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24日 02:15 上海证券报

(一)深圳市凯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方浩曾任深圳市凯谋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其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二)池州昀钐半导体材料有限公司

1、关联人基本情况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已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孙公司优先增资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若本次交易完成,池州昀钐将由甘子英实际控制。甘子英于2023年11月申请辞任公司监事职位,其辞任于2023年12月20日生效。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池州昀钐为公司关联方。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良好的履约和支付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其签署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

三、日常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相关关联方2024年度的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购买原材料、销售产品、提供劳务。公司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根据具体合同或协议要求结合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该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与相关方签署具体的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具体项目需求,在公平的基础上按市场规则进行交易。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合理性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上述关联方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和行业影响力,有利于公司正常业务的持续开展,且公司主营业务未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没有影响。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昀冢科技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发展正常经营活动需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无异议。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6号1907室

执业资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和首批取得金融企业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郭澳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85人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19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222人)

3、业务规模

2023年度业务收入为61,472.84万元(经审计),其中审计业务收入55,444.33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6,062.01万元。

2023年度审计上市公司客户90家:主要行业为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食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审计收费总额8,123.04万元,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同行业(C39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为1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职业风险基金(2023年末余额)1,836.89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0,0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承担相关民事诉讼。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受到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5 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次(涉及2人)、监督管理措施(警示函)8次(涉及15人)。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景亚,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衡会计师事务所执业。具备多年上市公司审计经验,具有相应专业胜任能力,未有兼职情况,近三年无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的记录。最近三年签署或复核过7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福康,202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2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21年开始在天衡执业,近三年已签署/复核过1家上市公司2家挂牌公司的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莉,1999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9年开始在天衡执业,近三年已签署/复核过13家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吴景亚、签字注册会计师杨福康、质量控制复核人陈莉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情况

公司2023年审计费用为80万元(含税),其中年报审计费用6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20万元,系充分考虑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及投入的工作量,同时参照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的服务费用。

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本公司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及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按照市场原则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2024年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2023年度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了良好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守信、勤勉尽职,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客观、公正地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其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为保持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正常运行,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与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其2024审计费用。

(三)生效时间

公司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昀冢科技”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2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12日以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钟佳珍召集和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容能够公允、客观地反映公司2023年度的财务状况和实际经营情况;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且得到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与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高效开展,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编制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该方案系基于公司未来发展和经营现状的考虑制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

(七)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3票。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日常业务经营所需,该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需要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会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孙公司提供担保,是根据其需要及资金状况所进行的,有利于其筹措经营所需资金,促进其长期发展,进一步提高其经营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公司已就对外担保制定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能够规范对外担保行为,并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本次担保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本议案的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担保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公司及子公司2024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特此公告。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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