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2024年04月19日 02:47 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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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309 证券简称:德明利 公告编号:2024-030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情况

1、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相关公告详见2024年3月19日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具体内容为:

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13,247,8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含税,实际派发金额因尾数四舍五入可能略有差异),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派发现金分红14,722,214元,资本公积金转增33,974,340股本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147,222,140股。

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公司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年度。若在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公告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股权激励行权、回购注销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公司派发现金红利分配方案将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不变的原则调整分红总金额、按照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转增股本数量。

2、自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完成了8名离职员工所获2023年限制性股票30,800股的回购注销工作,公司总股本由113,247,800股变更为113,217,000股。公司按照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30元不变的原则调整分红总金额、按照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3股比例不变的原则调整转增股本数量。

3、公司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及其调整原则一致。

4、本次实施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13,217,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1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本次权益分派前公司总股本为113,217,000股,本次权益分派后公司总股本增至147,182,1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4月25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4月26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4月25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转增股于2024年4月26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转增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转增股总数与本次转增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4月26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本次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4年4月26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注:最终股份变动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确认的股份为准。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转增股后,按新股本147,182,100股摊薄计算,2023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17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将对尚处于实施中的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数量和价格进行调整,届时公司将召开董事会审议该调整事项并予以披露。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中康路136号新一代产业园1栋2401

咨询联系人:李格格

咨询电话:0755-2357 9117

传真电话:0755-2357 270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转增股本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德明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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