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8)、《公司章程》。
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5、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
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
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
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2023年
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9)。
公司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16、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4年5月10日(周五)下午14:30在公司研试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30)。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第一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一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0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0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下午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9:15一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4年5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模板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300号研试中心三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10-1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针对上述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自然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证券账户卡。
(2)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持股凭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2024年5月8日(8:30-11:30,13:30-17:00)。
3.登记地点: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红湾大道300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4.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5.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国石
联系电话:0791-83782902
传真:0791-83782902
电子邮箱:inf.office@nmsystems.cn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六、附件
1.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附件2《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1360”,投票简称为“南矿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4年5月1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5月10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参加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其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意见如下:
■
注:1.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生效,至本次股东会大会议结束时终止。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二四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1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4月7日以电话、微信等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邱小云女士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核查,公司监事会成员一致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22)。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已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建立的相关内控制度能有效的执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能够真实、客观、完整地反映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运行情况。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核查,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均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要求,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24)。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全体监事认为《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监事会2023年度的工作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同意将该报告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与会监事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3)。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4年度公司监事按照其所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参照同行业类似岗位薪酬水平,其薪酬由基本薪酬和绩效薪酬两部分构成,按月发放;绩效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绩效考核制度及业绩指标达成情况按年发放,不额外领取监事津贴。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9、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等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符合条件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26)。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4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就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3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438.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985.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452.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4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4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累计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分别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昌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象湖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2023年4月与前述银行及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全资子公司江西鑫矿智维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鑫矿”)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湾里支行、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新建支行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3年4月与上述银行及保荐人国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3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
公司2023年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收益共138.06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赎回的金额为45,700.00万元,具体如下:
■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公司于2023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其中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费用6,641.27万元,置换预先支付发行费用199.3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 ZL10090 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4月28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6)。
2、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
公司于2023年8月20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使用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资金,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定期划转等额资金至公司一般账户,并经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国信证券发表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银行承兑汇票等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总额为9,983,543.61元。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于2023年10月25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4,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该资金仅限使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或募投项目需要时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总额为40,000,000.00元。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508,935,407.50元,其中募集专户余额51,935,407.50元,现金管理账户余额457,000,000.00元。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2023年度,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1:上表中“募集资金总额”指实际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3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合并报表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6,651,427.85元,提取盈余公积8,244,583.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2,153,648.8元。母公司报表2023年实现净利润82,445,838.01元,提取盈余公积8,244,583.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31,048,815.22元。按照母公司报表与合并报表数据孰低原则,公司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231,048,815.22元。
结合公司自身发展阶段和资金需求,综合考量对股东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未来实施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户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2.25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具体利润分配总额以公司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为准。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上市公司通过回购专户持有的公司股份,不享有参与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权利。
若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由于股份回
购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方案合法、合规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综合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阶段以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在保证正常经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符合公司确定的利润分配制度,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利润分配制度,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本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1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为真实、客观反映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向投资者提供更加真实、可靠、准确的会计信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存货、合同资产等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在进行了充分的评估和分析后,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总金额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6,095,522.8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848,244.15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3年利润总额26,095,522.83元,相应减少2023年12月末所有者权益。2023年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将减少2024年第一季度利润总额9,848,244.15元,相应减少2024年3月末所有者权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及资产减值准备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2023年度及2024年第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依据充分,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公允地反映截至2023年12月31日、2024年3月31日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32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于2024年4月19日披露《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下午15:00-16:30在全景网举行2023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兼总裁龚友良先生、董事兼财务总监文劲松先生、独立董事周林先生、董事会秘书缪韵女士及保荐代表人郑尚荣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3年年度业绩网上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4年4月24日(星期三)中午12: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二维码)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5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额度有效期自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同时为提高效率,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事项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58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5,1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15.38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8,438.00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985.19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1,452.81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4月4日到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4月4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L10070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于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闲置原因
截至2024年3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47,704.29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项目实施计划及进度推进,部分募集资金在一定时间内将处于暂时闲置的状态。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地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股东利益。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品种及安全性
为严格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12个月,下同)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大额存单等产品),且投资产品不得质押,收益分配采用现金分配方式,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证券投资基金和以证券投资为目的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或信托产品。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额度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资金可以滚动循环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决策及实施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员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明确投资金额、期间、选择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事宜,具体的投资活动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四)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一一公告格式(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要求及时披露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五)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投资产品,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分析
尽管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的品种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且产品不得进行质押,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因此不排除该项投资因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而导致实际收益不可预期的风险。
(二)公司针对投资风险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只能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产品不得质押,不得与非正规机构进行交易。交易必须以公司名义设立投资产品账户,不得使用他人账户进行操作投资产品;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的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对部分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适时进行现金管理,能最大可能的实现资金的保值、增值,可以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以实现公司与股东利益最大化。
六、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审议情况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存放收益,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有关资金管理、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并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建设,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9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股票,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本次授权事宜包括以下内容:
1、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小额快速融资”)的条件
授权董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及相关事项进行自查论证,并确认公司是否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2、发行股票的种类、数量和面值
向特定对象发行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20%的中国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3、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发行股票采用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对象为符合监管部门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等不超过35名的特定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根据申购报价情况,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发行对象确定方式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4、定价方式或者价格区间
(1)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计算公式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注册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情形的,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18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本次授权董事会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5、募集资金用途
发行股份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下列规定:(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2)募集资金使用不得为持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3)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后,不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新增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者严重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独立性。
6、决议有效期
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7、对董事会办理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
董事会在符合本议案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全部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的申报事宜,包括制作、修改、签署并申报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
(2)在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有权部门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调整和实施次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确定募集资金金额、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象及其他与小额快速融资方案相关的一切事宜,决定小额快速融资的发行时机等;
(3)根据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制作、修改、报送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及发行上市申报材料,办理相关手续并执行与发行上市有关的股份限售等其他程序,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完成、递交、执行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及承销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协议、与投资者签订的认购协议、公告及其他披露文件等);
(5)根据有关主管部门要求和证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6)聘请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等中介机构,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
(7)小额快速融资完成后,根据小额快速融资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新增股份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
(8)在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对再融资填补即期回报有最新规定及要求的情形下,根据届时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进一步分析、研究、论证小额快速融资对公司即期财务指标及公司股东即期回报等影响,制订、修改相关的填补措施及政策,并全权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9)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小额快速融资难以实施、或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或者小额快速融资政策发生变化时,可酌情决定小额快速融资方案延期实施,或者按照新的小额快速融资政策继续办理本次发行事宜;
(10)发行前若公司因送股、转增股本及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总股本变化时,授权董事会据此对小额快速融资发行的发行数量上限作相应调整;
(11)办理与小额快速融资有关的其他事宜。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8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矿集团”)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修订对照表如下:
■
除上述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具体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事项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1360 证券简称:南矿集团 公告编号:2024-027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3、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证监会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规定。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南矿集团”)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事务所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3年末,立信所拥有合伙人278名、注册会计师2,533名、从业人员总数10,730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693名。
立信所2023年业务收入(经审计)50.0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5.16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7.65亿元。
2023年度立信所为671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审计收费8.32亿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5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立信事务所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66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0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
3、诚信记录
立信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29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涉及从业人员75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
(1)拟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梁谦海
■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马玥
■
(3)拟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汪平平
■
2、诚信记录
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拟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和拟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公司年度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公司2024年度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事务所协商确定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经对立信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事务所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为公司提供了高质量的审计服务,其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立信事务所担任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立信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三)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南昌矿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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