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024年04月19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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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4-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业务、产品及用途

公司所处行业为医药制造业,主要从事医药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及子公司产品涵盖抗肿瘤、微生物、心脑血管、清热解毒、消化系统、骨骼肌肉系统、妇科系统、神经系统等多个领域。母公司的主导产品主要包括复方嗜酸乳杆菌片、风湿祛痛胶囊、清肝健脾口服液、芩石利咽口服液等。子公司圣泰生物经营的品种主要集中在骨多肽类、脑保护剂化学药、心脑血管中成药、清热解毒类以及儿童呼吸系统中成药等五类药品领域,在同类产品零售市场建立了一定的市场地位,主要产品为骨瓜提取物制剂、转移因子口服溶液、清开灵片及小儿热速清颗粒等。子公司永康制药生产的药品种类主要系中成药,用于治疗腺体增生、炎性疾病、骨外伤及软组织损伤等相关疾病,主要产品包括小金丸、天然麝香小金丸、消咳喘胶囊、九味羌活颗粒、熊胆粉、温胃舒片等。子公司源首生物主导产品蜡样芽孢杆菌活菌胶囊、蜡样芽孢杆菌活菌片为治疗用生物活菌微生态制剂,主要用于治疗肠炎、腹泻、婴幼儿腹泻及肠功能紊乱。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原辅材料及包材等生产性物资采购采取“以产定购”的模式,严格遵循GMP、行业法规等要求,根据生产计划、库存情况及原材料市场情况进行采购。采购部门遵守招标、比价采购原则,严格控制中药材、原辅料、包材质量,积极维护供应商关系,深入了解价格信息,降低采购成本,动态把握物料的库存量与调配,按时完成各类物品的供应,以保持生产经营的连续性。

2、生产模式

公司的产品生产采取“以销定产”的模式,严格按照国家GMP规定组织生产。每年初,生产部门根据各销售部门制订的年度销售计划并结合库存周转及实际生产情况制定年度生产计划;在此基础上,生产部门每月根据各销售部门汇总的销售计划并结合库存数量等制订下月各周的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在执行生产计划过程中若出现特殊情况,通过上报审批可以适当调整生产计划。在生产过程中,生产部负责具体产品的生产流程管理;质量保证部对关键生产环节的中间产品、半成品的质量进行检验监控;质量控制部对产成品按国家药品标准进行质量检验,以确保出厂产品的质量。

3、销售模式

公司本部主要采取直营模式与代理招商模式。公司的直营模式主要采取专业学术推广。公司自建销售队伍,进行学术推广,成立高端市场、基层市场、民营市场、第三终端市场销售团队,依靠专业学术推广队伍,通过专业医疗领域的学术带头人和各种层级、各种形式的学术推广活动,把产品临床应用研究成果传递给各级医疗机构目标医生与从业人员,从而提高公司医药产品的知名度和医生的认可度。招商代理模式是专业学术推广的补充销售模式,主要是针对公司部分产品,为了实现快速的市场覆盖,形成市场规模,在全国进行精细化招商,由经销商为公司提供分销配送服务,公司为经销商提供学术支持、监管考核,双方在互利共赢的基础上扩大产品的市场占有率。

子公司圣泰生物根据医药行业政策的发展变化,设临床销售事业部和行销销售事业部,激活组织、激活队员、激活产品、激活市场。1、市场区域管理:根据各省区医药市场规模,对各省区负责人公开竞聘上岗,并由省经理负责其管辖区域内圣泰生物品种的销售和管理。2、加强管理与管控:圣泰生物销售服务部、人力资源部、财务部、审计监察部,直接对市场进行管理,销售服务部统一销售数据和费用及应收帐款的监控管理;审计监查部对市场秩序进行管理。专业的产品经理对产品战略规划、专业的学术推广和专家及品牌构建、销售行为的学术引导和指导进行有效管理。3、增强市场管理的灵活性:在保障基地及职能部室的管理权和管控权的基础上,结合市场特性,加大各省区销售人员对区域政策和市场环境的市场管理权。对各省区进行独立的销售业绩指标、利润指标核算,以短平快的管理,增强一线主体的决策权和应变市场的灵活性。

子公司永康制药主要以直营模式为主,经销模式为辅的销售模式。在直营模式下,永康制药借助组织开展学术推广会和临床科室推介会,提升医生对药品认识度和熟悉度,促进相关药品在医院的推广使用,再通过与相关配送商签订合同将药品最终销售给终端。在经销模式下,永康制药负责药品销售市场所在省级区域的政府网上集中采购工作,在产品中标后,永康制药通过招商寻找合适的经销商,通过签订合同,约定经销范围、药品品种及规格,价格信息等。

4、研发模式

公司以总部作为研发项目的立项和监督执行管理单位,各生产基地依据各自生产特点,产品特点和市场布局,作为主体承接并实质开展有关公司立项的各研发项目。其中包括现有产品的研发(包括质量标准提升、工艺优化、临床有效性研究等),以及创新药及仿制药的研发。研发过程中,依据具体研发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依托基地研发部门或外部委托研发。

(三)报告期内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2023 年,公司面对医药行业的竞争压力以及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董事会带领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年初制定的发展目标,根据 “整顿、改革、发展”的工作方针,以“转换思想、领悟核心、尽职担当”为指导思想,攻坚克难,外抓市场,内抓管理,确保公司保持稳定发展。

(四)公司行业地位

公司经历多年发展,获得行业认可,2019年公司被评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荣获“中华民族医药百强品牌企业”,2023年获得“2022-2023年度中国医药制造业百强” 等称号。子公司圣泰生物先后被评为哈尔滨市“小巨人”企业、黑龙江省民营科技“巨星”企业、黑龙江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等多项荣誉。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前十名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十名股东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报告期,公司重要事项参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刊登的《2023年年度报告》。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4-4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微信形式送达全体董事。

2.2024年4月18日上午10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

4.会议由董事长张玉富先生主持。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及第六节“重要事项”等章节。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交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报告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3、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3,345,301.05元,利润总额54,855,050.55元,净利润43,225,935.6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933,703.90元),所有者权益2,318,127,178.2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17,662,919.56元),每股收益0.05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933,703.90元,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36,779,070.32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3,651,110.03元,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6,570,486.08元。

依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听取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6、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议案已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票审议通过。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8、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公司现任三位独立董事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关于独立性自查情况的报告》,公司董事会对此进行评估并出具了《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认为三位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三位独立董事符合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陈启斌、吕桂霞、韩嘉君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 2023 年度独立性情况的议案。

9、审议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陈启斌先生自2018年5月21日起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张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玲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同意在选举张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独立董事的事项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前提下,张玲女士接任陈启斌先生担任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及审议事项另行通知。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4-5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9日以微信形式送达全体监事。

2.2024年4月18日上午11时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长有主持。

5.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监事会的专项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内容详见同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通化金马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73,345,301.05元,利润总额54,855,050.55元,净利润43,225,935.66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3,933,703.90元),所有者权益2,318,127,178.29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2,317,662,919.56元),每股收益0.05元。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3,933,703.90元,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336,779,070.32元;母公司的净利润为-23,651,110.03元,2023年末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96,570,486.08元。

依据《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可持续性发展,兼顾股东长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拟定的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即不派发现金股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5、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公司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认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切实保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运作、制度执行和监督的实际情况,不存在重大缺陷。监事会同意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事项。

会议以3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4-6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4年4月18日,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就本次拟续聘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1996年3月20日注册成立于北京。前身为邮电部直属的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1998年完成脱钩改制并变更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3年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企业,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22号楼四层,在长春、沈阳、大连、哈尔滨、上海、广州、苏州、西宁、济南、合肥、郑州、西安、重庆、石家庄、北京自贸试验区设有分所。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首批取得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事务所。二十多年来,先后从事证券业务近80家,一直是国内长期从事证券期货服务业务的全国性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同时具有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从事金融相关审计资格、司法鉴定资格;为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中国证券业协会会员。全国首批第三方节能量审核机构,北京第一批碳排放交易核查机构(唯一入选的会计师事务所)。2020年11月2日,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第一批完成财政部、证监会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688人,其中合伙人40名,首席合伙人为田雍先生。截止到2023年末具有注册会计师210名,其中超过167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2.1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3 亿元,总计为15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证券业务收入2334万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所服务的上市公司主要分布在制造业(11家)、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2家)、金融证券业(1家)、建筑业(1家),总资产均值为160.17亿元。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6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3年末,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购买职业保险,累计风险赔偿额度20,000万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不存在因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及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证券交易所及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2021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中国证监会地方监管局警示函1次,2022年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1次,2023年无相关处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该等监管措施不影响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继续承接或执行证券期货相关服务业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刘昆,199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199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1996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胡莹莹,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3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曲波,201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8年开始在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吉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吉林化纤股份有限公司、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诚信记录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无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170万元(含税),较上一期审计费用持平。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105万元(含税),内控审计费用65万元(含税)。2024年预计审计收费拟由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授权治理层根据2024年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对公司拟聘请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是一家符合《证券法》规定的财务审计机构,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了保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量其专业水平和服务经验,同意拟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中准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

3.中准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说明。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4-7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不属于公司自主变更会计政策的情形,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日期

财政部于2022年11月30日发布了《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会计政策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依据前述规定对会计政策作出相应变更,并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

(二)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内容要求。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余未变更部分仍执行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中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4-8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将届满

暨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独立董事任期将届满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陈启斌先生自2018年5月21日起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届满六年,为了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公司决定补选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陈启斌先生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陈启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也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陈启斌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陈启斌先生确认与公司及公司董事会无任何意见分歧。

陈启斌先生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陈启斌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补选独立董事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提名张玲女士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玲女士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被选举为独立董事后,将接任陈启斌先生担任的第十一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提名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一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张玲女士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张玲女士,1980年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12年通过国家司法考试,2013年4月至今就职于吉林陈启斌律师事务所,其中:2013年4月至2014年8月任该律所实习律师,2014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该律所律师,2020年1月至今任该律所主任。2022年11月至今任通化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外部董事。

截至目前,张玲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没有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站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4-9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张玲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被提名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本次提名的公司在内,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提名人郑重承诺:

一、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性要求及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提名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督促被提名人立即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提名人(签署/盖章):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8日

报备文件:

1.提名人签署的声明;

2.提名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3.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对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4.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董事会决议;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证券代码:000766 证券简称:通化金马 公告编号:2024-10

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声明人张玲作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事项:

一、本人已经通过通化金马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或者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资格审查,提名人与本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如有)。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管理、会计、财务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以会计专业人士被提名的,候选人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资格,或具有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或以上职称、博士学位,或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第十七项至第二十二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不是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担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三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候选人郑重承诺:

一、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及提供的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三、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立即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四、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如任职期间因本人辞职导致独立董事比例不符合相关规定或欠缺会计专业人士的,本人将持续履行职责,不以辞职为由拒绝履职。

候选人(签署):张玲

2024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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