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郑铭钧、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琛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歆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一季度财务报表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对公司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未列举的项目认定为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且金额重大的,以及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三)主要会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原因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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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股东信息
(一)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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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提醒事项
需提醒投资者关注的关于公司报告期经营情况的其他重要信息
√适用 □不适用
1.宁波科环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搬迁项目进展
因执行浙江省“大气十条”的要求,科环公司需要实施关停搬迁整改,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支持协调下,2019年7月底,宁波市发改委通知明确的整改方案为:科环公司(余姚厂区)2020年底原厂区关停、水泥粉磨系统搬迁。(详见上交所网站本公司临2019-034号公告)。
经科环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和公司十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科环公司拟投资25,820.65万元建设“宁波科环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搬迁项目”,谨慎预计营业收入80,570万元/年,利润1,602万元/年,全投资税后静态回收期为12.38年,项目建设期12个月(详见上交所网站本公司临2020-032、033号公告)。
本项目建设期间由于外部复杂环境使建设周期拉长,建材费用、设备费用、人工费用大幅度上涨以及工艺调整等原因,投资额有较大增加。2022年8月22日,公司十届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公司控股子公司在建项目(宁波科环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搬迁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投资调增到3.53亿元(调增投资额9,480万元),预测营业收入为88,100万元/年,利润总额为2,099万元/年,投资利润率为6.30%,全投资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为5.36%,自有资金财务内部收益率9.09%,全投资税后静态投资回收期为13.17年(含建设期一年)。(详见上交所网站本公司临2022-026、027号公告)。
2020年12月28日科环公司余姚厂区水泥回转窑已按政府要求关停;2020年12月29日科环公司水泥粉磨站迁建项目开工,2022年8月30日余姚老厂区原粉磨系统关停。截止2024年3月31日,科环年产200万吨水泥粉磨系统搬迁项目,已经完成投资额为32,835万元,占总投资的93.02%。项目主体工程已完成施工,进入正常的日常生产阶段,目前研发楼、宿舍食堂装饰装修工程已完成,附属工程完成60%,计划2024年7月建设完成。
2.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4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进展
科环公司与上峰水泥合作的“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4500吨/日水泥熟料生产线项目”已完成浙江省经信厅关于产能指标合作的审批、能评审批、备案和设计等多项前期工作。2022年7月25日,浙江上峰科环建材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上,竞得公开挂牌位于诸暨市次坞镇新徐坞杨村一宗58606.3平方米(87.909亩)工业用地。截至2024年3月31日,项目已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动产登记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已完成配套矿山地质详查;项目环评审批、供电专线规划等工作正在落实中。
3.新平公司购买扬武镇丕且莫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进展
新平公司水泥生产线现有配套的石灰石矿山随着时间的推移,储量不足以支撑后续生产发展的需求。2023年9月27日,公司十一届三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新平瀛洲水泥有限公司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为了保障生产原材料的稳定供应,降低生产成本,提高市场竞争能力,同意根据新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情况,将原技改项目部分投资额度调整为用于获得新矿山资源采矿权,技改项目总投资额度不变。
2023年11月15日,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县扬武镇丕且莫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网上交易系统以网上挂牌的方式出让(新交易矿告字[2023]1号)。2023年12月27日,新平公司以2133万元竞得该灰岩矿采矿权(详见上交所网站本公司临2023-036号公告)。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完成签订《采矿权成交确认书》,正按照有关规定申请办理采矿许可证。
4.宁波富达金驼铃新型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达金驼铃”)40%股权转让事宜进展
2024年3月8日,公司第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宁波富达金驼铃新型能源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2024年3月8日,宁波富达与金驼铃物流、甬昆科技、莫利华、张建萍、莫咏钢、富达金驼铃完成《股权转让协议》的签署(详见上交所网站本公司临2024-011号公告)。2024年3月13日,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变更登记手续,宁波富达不再持有富达金驼铃股权;2024年3月起,富达金驼铃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审计意见类型
□适用 √不适用
(二)财务报表
合并资产负债表
2024年3月31日
编制单位: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
公司负责人:郑铭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琛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歆
合并利润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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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 元。
公司负责人:郑铭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琛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歆
合并现金流量表
2024年1一3月
编制单位: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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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负责人:郑铭钧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琛炜 会计机构负责人:张歆
(三)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或准则解释等涉及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的财务报表
√适用 □不适用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本公司于2024年1月1日起执行解释17号的规定。执行解释17号的相关规定对本公司财务报表年初数无影响。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4-016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五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与会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为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确认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4-017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在2018年度实施了重大资产出售方案,已将公司持有的住宅房地产板块的股权和债权以公开方式出让,公司不再从事住宅房地产开发业务。2019年出售完成后公司从事的业务为商业地产和水泥建材。2021年三季度新增燃料油业务,2024年一季度公司完成燃料油业务股权转让,不再经营该业务。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主板上市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公司现将2024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商业地产:
2024年1-3月,公司出租房地产楼面面积16.07万平方米(商业综合体15.05万平方米、工业厂房1.00万平方米、住宅0.02万平方米),取得租金总收入8,768.15万元(商业综合体8,742.97万元、工业厂房24.64万元、住宅0.54万元)。
以上数据为阶段统计数据,未经审计。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00724 证券简称:宁波富达 公告编号:临2024-015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届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于4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监事及有关人员。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为7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7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及其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与会全体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一季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确认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富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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