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2024年04月19日 02:49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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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及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及《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现行《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除上述修订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全文将于同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以上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

二、修订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进行修订。

本次拟修订的内部管理制度具体明细如下:

其中,本次拟修订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其余内部管理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上述修订后的部分内部管理制度全文将于同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予以披露。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委托理财投资类型: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理财产品;

●委托理财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一、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一)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投资额度及期限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

(四)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金融机构低风险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投资产品。

(五)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购买理财产品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六)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以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属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投入资金,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办理购买理财产品业务;公司财务部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运作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确保日常生产经营正常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等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进行相应会计核算。

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说明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公司股东的利益,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公司通过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和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保荐人对上述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核查意见》;

2、《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明确同意的核查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5号)同意注册,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00,000,0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0,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187,373,816.76元(不含增值税金额)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2,626,183.24元,超募资金为人民币232,626,183.24元,上述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2023]2769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由公司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正常推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和《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经营活动,以满足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本次公司拟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人民币6,900.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6%,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超募资金使用后,超募资金剩余金额为人民币9,462.62万元。

四、相关承诺及说明

公司承诺:每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金额将不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仅在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中使用,不会影响募投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涉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超募资金总额的30%,且已承诺在补充流动资金后的12个月内不进行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6,900.00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2、《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8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4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办理远期结售汇业务,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出口业务占销售收入的比重甚高且部分原材料、生产设备的采购以日本、韩国的供应商为主,主要采用美元、日元等外币进行结算,为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公司拟开展远期结汇、售汇业务锁定未来时点的交易成本或收益,实现以规避风险为目的的资产保值。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远期结汇、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为与银行签订远期结汇、售汇协议,约定未来结汇、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期限及汇率,到期时按照该协议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的结汇、售汇业务,锁定当期结汇、售汇成本。合约银行凭公司与银行所签的《远期结汇、售汇总协议书》及公司提交的《远期结汇、售汇委托书》,在确认公司委托有效后,办理相关业务并向公司出具《远期结汇、售汇交易证实书》。

三、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仅限于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一美元、日元等。

四、2024年拟进行远期结汇、售汇业务的额度及时间

(一)额度:公司2024年度发生远期结汇、售汇交易总额预计不超过美元7,000万元或其他等值外币货币,并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在上述额度内签署远期结汇、售汇协议。在授权范围和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五、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金额甚高,主要采用美元、日元等外币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规避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公司仍保持一个稳定的利润水平。同时,远期结售汇等业务操作也会存在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等业务的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即期市场汇率,造成汇兑损失,存在一定风险:

(一)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银行汇率报价可能低于公司对客户报价汇率,使公司无法按照对客户报价汇率进行锁定,造成汇兑损失。

(二)公司客户违约风险:客户应收款项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三)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七、风险控制措施

(一)公司远期外汇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非正规的机构进行交易。

(二)以真实贸易情况为基础,严禁进行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三)建立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制定专门的制度对远期外汇交易业务的操作原则、决策程序、审批权限、责任部门及责任人、操作流程等作出明确规定。

八、交易对公司的影响及相关会计处理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为提高应对外汇波动风险的能力,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和股东权益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

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的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九、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以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业务发展需求。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连,是公司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保荐人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拟开展的远期外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十一、上网公告附件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2、《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7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 本次利润分配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在相关公告披露。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127,737,195.22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37,668,070.27元。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同意公司2023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89,037,288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18,903,728.8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31.99%。2023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全体监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战略、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形成的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及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于2023年2月27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415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1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42,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8,737.38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3,262.6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审验,并于2023年4月13日出具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职业字 [2023]27694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108,115.9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及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按管理办法规范使用募集资金。

2023年4月,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龙门支行、招商银行

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四牌楼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徽州大道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工业园区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无签署协议的权限)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严格按照上述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管理募集资金。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重大变化,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分别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24,345.32万元及已支付发行费用人民币527.99万元。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核验,并出具了《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3]33596号)。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完成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于2023年6月2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6,900.00万元的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募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6%。本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高风险投资以及为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上述事项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了核查意见。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该部分金额已经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并使用。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将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3年10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将“颀中先进封装测试生产基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调整为2024年6月,本次延期的原因是厂房等基础建设前置审批程序的进度较原预期时间有所延后,公司于2022年8月开工建设,晚于原计划时间。截至2023年9月30日,该项目厂房等基础建设已基本完成,正在进行设备的交付和安装调试,但受限于设备供应商的产能因素,设备交付较原预计时间有所延后。公司综合考虑当下宏观经济形势、行业周期等因素,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用途的前提下,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进行延期。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资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合理、规范,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职国际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2023年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2023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规范运作》《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建设投资进度有所延期,相关原因具有合理性,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综上,保荐人对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本报告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报告期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报告期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2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

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85人,注册会计师1061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347人。

天职国际2022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1.22亿元(人民币,下同),审计业务收入25.18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03亿元。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4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3.19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制造业)审计客户15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2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8次,涉及人员24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3年度天职国际的审计报酬是150万元(含税),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4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天职国际协商确定具体报酬及签署相关协议文件。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审核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过往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2024年4月18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一致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议案予以事前一致认可,并发表独立意见:经认真审查相关资料,天职国际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工作需要。我们认为本次聘请的财务审计机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审议程序,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88352 证券简称:颀中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3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8日以通讯和邮件方式发出,于2024年4月18日以现场及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国庆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了相关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兼顾公司战略、未来投资计划及股东利益形成的方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四)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和审核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4-016)。

(七)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开展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用途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人民币6,900万元,占超募资金总额的29.6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9)。

(八)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并保证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拟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6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的相关内容。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颀中科技(苏州)有限公司、颀中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在综合考虑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后做出的,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连,是公司为规避外汇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程序合法合规,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4年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8)。

(十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2023年的审计服务,在工作中该事务所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认真、尽职地履行了审计职责。因此,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本公司2024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 022)。

(十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因关联监事胡雪妹女士是利益相关方,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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