7月6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仪器仪表制造;智能仪器仪表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物联网设备制造;物联网设备销售;物联网应用服务;软件开发;软件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停车场服务;节能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储能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5G通信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施工;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3、股权结构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海兴电力前十大股东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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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实,海兴电力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4、海兴电力经营情况详见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定期报告,该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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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财务数据来源于海兴电力《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
三、出售资产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出售持有的优质股票资产有利于提高资产运营效率,优化公司资产结构,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及股东价值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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