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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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02:4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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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一:

2023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附表二: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单位:万元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状况和财务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2023年度新增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038.30万元,各项减值准备变化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二、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资产的具体说明

1、信用减值准备

2023年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应收款项进行减值测试并确认损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一收入》及减值测试结果,本期新增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5,632.07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4,223.49万元,主要为公司预计对部分客户的应收账款收回的可能性较小,相应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新增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55.82万元,其他应收款坏账准备126.17万元。

2、存货跌价准备

2023年末公司根据存货成本账面价值与可变现净值测算存货跌价准备。公司的存货在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对可变现净值低于存货成本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并计入当期损益。存货可变现净值是按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或按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2023年度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谨慎性原则,对存货可变现净值进行减值测试后,新增对在产品计提跌价准备940.72万元,对库存商品计提跌价准备436.88万元,对发出商品计提跌价准备325.70万元,合计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03.31万元。同时转销或转回以前年度在产品跌价准备380.95万元,库存商品跌价准备375.04万元,发出商品跌价准备307.36万元。

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资产减值》有关要求,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对2023年末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公司本期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118.20万元。

4、商誉减值准备

资产负债表日,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商誉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子公司安徽耀美精密科技有限公司计提商誉减值514.37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9,038.30万元,减少2023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9,038.30万元,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771.36万元,减少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7,771.36万元。

本次计提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遵循会计谨慎性原则,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坚持会计谨慎性原则,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有助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依据充分,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1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度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6,570,359.92元,提取各项公积金、专项储备、分红及其他影响后,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1,488,849,459.28元,合并报表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867,797,328.13元。公司2023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2,758,239.29元,按规定计提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17,275,823.93元,剩余155,482,415.36元与年初可供分配利润186,857,920.81元扣除2023年支付的2022年度普通股股利100,346,667.14元后构成母公司2023年末可供分配利润241,993,669.03元。按照母公司与合并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3年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241,993,669.03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资本公积余额2,164,725,112.40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依据《公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在兼顾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中远期发展规划相结合的基础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如下:

以公司目前总股本183,733,33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8.20元(含税),不送红股,预计共派发现金红利150,661,333.88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预计共转增股本总额55,120,00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预计将增加至238,853,334股(具体股数以实施完毕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的股数为准)。

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到方案实施前公司的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转增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二、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履行的相关审议程序和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我们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

机构申请综合授信

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接受关联方担保的议案》,董事邓丽琴、曹达龙、蒋建强、曹燕霞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四)所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董事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一、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资金营运能力,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事项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贸易融资(信用证)授信、流动资金(贷款)授信、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汇票承兑、保函、票据贴现、项目融资、固贷、保理、融资租赁等综合授信业务,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该等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及子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以银行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及子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授信期限内,该等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前述授信额度及其有效期内,办理具体相关手续事宜,并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二、接受关联方担保情况

对于公司及子公司与银行等机构办理的综合授信业务,包括本次审议的综合授信总额80,000万元,公司实际控制人曹达龙先生或其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实际业务需要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公司及子公司的担保不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对于本次担保事项中尚未签署担保合同的,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人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时签署,具体担保形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签订的担保协议为准。有关担保事宜的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关联股东曹达龙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在实际发生时如涉及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等事项,公司将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1、担保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和对未来的融资和担保需求,公司董事会决议向股东大会申请公司2024年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40,000万元。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可以将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的担保额度调剂给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担保对象使用。有关担保额度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关事项之日起12个月内,且任一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额度。在全年预计担保总额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额度可以在同类担保对象间调剂使用。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质押担保等。有关担保的具体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相关业务负责人办理。在担保实际发生时,公司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预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担保额度预计情况

单位:万元

注:本表中资产负债率以被担保方2023年财务报表数据为准。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昆山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6月12日

注册地点:巴城镇石牌工商管理区金凤凰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曹武

注册资本:119,000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模具、检具、焊接夹具的生产、加工及销售;焊接加工;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2、上海多利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2年1月16日

注册地点:嘉定区安亭镇和静路22弄5号

法定代表人:邓丽琴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配件的生产、加工,五金加工,自有房屋租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从事汽车零部件技术、汽车车身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市场信息咨询与调查(不得从事社会调查、社会调研、民意调查、民意测验),机电设备安装、维修(除特种设备)。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3、常州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5月2日

注册地点:常州市武进区洛阳镇东都西路57号

法定代表人:蒋建强

注册资本:14,344.25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金属冲压件、模具、检测工具、工装夹具制造,加工,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自有厂房租赁。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4、上海达亚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年7月18日

注册地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168号2幢8号厂房101室

法定代表人:邓丽琴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汽车零部件、模具、检具、焊接夹具的生产、加工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5、盐城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1年4月23日

注册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东路90号

法定代表人:蒋建强

注册资本:46,6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6、安徽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2年8月9日

注册地点:安徽省六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招商中心

法定代表人:于亚红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7、金华达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3月16日

注册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秋滨街道科畅街168号17幢407室

法定代表人:高国环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模具制造;模具销售。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8、常州多利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9月15日

注册地点: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鑫城大道2898号

法定代表人:蒋建强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金属工具制造;金属工具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有色金属铸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9、盐城多利宏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年6月27日

注册地点: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南环东路90号2#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蒋建强

注册资本:500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制造;高性能纤维及复合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上海宏杉智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持有其49%股权

关联情况: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有关公司股东无关联关系。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责任主体,信用情况良好。

财务情况:

单位: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目前尚未与贷款机构签订担保协议。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在上述担保事项实际发生后根据实际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1、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有利于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2、本次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资信良好,经营状况正常,偿债能力强,担保风险可控。对于为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将通过要求有关公司的其他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担保或向公司提供反担保等方式保障公司权益。为公司子公司提供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18.66%,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股东权益的0%。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

七、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营业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营业范围相关情况

因公司业务范围拓展,为更好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计划对经营范围做变更及增加调整,详细如下:

变更前:

汽车零部件、冲压件、模具、检具、焊接夹具的研发、生产加工及销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道路普通货运。(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变更后: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配件零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电泳加工;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本次经营范围的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之外,《公司章程》中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其授权人士负责向工商登记机关办理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上述变更最终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监事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中董事及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适用对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适用期限

2024年1月1日一2024年12月31日

三、薪酬标准

(一)董事薪酬方案

1、非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综合考虑公司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实际担任的职务和实际负责的工作确定薪酬,薪资标准范围为人民币40-150万元/年。公司不再另行支付董事津贴。

2、独立董事薪酬方案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9.6万元/年。

(二)监事薪酬方案

公司监事在公司按照所担任的实际工作岗位领取薪酬,薪资标准范围为人民币13-100万元/年。公司不再另行支付监事津贴。

(三)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具体管理职务,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业务发展需要及同行业公司的薪酬发放标准确定薪酬,薪资标准范围为人民币40-150万元/年。

四、其他规定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自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生效;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

2、公司董事、监事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因改聘、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3、上述薪酬均为税前金额,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五、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简称“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相应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适用日期

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简称“准则解释第17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和“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的内容。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现行的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第17号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制度相关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部分制度进行修订,具体制度列表如下:

在董事会审议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前,已分别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

上述制度中《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外投资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4月19日公司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布的各项制度文件。

二、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1311 证券简称:多利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中汇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中汇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中汇所在为公司2023年度的审计服务中,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按期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有关规定,同时为了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中汇所于2013年12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管理总部设立于杭州,系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9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杭州市上城区新业路8号华联时代大厦A幢601室

首席合伙人:余强

2023年末合伙人数量:103人

2023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701人

2023年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2人

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02,896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94,453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52,115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59家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主要行业:

(1)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

(2)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3)制造业-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

(4)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5)制造业-医药制造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总额13,684万元

2022年度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7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汇所未计提职业风险基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30,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中汇所近三年在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赔付。

3、诚信记录

中汇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自律监管措施5次,未受到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和纪律处分。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6次,涉及人员21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5次,涉及人员13人。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中汇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根据公司规模、业务复杂程度、预计投入审计的时间成本等情况,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2024年度审计费用140万元,其中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去年持平。

公司2023年度审计费用140万元,其中年度报告审计费用10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35万元。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中汇所进行了审查,认为中汇所具备执行证券相关业务资格,具备从事财务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的资质和能力,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关联人无关联关系,不会影响在公司审计业务上的独立性,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中汇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3、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滁州多利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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