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4月19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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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增资金额: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北自科技”)将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进行增资用以实施募投项目,增资金额为人民币33,633.85万元。

● 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州德奥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股权。

● 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55.6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3,050,83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72,298.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8,278,533.27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25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03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北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若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

二、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具体情况

为了便于募集资金管理并促进募投项目顺利实施,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33,633.85万元以增加注册资本2,842.00万元、资本公积30,791.85万元的方式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增资,同时对应修改湖州德奥公司章程,并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募投项目执行进度,具体实施增资方案。本次增资完成后,湖州德奥的注册资本将从5,158.00万元增加至8,000.00万元,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其100%股权。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注:2023年数据已被纳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2024年1-3月数据未经审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湖州德奥资信状况良好,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或其他失信情况。

四、本次增资后对募集资金的管理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已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保荐人、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是基于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六、本次审议程序

(一)审议程序履行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33,633.85万元向全资子公司湖州德奥增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募投项目的推进,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2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确认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同日召开了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其中《关于确认董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和《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目前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在充分体现短期和长期激励相结合,个人和团队利益相平衡的设计要求;在保障股东利益、实现公司与管理层共同发展的前提下,制定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具体如下:

一、2024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

1、公司独立董事领取固定薪酬8万元/年(税前)。

2、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监事,按照公司的薪酬管理办法,根据其在公司所从事的具体岗位和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不额外领取董事、监事津贴。

3、未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未在公司担任除监事外的其他任何职务的监事,不在公司领取薪酬。

二、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按照其在公司的工作岗位和管理职务,结合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以及公司的整体经营业绩进行综合评定,依据公司薪酬管理相关制度领取。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3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自所”)于2021年12月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一”),合同总金额为22,985,298.30元(含税),租期五年。

因公司内部部门变动及人员增加等情况,需要扩大办公用地面积,公司将在继续执行合同一的基础上,拟与北自所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二”),预计合同总金额2,896,192.00元(含税),租期为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 本次租赁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已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关联交易不做累计计算)。

● 本次关联交易以市场公允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交易风险可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北自所于2021年12月签订了合同一,合同总金额为22,985,298.30元(含税),租期五年。因公司内部部门变动及人员增加等情况,需要扩大办公用地面积,公司将在继续执行合同一的基础上,拟与北自所签订合同二,预计合同总金额为(含税)2,896,192.00元,租期为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北自所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董事会在对该项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本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已履行股东大会审批程序的关联交易不做累计计算)。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北自所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的规定,北自所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故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企业名称: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400000018P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教场口1号

法定代表人:王振林

注册资本:25300万元

成立日期:2000年09月06日

主要办公地点: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教场口街1号

经营范围:生产自动化装置、计算机软件及网络系统、机器人及涂装设备、液压元件及系统、电气物理及光机电一体化设备、数字智能化产品、洁净能源、建材设备及生产线;《制造业自动化》及《液压与气动》期刊发行;设计和制作印刷品广告;利用自有《制造业自动化》及《液压与气动》杂志发布广告;工程总承包;自有房产的物业管理;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技术检测;技术开发;物业管理;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科技企业孵化;出租办公用房;销售纺织品及针织品、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及危险化学品)。(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主要股东:中国机械科学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00%

公司与北自所之间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保持相互独立,没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关联交易和债权债务往来。

目前北自所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名称和类别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北自所拥有的部分房屋建筑物,交易类型属于“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 合同一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一号3号楼,租赁面积2,971.68平方米。

2. 合同二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租赁标的为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一号3号楼一层配电值班室、6号楼二层215,租赁面积390.5平方米;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4北门南楼一层102、103、104、105、106、108、110、112、114房间,租赁面积223.10平方米。

上述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涉及妨碍权属转移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四、关联交易定价

此次租赁项目均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公平交易、协商一致的原则。此次交易的租赁价格参考租赁房屋所在地相同地段、相同或相近楼宇的市场租赁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合同一

甲方(出租方):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租金

租赁房屋总面积2,971.68平方米,总租金(含税)22,985,298.30元。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五年,从2022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止。

3.支付方式:现金

4.支付期限:分期付款

(二)合同二

甲方(出租方):北京机械工业自动化研究所有限公司

乙方(承租方):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1.租金

租赁房屋总面积613.6平方米,总租金(含税)2,896,192.00元。

2.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3.支付方式:现金

4.支付期限:分期付款

六、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房屋事项系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目的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所需求。关联租赁房屋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且该等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交易条款公允、合理,交易条件和价格符合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

(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公司独立董事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一致同意该关联交易,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无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北自科技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租赁房屋事项交易目的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办公场所需求,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该等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该等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4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相关规定,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并报表范围内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了减值准备。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3年度的经营成果,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截至2023年12月31日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公司2023年度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2,165.3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的具体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将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划分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应收票据坏账准备154.38万元、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686.57万元、其他应收账款坏账准备153.48万元。

(二)资产减值损失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公司存货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可变现净值以存货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对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的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公司金融工具有关金融资产减值会计政策。公司参考历史信用损失经验,结合当前状况以及对未来经济状况的判断,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合同资产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

经测试,2023年度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7.25万元、合同资产(含其他非流动资产)坏账准备153.69万元。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事项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2023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165.37万元,减少公司合并报表利润总额2,165.37万元。

四、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

董事会认为: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依据充分,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同意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5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母公司报表中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17,730,063.22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3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5.8元(含税)。截至2024年4月17日,公司总股本162,227,543.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4,091,974.94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60.61%。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盈利情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6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

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期间,根据实际情况,通过自有资金方式预先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后续定期以募集资金进行等额置换。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063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55.69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1.2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63,050,832.00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64,772,298.73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98,278,533.27元。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1月25日全部到账,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出具大华验字[2024]0011000038号《验资报告》。

募集资金到账后,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分别与保荐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上述全部募集资金已按规定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主板上市公告书》。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北自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不能满足项目资金需求,资金缺口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方式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用自筹资金先行实施项目投资;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由公司以募集资金支付拟投资项目剩余款项或根据有关监管要求在履行必要程序后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原因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根据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原则,全部支出均应从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划转。但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涉及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薪酬费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银行机构签订代发协议,由银行机构进行代发,若以募集资金专户直接支付募投项目涉及的人员薪酬,会出现通过不同账户支付人员薪酬的情况,同时考虑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员工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均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账户统一划转,通过多个银行账户支付在操作上存在不便。

因此,为确保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及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计划在募投项目的实施期间,预先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根据实际按月度统计定期做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四、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具体流程

1、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按公司规定的资金使用审批程序以自有资金进行款项支付,财务部门逐笔统计募投项目使用自有资金垫付的情况,建立明细台账;

2、财务部门定期根据明细台账,统计每月发生的以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的款项,经审批后,每月定期做募集资金的置换,从募集资金专户等额划转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3、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建立自有资金等额置换募集资金款项的台账,逐笔记载募集资金专户转入自有资金账户的时间、金额等信息,并定期汇总通知保荐机构;

4、保荐机构有权采取现场检查、问询等方式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资金、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进行监督,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募集资金监管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问询。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及款项支付的实际需求,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运营管理效率,保证薪酬发放的合规性,且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履行审议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期间,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之后定期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并从募集资金专户划转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基本户及一般户,该部分等额置换资金视同募投项目使用资金。该议案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二)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有利于募投项目款项及时支付及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要求。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本次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19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4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和材料,并于2024年4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白国林先生主持召开,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3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认监事2023年度薪酬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

全体监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制定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制定了相应的操作流程,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该事项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人民币7,585.21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助于推进募投项目的顺利建设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及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告全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真实反映了公司当期的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等。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0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通知》财会〔2023〕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7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的原因及生效日期

2023年10月25日,财政部发布了《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规定了“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划分”、“关于供应商融资安排的披露”以及“关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解释第17号》自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由于上述会计准则解释的发布,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并按以上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变更前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颁布的《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重大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证券代码:603082 证券简称:北自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1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1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5月15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3号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15日

至2024年5月1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及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4年4月19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http://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9、10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5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张荣卫、宁波威宾稳礼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涉及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标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含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为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书格式请参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等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进行登记,须在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下午15:00前送达,信函或邮件登记需附上述1、2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信函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并请在信函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以便联系。

(二)登记时间:2024年5月14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5:00

(三)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3号楼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王楚

联系电话:010-82285183

电子邮箱:dongban@bzkj.cn

邮编:100120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教场口街1号3号楼

特此公告。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自所(北京)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1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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