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2024年04月19日 02:4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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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3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证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交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公允决策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子公司宁波广博文具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实业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进行审议,具体说明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之配偶钟燕琼女士在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戈尔”)旗下子公司雅戈尔(珲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珲春公司”)、雅戈尔(瑞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丽公司”)等多家子公司担任董事、高管职务。公司对钟燕琼女士担任董事、高管职务的雅戈尔旗下子公司统称为“雅戈尔珲春等关联方”,公司与上述关联方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并列示。广博实业公司与雅戈尔珲春等关联方签订《产品购销合同》,广博实业公司按照要求向其提供吊牌、外箱等产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利平先生、王君平先生回避对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及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关联人:雅戈尔珲春的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雅戈尔(珲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珂

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12月10日

注册地址:吉林省珲春边境经济合作区11号小区

股权结构:雅戈尔时尚股份有限公司持股10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服装制造;服装服饰零售;服装服饰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雅戈尔珲春资产总额为16.30亿元,净资产为7.90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24亿元,净利润2.98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利平先生之配偶钟燕琼女士担任雅戈尔珲春董事职务,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之规定,雅戈尔珲春构成本公司之关联方。

履约能力分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雅戈尔珲春并非失信被执行人。雅戈尔珲春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主要内容

本次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为广博实业公司按照要求向雅戈尔珲春等关联方提供吊牌、外箱等产品,按照市场价格定价,货款于发票进仓的次月10日前支付。广博实业公司向雅戈尔珲春等关联方销售产品,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四、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雅戈尔(珲春)之间有着良好的合作基础,是公司日常经营持续发生行为,符合双方公司经营需要。交易定价方式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的原则。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公司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子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日常关联交易议案审议过程中,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

3、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为交易双方正常经营业务所需,以市场化作价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4、公司独立董事对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与预计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关联交易价格依据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客观、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9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023)粤0103民初640号案件一审判决暂未生效,(2024)粤01民终11556号与(2024)粤01民终5666号案件处于二审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公司全资子公司或孙公司为本诉原告(反诉被告)或被上诉人。

3、本次诉讼合计涉案金额:

本诉涉案金额1,547.80万元;

反诉涉案金额874.82万元。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三起诉讼案件均未结案,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

因广告业务合作,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灵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品会”)针对不同的媒体渠道签订了一系列的合作协议,截至目前,灵云传媒及其子公司与唯品会仍有三起广告合同纠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披露的《关于子公司提起诉讼的进展公告》(2023-035)。现将上述三起案件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案件(2023粤0103民初640号)裁决及进展情况

(一)裁决情况

近日,灵云传媒收到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荔湾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被告唯品会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灵云传媒支付推广服务费11,963,269.95元并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向灵云传媒支付律师费100,000元;驳回反诉原告唯品会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案件本诉受理费95,508.0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00,508.07元,由灵云传媒负担2,508.07元,唯品会负担98,000元;反诉受理费36,519元,由反诉原告唯品会公司负担。

(二)进展情况

案件处于一审判决送达阶段,尚未最终生效,案件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提起上诉,该判决是否最终生效存在不确定性。

二、案件(2023粤0105民初10865号)裁决及进展情况

(一)裁决情况

灵云传媒收到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海珠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唯品会公司向灵云传媒支付推广服务费1,649,996.82元及利息。

本案诉讼费27,558.6元(其中受理费22,558.6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灵云传媒负担3,358.6元,由被告唯品会公司负担24,200元。

(二)进展情况

唯品会公司不服海珠法院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案号(2024)粤01民终11556号】,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对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05民初10865号一审判决中的利息起算日进行改判。

2.改判西藏山南灵云传媒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拟定于2024年5月17日对本案二审庭询。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案二审未开庭。

三、案件(2023粤0103民初40号)裁决及进展情况

(一)裁决情况

公司全资孙公司霍尔果斯灵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尔果斯灵云”)收到荔湾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

唯品会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霍尔果斯灵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支付推广服务费757,850.6元及逾期付款损失。

本案诉讼费10,928元(其中受理费6,339元、财产保全费4,589元),由原告霍尔果斯灵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负担872元,被告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10,056元。

(二)进展情况

唯品会公司不服荔湾法院一审判决,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案号(2024)粤01民终5666号】,上诉请求如下:

1.依法撤销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3)粤0103民初40号一审民事判决书的第二项判决,改判为:广州唯品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无需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2.改判霍尔果斯灵云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承担本案一审、二审全部诉讼费用、财产保全费用。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4年4月16日对本案二审开庭审理,暂未判决。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由于上述案件均未结案,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尚不确定。公司将持续关注以上案件的审理及后续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民事判决书》(2023粤0103民初640号);

2、《民事判决书》(2023粤0105民初10865号)及上诉状;

3、《民事判决书》(2023粤0103民初40号)及上诉状。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8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于 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69,249,169.82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58,597,715.05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503,565,289.25元,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331,383,859.68元。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202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负数,公司不满足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公司2023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董事会审议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董事会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了公司实际情况,考虑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兼顾公司股东的未来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监事会审议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7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博股份”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的相关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16 号的要求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明确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6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已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4年4月30日(星期二)下午15:00-17:00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举办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一、参会方式

本次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http://irm.cninfo.com.cn),进入“云访谈”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王利平先生,独立董事蒋岳祥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江淑莹女士及财务总监黄琼女士。

三、征集问题事项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投资者可访问http://irm.cninfo.com.cn 进入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说明会页面进行提问,或者于2024年4月30日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邮箱:stock@guangbo.net,本公司将在网上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2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交易目的、交易品种、交易工具、交易场所: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该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包括但不限于美元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

2、交易金额:规模不超过1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下同)。

3、已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4、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能面临因汇率波动风险、内部控制风险、收付款预测风险等因素造成的汇兑损失。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概述

1、投资目的:为有效规避和防范外汇市场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下同)与具有相关业务经营资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充分利用外汇工具功能,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提高外汇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财务稳健性。

2、交易业务额度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不超过12,000万美元(或等值人民币,下同),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在前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滚动使用。

3、交易方式: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择机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外汇掉期、外汇互换、外汇期货、外汇期权业务及其他外汇衍生产品等业务。该业务仅限于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相同的币种(如美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金额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的协议及文件。

4、资金来源:公司将根据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该保证金将使用公司自有资金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授信额度,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汇率报价可能偏离公司实际收付时的汇率,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因为内控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收付款预测风险:公司根据销售订单和采购订单进行收付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或供应商可能会调整订单,造成公司收付款预测不准,导致交割风险。

4、法律风险:存在因外汇市场法律法规等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而带来的风险,或因交易人员未能充分理解交易合同条款和产品信息而造成的法律风险及交易损失。

四、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基于公司外汇资产、负债状况及外汇收支业务情况,充分利用外汇衍生品交易降低或规避汇率波动出现的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损失、控制经营风险。

2、为避免汇率大幅波动风险,公司会加强对汇率的研究分析,实时关注国际市场环境变化,适时调整经营策略,最大限度的避免汇兑损失。

3、严格控制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资金,严格按照公司制度规定下达操作指令,根据审批权限进行对应的操作。同时加强资金管理的内部控制,不得超过公司批准额度。

4、在业务操作过程中,公司将审慎审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合约条款,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防范法律风险,定期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规范性、内控机制的有效性等方面进行监督检查。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前提下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利于防范汇率波动风险,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六、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4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广博股份”)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拥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同时也是原经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内控审计服务过程中,严谨、认真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完整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为了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参照市场价格、以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103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上年度末(2023年12月31日)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最近一年(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最近一年(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上年度(2022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以及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曾收到过证监会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及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从业人员21人)、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从业人员13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前述受到监管措施的情况不影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服务业务和其他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任成,200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00年6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8家。

拟签字会计师:唐成程,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0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3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上市公司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朱敏,1995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中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自2021年起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情况:复核上市公司8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4年度公司审计费用将以2023年度审计费用人民币98万元为基础,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因素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工作履行了监督职责,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能够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按时完成了公司2023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其审计团队敬业谨慎,出具的各项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续聘其为公司年审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保障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董事会审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继续聘任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上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予以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 002103 证券简称:广博股份 公告编号:2024-011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本次委托理财将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理财产品。

2.投资金额:公司(包括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自有闲置资金用于委托理财。

3.特别风险提示: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较大,理财项目投资不排除因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的可能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委托理财概述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理财目的:为提高自有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为公司及全体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在保障公司日常经营、项目建设等资金需求、并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

(二)投资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01%。授权期限内任一时点的交易金额(含前述交易的收益进行再交易的相关金额)不超过已审议额度。

(三)投资方式: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及其他正规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或稳健型理财产品。包括银行理财、结构性存款、资产管理计划、债券、基金、国债逆回购、收益凭证等其他产品。

(四)额度有效期: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资金来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三、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1、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风险及道德风险。

(二)控制投资风险的具体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委托理财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开展委托理财业务,并将加强对相关理财产品的分析和研究,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严控投资风险。

1、本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授权期内被授权人对该事项的合规性负责。公司财务部在选择具体理财产品时,应充分平衡风险与收益,合理搭配投资品种,严格筛选投资对象,尽量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门在公司定期报告的基础上,对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情况进行核查。

3、公司独立董事以及公司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投资理财产品的情况进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披露委托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投资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以自有闲置资金适度开展委托理财,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

(二)通过进行适度的委托理财,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公司开展的理财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处理。

五、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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