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核钛白发布了关于实际控制人收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从中可以看到:2024年4月19日,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先生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4〕56号)。
证监会认为:王泽龙作为中核钛白实际控制人,在中核钛白202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过程中,隐瞒其通过一系列交易安排实际参与非公开发行的情况,导致中核钛白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发行情况报告书存在虚假记载,违反《证券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年修订)第四十条等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所述违法情形。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王泽龙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处以 2,000,000 元罚款。
据了解,如果证监会经过调查后最终施行政处罚的话,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在2023年2月6日至2024年4月12日期间买入,并在2024年4月13日后卖出或仍持有并曾产生一定浮亏(无论是否解套)的投资者,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也可将姓名、联系电话与交易记录(建议为Excel文件)发送到邮箱quanyi85651425@163.com,参与索赔征集活动。本次索赔征集可主张的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当然,最终的获赔条件与获赔金额将以法院认定为准。投资者在未获得赔偿前,无需支付任何律师费用。
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中核钛白在公告中称:上述行政处罚是中国证监会对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泽龙先生的事先告知,最终结果以中国证监会正式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为准。公司将持续关注事项进展情况,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公司将深化完善内部治理的规范性,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
据公开资料显示,中核华原钛白股份有限公司主营业务是金红石型钛白粉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主要产品包括:金红石型钛白粉、锐钛型钛白粉系列、七水硫酸亚铁产品;主要消费群体为:涂料(含油漆)行业、造纸行业和塑料和橡胶行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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